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个人专利
1、在职在员工申请设计专利需要取得公司同意吗
如果是利用单位的资源发明的,则属于职务行为,属于该专利应当单位申请,但应当写上你的名字,并向你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没有利用单位资源的,则属于个人发明专利的,可以自行申请专利
2、在职期间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专利权属于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专利是在工作期间,并且使用了公司的物质资料或设备完成的发明,那专利权应该属于公司。如果发明内容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和资源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则属于自己。
3、我想了解公务员(在职)是否可以自已申请专利?
在职公务人员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但以下人员不能申请专利: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回及其代答理资格取消后的一年内、在知识产权局工作且在专利公开之前有权查看、审阅专利申请文件的相关人员及其离职后的一年内不能申请专利,其余合法中外公民均可申请专利,这样做,不违法违纪,法律保护。
另外,在职公务人员申请专利时,如果申请的内容是在完成本职工作或履行企业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做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应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将归企业所有,与工作无关的专利才能归个人所有。
4、在职人员若个人专利犯什么罪
您说的这个罪名不存在。
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特别要指出的是, “本职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职工个人的任务范围,而要扩大到职工所在单位的业务(主业)范围;另外,即使职工作出的不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主业)范围的发明创造而取得的非职务发明,油田公司也享有有限的优先受让权。需要说明的还有,职工的“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和非正式的离(辞)职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
5、在职员工申请的专利,算公司的,还是个人的?
一般都是属于单位的,专利法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6、在职员工申请的专利算公司的还是个人的?
一般都是属于单位的,专利法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