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专利归属
1、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被委托办理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所有非确认方:
1、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
1,委托合同的解除权非常特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人身关系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3,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4,如果你先申请专利,专利权属于你,如果你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建议你看所有的专利法法条(并不是很多不到70条)网址如下: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fljxzfg/t20011029_1919.htm
4、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委托开发技术专利权归属
法律分析: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所有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因此,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归研究开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7、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
法律分析: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用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专利权属归谁?
专利权属一般应当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如果专利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属于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应当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9、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法律分析:1、如果双方有约定 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合理 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说这里的 受托人)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0、受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呢?
我国《专利法》第8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专发明创造、一个单属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又合理地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是这里的受托人)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