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1、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为了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根据改革方案和公示条例的要求,新办法将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修改为“专利代理监管”,删除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新增有关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拓展资料: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附加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其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其他条件和程序,并将有关规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律师事务所如何获得专利代理资格?
奇怪哦,《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去年2月就公开征求意见了,到现在不见影子了。
实际操作中:
1、目前不允许专利代理人兼职执业。
2、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也就是说,律所内至少有3人是同时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只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不行。
3、关于征求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 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 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 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 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 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 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 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 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 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 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 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 理师协会。 第二章 专利代理师 第六条 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 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 资格考试。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制定。 第九条 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 格考试的; (二)在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 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 已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应当提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其专利代理师资格 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 年; (四)与专利代理机构订立劳动合同; (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代理师执业 证: (一)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工作 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专利代 理业务的。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应当向中华 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提交执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本 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颁发专利代理 师执业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二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应当将取得执业 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发现执业证的颁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中华 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予以撤销。
4、专利代理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为您解答:
国务院令(第76号)——《专利回代理条例》
第十答九条规定
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但是请注意,在《专利代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上述条款,但是目前仍然没有生效,待检测验证。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后需在专利代理机构或相关岗位实习满一年,才能签发执业证。也就是说如果在五年内没作相关实习的话,专利代理人资格被取消。
如果你在五年内曾从事相关工作的,就有两种情况:
1、实习满一年,获签发执业证,那么每年就必须年审,不然会被代理人协会内部处理。
2、实习不满一年并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在离开挂靠单位(代理机构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岗)起五年后,资格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