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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主权项强调

发布时间: 2022-07-27 03:24:49

1、什么叫专利的主权项和从权项,别人利用了从权项里的一个属于侵犯专利权 吗

1、从权项的作用是更加详细的缩小解释保护范围。如果仿冒产品的技术与专利产品主权项不同,就不能称为仿冒产品。从权项的作用是帮助主权项更加精确地确定保护范围。
2、这个问题可以看功能等同代换和故意变劣等方面的解释来判定否对专利产品构成侵权

2、专利权中从权项有什么作用?

第一,侵权判定不是你认为的那样。产品如果包含了某个权项(例如主权项)中的所有特征,则会构成侵权,哪怕另外多了几十个新的特征也是侵权。
第二,从权的作用很多,一是在审查过程中增大授权的几率,二是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增大专利生存的几率,三是在侵权过程中更便于侵权取证。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3、一个专利可以申请几个主权力

嗯,如果你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已经表述的很好了可以改下名称就行了。
主权利在申请文件里面是独立权利要求,一般一份权利要求书只有一个主权力。主权力是在一份权利要求书中,从整体上反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特征可以理解为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构造或者形状。主权力限定的客体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
从属权利要求是当一份权利要求书具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如果其中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由此可见,从属权利要求在一份权利要求书可以有多条,功能是起到进一步的限定作用,所以可以限定主权项,也可以限定别的从属权利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littleshrimp

4、专利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提出问题?

主权项,也叫独立权利要求是完成一个发明目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从权项,也叫从属权利要求是完成主权项的基础上,更佳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从属权利要求完全包含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举个简单易懂的例子:

有人发明了一个凳子。目的是供人坐下休息。

 

主权项:1、凳子,其特征在于,包括水平板,水平板下方设置凳腿。

从权项:2、根据权1所述的凳子,其特征在于,水平板上设置靠背。

 

由上述例子可知,主权项为了解决人坐着的目的,包含了所有必不可少的特征,也就是说,没有水平板,或者没有凳腿,都不能实现发明目的。

而从权项,包含所有主权项的特征的基础上,还设置了靠背,解决了坐着舒适的问题;因此,从权项是对主权项的进一步限定,是一种更佳的方案。

 

还有问题,可以追问。

5、专利法中有那一条是特别强调专门保护专利权的?原文是什么?请详细回答!谢谢

一、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条文如下: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
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6、发明专利的附属权利要求有哪些?同时这些附属权利要求有哪些作用?

附属权利要根据技术方案来定,是用来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表述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发明的方案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可以把发明的各种可能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在后续的专利无效中,当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保护范围过大被无效掉时,从属权利要求这时可以提升上来做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至于使专利那么轻松地被他人无效掉。

7、主权项是什么意思?

独立权利要求

8、专利申请书的保护范围是多少?只要符合权利要求书中主权的要求都属于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吗?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资料 希望能帮助您 ,望采纳!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只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9、一个新发明如何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所需要提出的文件主要有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专利代理委托书,此外还包括一些选择性的文件,如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等.其中,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而发明也可能没有附图.
要写出一份好的专利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一项发明创造具有最大的授权可能性呢
首先要对发明创造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检索.检索的目的是了解准备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在提出申请之前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现有技术"的情况,通过检索,找出一篇与要申请的发明创造最为接近的专利文献,通过对该专利文献的分析,确定自己的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对中国专利的检索,可以使用免费的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default.htm,中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主网页上点击"专利检索",进入后一般采用关键词检索,在名称,摘要及主权项的栏目中输入想要查找的名词,用"*"号来表示"和"的关系,如"一种用于汽车上的波纹管",可以输入"汽车*波纹",具体进行检索的技巧可以在以后另行交流.此外,还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页上链接国外有关专利局的网站进行国外专利的检索,一般所要作的检索主要在"美国专利,欧洲专利,日本专利"等.
在第一步工作完成后,第二步的工作就是准备文字资料,这里主要是要提供几方面的内容:1,发明的主题: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是产品还是方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所涉及的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也就是现有技术的情况,是产品的要说明产品的结构,成分或构造情况,是方法要叙述方法的步骤等,然后对上述产品或方法进行客观的分析,指出其相应存在的主要缺陷,最好能说明产生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3,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内容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详细说明针对现有技术所作的改进之处,以及由这些改进所带来的客观的效果;这部分内容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最为重要的部分,应尽可能地介绍详细清楚;4,提供一份清楚的图纸资料,尤其是产品发明,一定要清楚地显示发明创造的结构,特别是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部件和部位,但不需要象机械制图那样绘制的比例非常精确,也不需要标注尺寸和精度,其它的要求则与国家机械制图的要求相同,而方法一般要求有工艺流程的方框图就可以了;最后一般最好能够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中的有关内容作一些扩大的考虑,也就是说考虑一下是否有其它的一些可以相互替代的技术方案.
上述工作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申请准备阶段,一般在开始时先与专利代理人交换意见,介绍你的发明创造,使代理人对要申请的发明创造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也就是说专利代理人在将发明创造的内容消化后经过转化后的内容在技术上必须不出现偏差,在这一点上往往可能需要多次的交流和反复,因为代理人的专业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但关键是能够正确地理解并在申请文件中准确地反映出来.
由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主要是申请文件的撰写,这些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而其中的关键文件是权利要求书,此外说明书的内容也非常重要,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要尽量详细充分地公开发明创造所要求保护的内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说明书要支持权利要求书,但要注意的是不要把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和我们老师的实验混同起来,这是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
发明创造从申请到授予专利过程中的简要流程.
实用新型:一般在完成申请后,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直到授权,一般不会有太多的程序.
发明:发明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一般相对比较复杂,也因此发明的授权相对要求比较高也比较难,从我们目前申请的专利和授权的专利相比,一般达到50%左右,这里在未授权的申请中,有发明本身的问题,包括有些申请已经在国内外被各种方式公开,失去了新颖性,也有些是因为漏检索而造成的,也有些是因为申请文件本身的缺陷,包括代理人和发明人两方面的过错.在这里所要提醒的是我们大学老师中较多存在的一种情况就是论文的公开,往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某些杂志或学术交流会上公开了自己的发明内容,造成了新颖性的丧失.这里要强调的是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再进行公开,这样才能保证一些确实较好的发明创造有尽可能大的授权前景.发明的流程一般从申请文件递交后会经过如下过程:1,收到受理通知书;2,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3,收到公开申请文件并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4,进入实审后一般都会有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此时代理人和发明人应共同作好答辩和意见陈述,这一般是获得专利权的一个关键步骤,当然,对于明显无法取得专利权的内容除外,这主要是对那些确实是具有一模一样的现有技术或明显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简单替换而言.
如果发明创造可以被授权,则会收到授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此时只要按照要求交纳必要的费用后就可以等待授权了.

10、这份专利权利要求书应该写有几项权利要求,是3项还是把所有的特征都算上,每一个特征都特别重要。

光这样是无法决定几项权利要求的,主要要从你的技术方案本身来看,要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是不要技术特征,如果是不要技术特征在权一里必须有,在看和现有技术比那些事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也要写进权一,后面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的也不是区别技术特征可以写从属权利要求,至于后面要写几项你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吧。
还有一点很重要,你要看你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多少个技术问题,解决每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那些,针对每个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都是可以写独立权利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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