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申请
1、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2、专利申请复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专利复审应提交如下资料:复审请求书以及具有关证据、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复审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3、申请专利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复审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4、申请专利复审要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复审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5、如何向专利局提出复审申请
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的方式: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即可。且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专利申请如何进行复审?
1、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2、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3、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7、专利申请需要复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裎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
2、申请人在提出复审时,应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
3、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原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4、专利的复审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在收到复审请求后应将复审请求交原审查部门并提出意见。原审查部门可以撤销原驳回决定,也可以维持原决定。在撤销原决定的情况下,复审委员会可不再进行复审。
5、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査认为原来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作出的块定则是终局的,申请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8、专利申请复审的流程
法律分析:1、复审启动
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 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申请人可以在复审请求书中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审查
每一项专利复审都需要经过“前置审查”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复审请求后,将材料一并转交原专利申请审查机关专利局,由专利局首先进行“前置审查”程序。
3、复审审查
申请文件的修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参加复审口头审理 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4、复审决定的类型
复审决定分为“维持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三种类型。
5、复审决定效力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撤销专利局作出“驳回”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有关的案卷返回专利局,由专利局继续审批程序。
6、请求人对复审决定有异议
请求人如果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