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回专利
1、如何撤回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该撤回的方式: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经该部门核准的,即可撤回申请。且已经开始相关印刷准备工作的,仍然予以公布,但需要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告前述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2、专利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撤回驳回专利申请有以下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3、如何撤回专利权呢?
撤回专利权的恢复方式:撤回专利权人提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相关材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4、专利申请如何撤回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撤回如下: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5、专利申请该如何撤回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专利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明人申请专利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如果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7、撤回专利权的必须程序有哪些
撤回专利权利申请的手续有: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提出撤回,并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行政部门会发送准予撤回文件,该专利申请自文件到达当事人时生效。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8、专利如何撤回
专利申请主动撤回的方式: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撤回专利申请。若在授权过程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申请可以被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