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专利复审
1、专利复审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专利后怎么复审
请求专利复审的方式:专利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复审,做出决定,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如何申请复审?
专利复审请求提出的方式: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且经依法复审后,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复审是如何进行的
请求专利复审的形式审查具体是对复审的对象、复审请求的期限、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交纳情况、请求书的格式以及内容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是在专利局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开展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专利复审时候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在什么时候可以启动呢?一般情况下是在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局的驳回请求书之后的3个月时间内可以启动,这段时间权利人可以好好想想是放弃专利权还是坚决复审。可能有人会问到专利复审请求是不是可以找人代替申请,答案是当然不行的。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请求在提交之后,专利复审成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如果符合复审请求的相关规定就可以马上开启启动程序。复审请求通过之后,专利复审成员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
当然复审程序虽然启动,但是也不是百分百成功的,复审有两个决定,一个是撤回原先驳回的决定,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这种情况也是我们专利权人最喜欢看的的局面,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维持原驳回决定,也就是复审不通过。不过我们也不用过于紧张,如果还想要这个专利权的话,还可以进行最后一步,走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6、如何进行专利复审
请求专利复审的方式:专利申请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且经复审后,应当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专利申请人如何请求复审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8、专利申请复审的流程
法律分析:1、复审启动
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 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申请人可以在复审请求书中按规定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审查
每一项专利复审都需要经过“前置审查”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复审请求后,将材料一并转交原专利申请审查机关专利局,由专利局首先进行“前置审查”程序。
3、复审审查
申请文件的修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参加复审口头审理 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4、复审决定的类型
复审决定分为“维持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三种类型。
5、复审决定效力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撤销专利局作出“驳回”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有关的案卷返回专利局,由专利局继续审批程序。
6、请求人对复审决定有异议
请求人如果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专利申请如何进行复审?
1、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2、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3、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0、如何请求专利复审
法律分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