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法中文
1、印度专利法有关药品的条文
2
2、专利法的起源发展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近代专利法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这一条例后由1963年颁布的《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1980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后又成立了中国专利局。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印度专利文献号中英文代表什么意思?
印度专利文献号中的“IN”表示印度,印度专利申请由加尔各答总部、新德里、钦奈及孟买三个分局共四个机构同时分别受理,四个机构的英文缩写也表示在专利文献号中,“KOL”表示加尔各答,“DEL”表示新德里,“CHE”表示钦奈,“MUM”表示孟买。
4、印度并不发达,为何高效仿制药可输送全球?
为什么印度通过仿制药成为第三世界药房竟然能输送全球,而我们却不能?尽管印度的工业并不发达,但它在仿制药方面已经有了很高的水平。在印度,类似药物的仿制药价格可以达到原药价格的十分之一。然而,有一点需要注意,印度的仿制药不是“假药”,它们的药理和疗效与原药没有什么不同。
许多人认为印度制造仿制药是西方国家的默许,这实际上是一个错误。每种药物都有专利期限,此后任何国家都可以复制它。此外,国际社会也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则”。这意味着当一个国家发生公共卫生危机时,它可能获得生产药品的权利。这里有漏洞。
一般来说,一个新药开发都有专利申请。有一部关于印度药品的专利法,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然而,由于当时印度是一个殖民地,印度人以高价购买普通药品。直到1947年,印度终于独立,并开始修改专利法。从1949年到1959年的十年间,印度各界人士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和物力进行初步研究。直到1970年,新的《印度专利法》才出版。后来印度颁布了一项专利法,允许印度制药公司复制和生产所有药品,而不必从西方国家获得药品专利。允许了在印度生产仿制药没关系.,所以印度制药公司只需要复制它。他们只有制造成本,没有研发成本。换句话说,印度的专利法只能保护药物技术,而不能保护药物成分。
起初,世界上许多拥有药物专利的国家对印度的行为表示愤怒,甚至威胁要制裁它。然而,印度总是以自己的国家弱小和人民贫困为由欺骗这些国家和国际社会,然后继续从事制药业。毕竟,他没有加入世贸组织。
当然,随着印度仿制药的崛起,跨国制药公司自然不会允许更多的印度仿制药上市。否则,它只会坐以待毙。世贸组织也知道,它还必须维护跨国公司的生存权利,那样仿制药也将有未来。因此,在印度之后加入的国家都不能享有与印度相同的专利待遇,世贸组织已经开始实行专利保护.。
5、印度发明专利授权的条件?
1.发明应具有新颖性;
2.发明应具有创造性,或者必须是非显而易见的;
3.发明可用于工业生产;
4.不属于印度《专利法》第3条及第4条所规定的情形。、
6、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什么
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一件专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尔多的一个市民以制作各色布的15年的垄断权。实际上这是封建特权的一种形式,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征的专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记载的专利。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柯勒曾称之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制定了专利法。到了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法陆续进行了修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制订了专利法。
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年通过了新专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订或重新颁布了专利法。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80年代初期,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除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发明人取得一定奖励,但不能拒绝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人使用其发明。墨西哥则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有权实施发明,但不能拒绝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国家批准的一定报酬。
7、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什么?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8、印度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
一、印度专利
印度有发明、外观设计2种专利类型。
印度发明专利:实质审查、5年左右授权
印度发明专利:形式审查、1年左右授权
二、中国专利
中国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其中,中国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授权时间为1.5-3年左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实审,授权时间为4-8个月左右。
9、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概述?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印度尼西亚《专利法》对发明的内定义是:“发明容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印度尼西亚专利申请程序与我国类似。印度尼西亚专利局规定早期公示期限为18个月。与我国不同的是,任何人可以在早期公开阶段提出异议,专利局对异议进行审查。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6个月内向专利局要求进行实质审查,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自公告之日届满或收到实质审查申请之后的36个月内完成实质审查。通过实质审查后,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
印度尼西亚发明专利申请的途径分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和PCT国际申请提定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