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专利法
1、阿根廷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的资料?
1、发明专利的名称;
2、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2、阿根廷知识产权概述?
阿根廷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0年12月26日颁布的《商标和标记法》。“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根廷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阿根廷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0公约》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3、阿根廷发明专利概述?
阿根廷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阿根廷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阿根廷发明专利的要求如下:
全新突破:发明具有全球性。全球范围内,该发明一定不能包含任何已有的技术知识在内。然而,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以前一年之内,对该发明的任何国内/国际展览均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发明活动:发明不能由任何已知元素的混合物组成。
工业用途:发明的目的必须着眼于工业产品或成果。
阿根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基本一致,与我国有一定差异。申请流程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早期公开、专利授权。
差异在于:提交的专利申请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可以进行材料补充,更正和修改;形式审查在提交申请之日起2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实审,如需实审应在缴费后180天内进行;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可以相互转换,转换在申请之日起90天内提出。
阿根廷发明专利的申请途径为PCT该国申请和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4、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内瑞拉等。大部分国家规定在10~20年之间,如英国为16年,美国为授权后保护14年,联邦德国为18年,法国为20年。还有的国家规定了几个期限,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开始的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有的国家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5、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什么
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
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6、申请阿根廷专利的种类?
1967年2月10日,阿根廷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还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经过行政部门和国会三年多对药剂制品专利保护的争论,阿根廷行政部门在1996年3月发布了一项法令,用以改进阿根廷早期的《专利法》。这项法令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0年11月起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该法令并没有为研发中的产品提供专利保护,对平行进口和强制许可也没有明确规定。阿根廷也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的成员国。
阿根廷专利的种类:
阿根廷专利主要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阿根廷发明专利
全新突破:发明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新颖性。该发明不能包含任何在全球范围内已知的技术知识。然而,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以前一年之内,对该发明的任何国内/国际展览均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发明活动:发明不能由任何已知元素的混合物组成。
工业用途:发明的目的必须着眼于工业产品或成果。
二、阿根廷实用新型
对已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工作用仪器、设备、器具、器物引进新用途,或采用新形式,使其功能得到更充分应用的发明。该发明将赋予其创作者专有使用权。
三、阿根廷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新型和外观设计是指工业产品所采用或集成的、赋予其装饰性特征的形式或外观。
7、阿根廷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是?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不得续展。
2、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不得续展。
3、外观设计:自登记日起5年,可续展2次,每次5年。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对外观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阿根廷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专利法的起源发展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近代专利法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这一条例后由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1980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后又成立了中国专利局。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