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专利审查
1、王某于2005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10月王某将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转让
B.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我国现行专利法已经过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从1984年5月1日在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已经修改了三次。
第三次修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5年4月起开始的,在历时一年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就专利法的修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起早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8月2日发出《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新的专利法于2008年12月27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号ZL200410069056.9是真的吗?
是真的,以下是专利内容:
苦荞黄酮醋软胶囊及制备方法 有权
申请号:200410069056.9 申请日:2004-07-19
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苦荞黄酮醋软胶囊,它属于一种功能性保健醋的软胶囊,它还涉及该保健醋软胶囊的制备方法。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食醋制品存在的含水量大、有效成分含量少和携带不方便的技术难点。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苦荞黄酮醋软胶囊,它以浓缩苦养黄酮醋为主料制成,它包括:a.苦荞黄酮醋由黑小麦、苦荞、水果、燕麦、麦芽粉、红曲、大曲和中药原料酿制而成;b.以浓缩苦荞黄酮醋为主料的苦荞黄酮醋胶囊,它由浓缩苦荞黄酮醋、植物油、卵磷脂、维生素E和蜂蜡制成。生产苦荞黄酮醋软胶囊的制备方法,它由下列步骤组成:a.酿制苦荞黄酮醋:1).制曲,2).制醋,3).淋醋,4).灭菌;b.制软胶囊。
申请人: 薛春生
地址: 030006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2号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发明(设计)人: 薛春生 薛俊生 苏雪林 陕方
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怎么准备?
报考人员可依据每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5、发明专利化学类的
一、引言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年申请总量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申请大国。2005年中国居民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9.3万项,比2004年增长42.1%,这个增幅是世界上最大的。从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间,中国居民提交的专利申请增加了8倍以上。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所作报告指出,我国专利申请受理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截至2007年底,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三。
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近年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国民的专利保护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仍需要大力提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专利保护水平。与我国炼油化工行业的飞速发展相比,相应的专利保护则显得相对落后,除了与专利制度在我国实行较晚有关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化学领域相对于其他领域有极大的特殊性,这增加了化学领域专利保护的难度。
化学领域的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表现在工艺条件的复杂性,就一个化工过程而言,所涉及的工艺参数和影响因素不仅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第二在于化学发明能否实施往往难以预测,必须借助于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得到确认;第三是有的化学产品结构尚不清楚,不得不借助于性能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来定义;此外还有发现一种化学产品新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意味着其结构或组成的改变,因此不能视为新的产品等等[1]。因此,撰写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对于刚开始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新手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
二、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常见问题
在撰写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时遇到的问题相比于其它领域,有相似之处,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列出了几类常见问题:
(一)前期检索工作不全面,没有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背景技术写得不准确,导致在递交了专利申请文件之后,增加了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时间,延迟了授权时间。
(二)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将关键组分或实验步骤省去,或者用自编的代号代替,使得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说明书内容实施该发明,从而造成专利申请被驳回。
(三)将发明内容全盘托出,原原本本将实验方案或实验过程写出来,虽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即使专利获得授权,保护范围也将很窄。而且将一些原本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创新点也一起公开,有点得不偿失,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四)分不清必要技术特征。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一起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由于没有找出最接近现有技术,因此不能准确划界,所以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不知哪些技术特征应该保留,哪些应该写进从属权利要求里,从而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限定过小,或是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使得技术方案不完整。
(五)实施例不充分或者只是写成条件实验。正是由于化学领域发明的复杂性,影响因素多,变量多,所以有时实施例不充分,没有兼顾权利要求里所有的工艺条件或配方的数值范围,因此导致实施例不能很好地支持权利要求。此外,有时代理人在撰写实施例时直接采用发明人提供的条件实验数据,即同时只改变一个变量,其它因素不变从而得到一个实验结果,这种实施例的弊端在于他人很容易就可以从条件实验看出实验的变化规律,虽然说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但我们的原则是以适度的公开换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要避免这种情况,最好是多个变量一起变化。
(六)发明效果描述不充分,没有令人信服的试验数据和试验方法,只有断言。虽然为了统一审查标准,审查指南里定义了一个掌握本领域所有现有技术但不具有创造能力的虚拟的人,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2],但即使如此,审查员在审查案例的过程中还是会或多或少地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描述发明创造所带来的良好效果时,需从各方面进行充分阐述,以说服审查员相信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
三、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一点建议
以下几点建议对于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应该会有所帮助。
(一)由于化学领域属于试验性较强的科学领域,影响发明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文件撰写过程中,要重视实施例的撰写。实施例一定要充分,而且实施例的数据和权利要求书的数据一定要一致,当有数据范围的时候两个端点值和中间值应该至少有一个实施例支持。一般的原则是,应当能足以理解发明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效果。
(二)在兼顾发明内容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要重视技术秘密的保护。对于化学领域专利申请,催化剂或组合物的配方、工艺条件等应当公开适度,即在保证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能够实施该发明,同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其它工艺技术特征就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不予公开。
(三)不应单纯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在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情况下,保证具有单一性的技术方案应当尽量合案申请,以节省费用。
(四)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善于将保护范围从点扩展到面。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交其发明时,大多时候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若局限于此具体实施方式,往往会使其保护范围过窄,他人在实施时,只要稍加变化,就可能绕开此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不侵权。所以代理人需要分析弄清发明的实质,尽量使用概括性的描述来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再补充充足的实施例,这样才能为发明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权利。例如,在实施例里苯乙烯、乙烯基甲苯、1,3-二甲基苯乙烯、2,4-二甲基苯乙烯、乙基苯乙烯、对特丁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等等物质都可以被使用并起相同的作用,那么此时就可以将这一类物质概括为芳基乙烯类单体,此时就将保护范围从点扩大到了面。
(五)对于已知化学品或公知技术/方法转用于其他方面的发明属于新用途发明,在进行转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首先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以及该新用途是否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只有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相差较远,并且该新用途取得了预想不到的发明效果,此时才能认为发明具有创造性。
四.结束语
文中列出了专利代理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但远不至于这些,尤其对于一名企业专利工作者来说,在实际操作中要时刻以企业利益为重,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避免犯类似的错误,造成企业利益不应有的损失。
6、2005年7月4日,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6年4月5日,该公司以中文向国家知
B.尽管该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采用的是中文,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后经初步审查合格的,仍然要再次公布
D.该国际申请经实质审查符合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但申请人拒绝放弃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驳回该PCT专利申请
7、如何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产权创造有量也有质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从2007年到2017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由9.6万件增长到135.6万件;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13.8万件增长到274.8万件;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总量由1616件增长到1.1万件;全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数量由345件增长至2017年的2572件;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分别连续7年和16年位居世界第一位……1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在《纲要》的引领下,向世界交出了一张骄人的成绩单。
与此同时,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不断涌现,表明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并没有因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放慢前进的脚步,稳步提升中彰显创新定力。近年来,我国在信息通讯、航空航天、高铁、核能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得益于知识产权创造的优异表现,我国创新指数位居全球第22位,是唯一进入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
截至2016年底,我国“马德里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万件。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上,中国37个品牌在列,位居世界第五。
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企业创新强则知识产权质量高。2017年我国国内提交PCT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从2012年的16.7万件增加至2016年的34.4万件,在全球的占比由2012年的27.0%上升为2016年的44.3%。
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专门法律,国务院相应修订了实施细则以及针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东3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次成立。2017年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了多个跨地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创新主体撑起了保护伞。据统计,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007年的2.2万件增至2017年的20多万件。
与司法保护相得益彰的是行政手段全面强化,保护及时性日益提高,“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然形成。《纲要》实施以来,“雷雨”“护航”“天网”等专项执法活动连年开展,成效显著。
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由2007年的1462件增至2017年的6.7万件。2016年全国查处商标行政违法案件3.2万件,案值4.5亿余元。2005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超过5.08亿件。
从2007年第一家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厦门设立至今,国内已设立10余个知识产权专门仲裁机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31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多元保护机制的平衡发展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增长到2017年的76.69分。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是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所在。《纲要》实施以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截至2017年,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720亿元,商标质押贷款金额达369亿元。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使用、收益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也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近八成高校已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六成以上的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制度。新型知识产权运用模式不断涌现,出现了一批收益较高的典型案例。例如2008年到2016年,中国科学院累计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从257件增加到1154件,金额从6.42亿元提高到25.6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的快速提升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持续优化。专利审查效率提上去,收费标准降下来;商标注册时间缩短了,申请渠道拓宽了……1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12个省(区、市)试行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门槛,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条件限制,有效缓解了一些地方代理力量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还通过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了“重审批轻监管”现象,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机构调整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将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说,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成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文化环境等基础建设,让知识产权事业根深叶茂、兴旺发达。
8、如何评价专利制度
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法制定后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准备工作。2008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 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 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9、某出版物标注的印刷版日是2005年11月,则在专利审查中应如何认定该出版物的公开日?
选C。。 出版物的公开日期,以其第一次印刷日为公开日,如果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的,则以所说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当年12月31日为公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