当前位置:首页 » 条码专利 »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英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英

发布时间: 2022-08-01 23:48:56

1、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几次修改?修改时间及会议是什么

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1985.1.19公布,1985.4.1施行;1992.12.12第二次公布,1993.1.1施行;2001.6.15第三次公布,2001.7.1施行;其后对2001.7.1施行的版本又分别在2002.12.28和2010.1.9进行了两次修订。

2、中国必须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专利分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种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
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专利实施细则第十条,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5、专利实施例要几个?

总的来说,越多越好,至少一个。
如果一个实施例就能说明问题,并且涵盖n多范围的,就写一个。
能体现不同应用的实施例,有几个写几个。
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实施例都要有,如果有的话^_&

6、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7、谁知道专利法第33条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制度是通过赋予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一定的权益并要求其完成一定的义务来实现鼓励创新的制度目的。申请日则是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权益和义务产生的时间起点,其申请日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划定申请人与社会公众权益界限的基础。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破坏这项基础,则会使得申请人通过该修改不当获利,损害依赖于该原始申请文件的社会公众的法律安全性。另一方面,由于文字描述本身存在天然的局限性或者片面性。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可能尽善尽美地描述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其发明创造进行事无巨细的描述,因此,如果仅依据专利申请文件明确记载的文字作为划定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权益界限的基础。

而忽视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其发明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能给予申请人更合理的权益保护,也不符合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目的。

(7)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英扩展资料: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实际上是基于申请人与社会公众的权益关系的产生始于申请日,需要且必须通过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表达、固定申请人在申请日完成的发明创造,从而确定划分申请人与社会公众之间权益界限的基础。

简而言之,允许申请人基于其在申请日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通过修改使得申请人不当获利,损害依赖于原始申请文件的社会公众的法律安全性。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不能仅仅局限于该明确记载的文字信息,而是要立足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客观地去确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这个确定的过程就是所说的“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的判断过程。

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原始申请文件明确记载的信息,从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申请文件客观、准确表达的技术信息集合,构成了允许申请人修改的最大范围,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8、外观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有哪些呢?

你可以自己申请,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外观专利的申请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
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
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9、国际专利如何申请 需要哪些步骤

中国的个人、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申请涉外专利,应当首先在国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申请人可在“最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

2.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注意事项

l.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应包括中国。

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三.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托书

2.委托指示函、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申请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权;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10、求推荐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相关的书籍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研究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编
精彩摘抄

北京市法院审理专利、商标确权和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与做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市高、中两级法院负责审理专利、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海淀区、朝阳区法院也有权审理争议标的在250万元以下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部分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相应的二审案件。
近年来,我市法院专利、商标确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增长迅速;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平稳,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医药、化工、电学等诸多领域,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日趋复杂多样,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影响显著;当事人多来自外地,遍布全国各地;涉外专利、商标纠纷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多为重大敏感案件;确权与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结果相互影响,部分确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外地法院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为了保证专利、商标确权和侵权纠纷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我市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工作机制,选拔高素质的法官从事专利、商标案件的审判工作并设立固定的合议庭,使这些法官在一定时间内相对集中审理专利、商标纠纷案件,以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其次,通过业务培训、参加研讨活动、与兄弟省市法院相互交流及到国外考察学习等途径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再次,加大高级法院的调研督导力度,注重对普遍性问题、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以确保执法统一。
楼主 我是法学的实习生,今年刚实习,也喜欢看这些实务的书
这本书工作用得上,文字表述清晰

热点内容
我要开店淘宝 发布:2020-09-09 12:06:51 浏览:854
十大相机品牌 发布:2020-08-29 10:57:46 浏览: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发布:2020-08-29 01:52:31 浏览:627
开店宝支付 发布:2020-09-15 10:25:50 浏览:560
技术专利申请 发布:2020-08-27 21:42:43 浏览:545
怎么扫条形码 发布:2020-08-29 10:28:31 浏览:538
怎么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2020-08-29 01:30:26 浏览:535
济南创新谷 发布:2020-09-10 04:19:14 浏览:533
淘宝开店照片要求 发布:2020-09-09 12:08:29 浏览:532
开店美发 发布:2020-09-02 20:04:55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