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专利事件
1、乔丹商标案的公共关系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上半段讲的是在先权利的保护,下半段讲的是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之所以出现在先权利保护的问题,是因为商标标识是由文字、图形、立体标识等符号构成,而这些符号我们除了用在商标上之外,还会用在其他的地方,会因为其他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他的权利。即之所以有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因为人们对商标标识符号的多领域使用。
我们会在什么地方也使用文字、图形、立体标识等符号呢?作品中会用,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外观设计中会用,专利权人对外观设计专利享有专利权,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企业名称中有,企业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受到《公司法》等法律的保护;自然人的名字上有,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姓名权,受到《民法通则》等法律的保护;等等。
无论用作什么方式,符号有自身的功能,符号最基本的功能有:1、指代功能,即当符号出现的时候往往是在代表别的事务,而不仅仅是符号本身;2、传播功能,即符号是传播的工具之一,符号本身的不同还会影响传播的快慢、程度等等;3、信誉集聚功能,即符号往往能集聚他人对符号所代表事务的评价,积攒信誉。符号本身的这些功能会带来很大的商业价值,才让很多人挤破头皮去注册特定的商标,而不是随意注册一个商标来慢慢使用,让这个商标产生商誉。当申请注册商标标识上的符号已经在其他方式中被他人使用了,就有了是否侵犯在先权利的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虽然只是用了短短的半句话来说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是判断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却是不简单的。首先,必须是“现有的”在先权利,已经失去的不算“现有的”,还没有得到的也不算“现有的”。之前曾经有公司提出申请保护自己已经不用的企业名称的案件,当时争议非常大,如果有人拿着已经提出申请但是没有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来主张侵犯在先权利,也是无法成立的。其次,“在先权利”的权利种类不同,是否构成侵害的判断规则也不同。这一点上,对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应该是最严格的,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了他人的作品,那一般就构成了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不得注册。比如,把他人的油画注册成商标的情况。同样,把已经申请并授权了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图案申请商标,则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是,对于商号权和姓名权的保护则并不是那么绝对的,要根据情况,分析商号或者姓名对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影响。
以本案为例。“Michael Jordan’ Steak House”商标由“Michael Jordan”和“Steak House”两个部分构成。“Steak House”的中文含义是“牛排餐厅”,因为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所以注册在43类没有显著性。那么“Michael Jordan”就成了这个商标的核心部分,我们只需分析“Michael Jordan”能否注册即可。
大部分人都知道Michael Jordan是美国著名的篮球明星,甚至可能是中国人知道的美国最知名的篮球明星之一。当包含Michael Jordan名字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首先我们要分析其他部分的显著性如何,如果其他部分在特地商品种类没有显著性或者显著性弱的话,就只剩下一个问题,即是否侵犯了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关于这一点,商标申请人永禾公司认为Michael Jordan是体育明星,其影响力只应当限制在与体育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异议人琼普海叶公司则认为在第43类注册Michael Jordan商标也侵犯了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法院最后支持了异议人琼普海叶公司的主张,在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有一句话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某一自然人的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已与该自然人主体形成对应关系,则该姓名作为一种符号,可能成为连接该自然人主体与商品或服务的桥梁,此时若许可将他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则可能对该自然人的姓名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说,法院在认定是否注册商标是否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权的时候,会考虑到该自然人的知名度,知名度越高,商业价值越高,排斥力应该越大。换句话说,当自然人知名度非常高的时候,其姓名权排斥力会溢出所从事的行业,进入其他行业。这个论点是非常有道理的,本案中Michael Jordan是个体育明星,但是除了体育界和体育爱好者,其他的人知道Michael Jordan吗?当然是知道的。从这个方面来看,Michael Jordan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体育明星,而是一个大众明星。第43类服务的消费者大部分人也可能知道Michael Jordan,如果允许他人把Michael Jordan这个姓名注册成商标,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认,也会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
另外一方面,也不能简单的认为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种类上注册Michael Jordan都会侵犯明星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一共45类,包含无数种商品或者服务,每种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均有其特殊之处。如果根据相关市场的特殊情况,能够证明明星Michael Jordan在特定种类商品或者服务领域的确没有影响力或者影响力很低,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在特定种类注册Michael Jordan商标不会侵犯明星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还是可以注册Michael Jordan商标的。当然,这就是需要进行个案审查了,不能一概而论了。
综上,作为一个业内讨论很激烈的案件,“Michael Jordan’ Steak House”商标案中法院确定的保护姓名权的原则对以后相同、相似的案例都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
2、乔丹告赢了“乔丹”,根据判决,体育乔丹需要履行哪些判决?
现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产品要是想在市场上面有所作为,就需要设计属于自己的商标。一个好的商标是公司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也是需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不仅保护你的权利,也需要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国内有很多关于商标侵权的例子,我们从中也要吸取教训。而真乔丹和“乔丹体育”这件的商标侵权案,也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见。乔丹赢了“乔丹”以后,乔丹体育不仅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一、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这件事,在经历了八年的时间之后,最终还是以迈克尔·乔丹的胜诉而告终。但是,由于很多商标注册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五年的争议期。最终迈克尔·乔丹的申诉只有4件注册商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而其他的74件注册商标,乔丹体育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在这件事以后,乔丹体育也仅是需要在公开的渠道向迈克尔·乔丹进行道歉。同时给予迈克尔·乔丹支付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二、“乔丹+图形”商标被撤其实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迈克尔·乔丹获得了最终的胜诉。但是,这件事对于乔丹体育实际产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乔丹+图形”商标虽然被撤销了,但是这个商标只是,乔丹体育的防御性商标。要不然,乔丹体育也不会只需要赔偿30万的精神损失费了。
这件商标侵权案也是给我们提了醒。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以后,我们一定要及时的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各位大仙,对于小仙的上述观点,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3、为什么乔丹第一次复出时会引起那么大的轰动
乔丹第一次复出时会引起那么大的轰动是因为乔丹的影响力真的太大了,而且所有人都没有想到乔丹会再次回到NBA的赛场上。乔丹是NBA历史第一个退役之后又回来的篮球运动员,超出了所有的想象。迈克尔乔丹第一次退役的时候,美国经济就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他身后的商业帝国已经松动了很多。为了恢复美国的经济和美国的发展,很多的民众都呼吁迈克尔乔丹再次回到NBA赛场上。那个篮球之神也在大家的千呼万唤之下回到了观众的视野当中。
迈克尔乔丹现在已经成为NBA的标志性人物。每当着NBA联盟出现伟大的人物都会把他和迈克尔乔丹进行比较,现在的勒布朗詹姆斯,卢卡东契奇他们都被誉为要超越迈克尔乔丹的人。但是当他们真正爬越这座大山的时候,才发现这多大山是那么的遥不可及,是难得高不可攀。
迈克尔乔丹创造了太多太多的奇迹,退役这么多年依然保持着很多的世界纪录。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拿到了十个得分王,拿到两次三连冠。六次进入总决赛,六次拿到NBA总冠军,以全胜的战绩粘在NBA的顶点之上,他就是神一样的男人。
迈克尔乔丹的伟大之处不仅仅在篮球技术水平上,就篮球事业推动也产生了积极巨大作用。他是NBA联盟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一个人物。很多的人在他的影响之下逐渐的喜欢上了篮球这项运动。现在联盟中的很多超级巨星都是受到迈克尔乔的影响。也有很多人在模仿他的打球风格,科比布兰特的后仰跳投就是从迈克尔乔丹那里学到的。现在莱昂纳德身上也有当年迈克尔乔丹的影子。
4、“飞人”乔丹职业生涯最大的污点事件,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相信球迷朋友们都知道在NBA的球场上,乔丹可以说是天衣无缝的,哪怕对手强如爵士、活塞、尼克斯这些当时NBA的强队,都没有办法阻止乔丹追赶总冠军的步伐。在NBA的球场外,乔丹也可以说是人生的大赢家,哪怕已经退役了很多年,每年仍然还有一亿多美金的进账,乔丹也依然是NBA联盟商业价值最高的运动员了。在场上无敌,场外赢家,但是俗话说得好,人无完人就算强如乔丹,在职业球员的生涯当中还是留下了一些不好的印象,比方说被很多球迷誉为乔丹职业生涯最大污点的—黄金俱乐部,那么这个黄金俱乐部这到底是什么呢?
黄金俱乐部曾经是一个很多NBA球员都非常喜欢去的夜店,有的球员也是会经常的光顾,它实际更像是一个夜总会。在黄金俱乐部里面,这些平时努力训练的NBA球员们可以放松下来并且开怀畅饮,当然这些还不足够是NBA球员们喜欢它的主要原因。
因为生意一直不太理想,黄金俱乐部的老板就一直想要想方设法的,想要改变俱乐部的定位,他将黄金俱乐部从一个夜总会改成了一个为有钱人提供服务的私人会所。黄金俱乐部里面有什么服务呢?在黄金俱乐部,只要你有钱就能享受到任何你想要的服务,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隐私性,黄金俱乐部能够给客人提供足够的隐私性和私密性,不会容易让外界发现。
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黄金俱乐部在2004年出了事故,在被警察抓后,黄金俱乐部的老板就把所有的事情都交代了,黄金俱乐部的老板表示:尤因、乔丹等一些NBA的球星是俱乐部的老客户了。老板的这番爆料,也让在球迷的心目中乔丹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一些损害,最后乔丹本人也不得不站出来试图挽回自己在球迷心目中的形象,并且表示:自己只是在黄金俱乐部打打牌和看看表演,没有什么其他的破格行为,不过因为瓜李之嫌的原因,这件事就算乔丹本人在怎么解释,终究还是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牵连,这件事也让乔丹在球迷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也成为了乔丹的职业生涯中的一大污点。
5、如何看待乔丹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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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此案的话,个人支持迈克尔-乔丹一方,原因:第一,虽然乔丹在国外是常见姓,可是起码在国内乔丹公司申请乔丹商标之前,国内消费者看到乔丹二字想到的自然是全球知名的球星迈克尔-乔丹。即,在中国消费者心中,乔丹和迈克尔-乔丹已经建立起了唯一对应关系。而法院判决却并没有从中国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而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的角度做出判断,实为不妥。第二,防止消费者混淆误认标准是商标法的核心,在第一点所述的唯一对应关系建立情况下,中国消费者看到乔丹商标的体育服饰,自然会认为是经迈克尔-乔丹授权或有关联,进而误认误购。拿我自己来说,高中时(2004年前后)在县城逛街,看到了乔丹专卖店,我真的以为是与球星迈克尔-乔丹有关的一个品牌,还专门进去逛了逛。后大学期间才得知此乔丹非彼乔丹,突然有一种受骗的感觉。第三,乔丹体育具有明显的抢注迈克尔-乔丹及其儿子姓名为商标的“傍大牌”故意。除了迈克尔-乔丹外,乔丹体育还抢注了迈克尔-乔丹儿子的姓名“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足以彰显其恶意。
6、乔丹告“乔丹”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如何?
大家应该知道很戏剧性的一幕。曾经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的时候,曾经败诉过。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直声称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篮球。但是经过与原图的对比。图片重合率。高达60%多。但是中国法律未能与国际法律接轨。所以说球星乔丹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维护。近来乔丹体育侵权球星乔丹一审获赔35万。是中国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的表现。中国也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权益与专利的保护。所以说中国越来越向国际接轨。效仿欧美国家保护专利。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大家应该也知道。每一个城市都有它的门店。大家进去仔细看一看。就会发现它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模仿国际大牌。比如说中国乔丹aj1。他的门店里面也极少有人光顾。如果他不及时转型的话。我认为该公司的未来是一片灰暗的。当然,该公司也曾经尝试转型乒乓球市场上。但是在中国乒乓球的发展还是不尽人意。虽然乒乓球是中国的国球。它的普及也相对容易。但是对于乒乓球装备的依赖。人们还没有像篮球那样深。一个几块钱的乒乓球和装备一身。要求极具对抗性的装备。还是有一定的差别。所以他的转型也以失败告终。近年来,他的模仿变本加厉。这也使球星乔丹,再一次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当然,这一次他胜利了。维护,他本人的利益。
我想该公司的未来,一定是会很灰暗的。如果他不走,自主研发的道路。继续抄袭模仿,那么他在国内国外都没有生存的位置。像莆田这样的市场。都在寻求转型。这么大一个公司,不寻求转型的话,怎么能够生存下去?他有自己的商标。做好设计与质量的话。像安踏李宁一样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
这一次迈克尔乔丹终于不用哭泣了。
7、乔丹体育被判停用乔丹商标,现在商标有多重要?
版权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是很关注的,毕竟我们国家早期的时候很多公司其实发展是不错的,也是很良心的,就是因为版权的盗版问题,直接倒闭,而这一次人们会疑惑乔丹体育被判停用乔丹商标,现在商标有多重要?重要性很大,尤其是对于一个品牌的宣传来说,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首先人们肯定都会有这么一个经历,尤其是喜欢打篮球的朋友,肯定对于aj系列的鞋比较熟悉,一开始的时候再街头上看到一家中国乔丹体育店,发现和美国的aj飞人logo相似度太高,还以为就是美国的aj,进去看发现还真的是篮球鞋,结果很便宜,买回去的时候本来很开心,以为自己占了个大便宜,实际上发现里面的鞋标啥的都不一样,仔细对比一个logo发现还是不一样的,原来两个人品牌虽然都是篮球鞋品牌,但是压根就不是一回事,这对于消费者就是一种间接的欺骗。
所以这件事也是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加上中国的版权问题一直都是很严重的,尤其是耍流氓的行为,就用罗永浩曾经说的故事来说,早年的郭敬明的成功就是靠着小说,而有一本小说就是抄袭的别人的书,结果大卖了300w,结果被告上法庭,自己并不承认是抄袭,直到法院宣判败诉,还是不到钱。
最耍流氓的就是靠着抄袭过来的书火起来后,结果只是赔偿30w就可以了,然后书还可以接着卖,靠着抄袭挣了300w,结果就只用赔偿30w,这个简直就是一种耍流氓的行为,所以可以看出版权的问题重要性,尤其是对于运动品牌来说,logo商标非常重要,是不可小看的。
8、乔丹系列篮球鞋既然早就出来了,现在都停产了么?网上卖的乔丹系列的篮球鞋是真的么?
乔丹篮球鞋是耐克篮球公司的一个品牌,以篮球巨星乔丹命名的系列篮球鞋。它的生产是延续的,随着年代的增长,乔丹篮球鞋的品种花样也越来越多,目前乔丹篮球鞋每年都会推出新款,而老款的球鞋也会进行复刻,譬如说最经典的乔丹11代球鞋,已经很多次推出经典版了。因此乔丹篮球鞋就没有停产过。网上卖的乔丹篮球鞋可不好说真假,因为乔丹11代球鞋复刻数量是有限的,网上叫卖的东西真的不好说是真是假。所以还是要小心。举个例子,乔丹篮球鞋就像红酒市场上的82年的拉斐,每年中国只能得到大概五万瓶的拉斐,但却能买100多万瓶,你说造假的有多少。乔丹鞋造假的就更不用提了,一般现场一看球鞋就能看出来真假,但网上给你真鞋的照片,卖给你假鞋你也没辙。
9、乔丹体育侵权球星乔丹一审判赔35万,该体育公司的未来会如何?
大家应该知道恒旭戏剧性的一幕。曾经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的时候,曾经败诉过。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直声称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篮球。但是经过与原图的对比。图片重合率。高达60%多。但是中国法律未能与国际法律接轨。所以说球星乔丹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维护。近来乔丹体育侵权球星乔丹一审获赔35万。是中国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的表现。中国也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权益与专利的保护。所以说中国越来越向国际接轨。效仿欧美国家保护专利。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大家应该也知道。每一个城市都有它的门店。大家进去仔细看一看。就会发现它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模仿国际大牌。比如说中国乔丹aj1。他的门店里面也极少有人光顾。如果他不及时转型的话。我认为该公司的未来是一片灰暗的。当然,该公司也曾经尝试转型乒乓球市场上。但是在中国乒乓球的发展还是不尽人意。虽然乒乓球是中国的国球。它的普及也相对容易。但是对于乒乓球装备的依赖。人们还没有像篮球那样深。一个几块钱的乒乓球和装备一身。要求极具对抗性的装备。还是有一定的差别。所以他的转型也以失败告终。近年来,他的模仿变本加厉。这也让球星乔丹,再一次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当然,这一次他胜利了。维护,他本人的利益。
我想该公司的未来,一定是会很灰暗的。如果他不走,自主研发的道路。继续抄袭模仿,那么他在国内国外都没有生存的位置。像莆田这样的市场。都在寻求转型。这么大一个公司,不寻求转型的话,怎么能够生存下去?
他有自己的商标。做好设计与质量的话。像安踏李宁一样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