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专利费
1、预提所得税可以抵免吗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
(1)预提专利费扩展资料
特许权使用费的减免税
1、对于下列各项所得,不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于我国企业同外商签订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购进合同,凡计算机软件部分未作为专利权或版权转让的,应视为计算机附属的实体产品,外商转让该部分软件所取得的价款,可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凡计算机软件部分作为专利权或版权(包括编程语言、技术方法和技术秘密等)转让的,或对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则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按我方要求由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或合作共同开发所取得的收入,凡不涉及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或版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承包设计开发服务的,应依法按照机构、场所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外商提供用于教学、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影片、音像和音响版权,确属有益于中外科学文化交流,收费比较低,需要给予减免税优惠照顾的,可由外商提出申请,并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而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一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生产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第二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
第三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
第四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
第五在开发重要科学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重大的先进的机电技术生产技术;核能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光导通讯技术;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煤的液化、气化几综合利用技术。
2、请问专利费在工程造价中应该放入哪一部分?是独立费用或是在工程单价中。
专利费应放在工程单价中, 作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
3、预提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预提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预提所得税的具体征收范围:
(一)利润(股息)
利润(股息)是指外国企业根据投资比例、股权、股份或者其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股息)的权利从中国取得的所得。
(二)利息
利息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下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三)租金
租金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下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将财产租赁给中国境内租用者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下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使用费。
(五)担保费
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中国境外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费用。
(六)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4、预提的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1、利润(股息、红利):利润是指根据投资比例、股权、股份或者其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从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免征所得税。(2008年1月1起废止)2、利息: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2.1中的所谓安排费承担费和代理费是伴随该项借贷款业务发生的,应视同利息收入合并征收所得税。(摘自(85)财税外字第264号)3、担保费: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中国境外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费用。
5、向国外付专利费或是认证费,国内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代收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函[1999]788号文件规定,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6、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由什么区别,该如何使用?
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的区别是:预提费用是指拿到正式发票后再支付款项,如:发年终奖等;待摊费用是指先支付款项,如:物业费、房租等。
新会计准则实行后“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科目已取消实行。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是为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特设的科目。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类似房地产的分期付款(国家明令已废除)。
待摊费用指已经发生或支付,但需要逐步分批摊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如引进技术项目的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咨询费等,这些费用一般在项目投产前支付,投产后一次或分批列入成本。
7、对外转让使用权前计提专利权摊销额计入期间费用吗?
对外转让使用权前计提专利权摊销额可以计入期间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属于自己的专利,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进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专利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