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申请专利有什么奖励政策吗?
看你在哪个地方吧。青岛市现在这边是发明专利申请有奖励,下证书还有补助,区里也有补助。专利缴费几年之后会有补助。根据你所在的地方应该会有相应的政策。
2、专利,请问福州市有何专利奖励政策,如何申请专利奖励
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2014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福州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1〕54号)和《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榕政综〔2012〕194号)的要求,对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资助、专利奖的奖励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与战略研究以及表彰与奖励先进等。
第二章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第四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奖励执行最高额度或补足差额。
第五条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示范期限为三年,由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指南》,期满复审合格企业,可继续授予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第六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对福州市推荐的列入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同一笔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单年获得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受补贴专利保险企业主要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购买专利保险满一年后,每年6月就已到期的专利保险提出补贴,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指南递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 对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专利进行资助与奖励,资助和奖励经费由福州市财政局预先拨付,福州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集中发放。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专利授权后一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与奖励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条 专利申请的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第四章 专利奖的设立与奖励
第十一条 福州市专利奖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序列,每一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由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和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福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评奖办法参照《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办法》规定进行。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2万元。
第十二条 对福州市组织申报获得国家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文件同时停止施行,符合原办法规定的项目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3、发明专利有多少奖励?
发明专利奖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如果专利人申请专利成功之后三个月之后没有收到奖金那么就需要联系下官方了。
一般来讲,我国专利技术的奖励和专利技术的含量有关系,由于发明专利含金量高,所以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而其他两项专利相对来说少一点,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这里讲的是不低于,也就是说是一个最低的标准,还可以高于这个标准。
无论是发明专利奖励还是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的奖励,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给与不同的专利奖励;例如北上广深的专利奖励和资助项目将会比价多,而对于一些小城市由于政策不一样可能会偏少一点;专利获取资助是一回事,如果专利人的专利技术适应市场的发展前景,那么在实施专利许可转让的时候将会是另一大收获。
4、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有什么作用呢?
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有什么作用呢?其实专利奖励制度不外乎就是对专利技术较为突出的人,给出相应的专利奖励,其奖励的目的当然是提高专利人的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开发专利人创新意识和不断进取的精神,这有利于科学技术的研发,由于地区不同政策也有不同。关联文章《专利奖励方法》专利奖励制度有哪些专利奖励也变现在知识产权贯标上,为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应当建立的专利奖励制度、职责等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公司内牢固树立专利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对于政府实施的还了奖励也是非常多的,地区不同实施的专利奖励制度也就不同,可能相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专利奖励力度可能就大一点,而落后的地区奖励力度就不是很大,例如在沿海一些经济的特区,专利奖励都非常的高,相对于非沿海的可能不会很高,因此其存在着区域性
5、员工为公司研究出专利,应获得什么样的报酬
员工为公司研究出专利,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6、专利发明人可以获得什么奖励?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7、关于专利奖金问题
.专利奖金是由B公司发,理由很简单,B公司申请B公司受益。
2.你们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属于B公司。
3.奖金是否有差别?奖金是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创新的,应该根据主要次要发明人员分配,不存在是否正式/非正式员工区别。
4.奖金多少由B公司决定,无这方你要看一下B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看看发明人里面有没有你的名字。如果真如你所说,你是主要的研发人员,你就要要求把你的名字写在第一位。一般这个发明人的顺序是按照对这个发明的贡献的大小排序的。你是不是合同工对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你没有直接关系。专利奖金一般是按照对发明的贡献的大小来区分的。至于专利奖金发不发还是要看B公司的专利制度的规定了。专利法16条中规定授权以后企业要对发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一项发明不低于2000元(几个人分)。但仅申请是否有钱要看企业的具体规定了。专利授权一般距离申请日最快也要半年,最慢要4-5年左右,所以完全按法律规定等授权的时候估计你是拿不到钱了。除非你一直关注这个专利,等授权的时候致电该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要奖金~呵呵,不过很有难度啊。国外真正讲究的公司专利授权以后会主动联系发明人(即便该人已经离职),都会给予报酬的。 面规定可参考借鉴。
8、国内大公司在专利方面是怎样奖励员工的?
员工为公司研究出专利,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