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专利局
1、淄博专利申请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哪些材料
专利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一般为2-3年;实用新型授权时间一般1年左右;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一般半年左右。
2、淄博专利申请价格,专利申请多少钱
专利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无论在哪里提交,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官费是一样的。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同,服务费不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具备资格的代理机构信息网页链接可以根据您所在地进行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专利申请相关事项介绍网页链接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网页链接
有条件的还是委托代理机构,事半功倍。
个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减缓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减缓比例很大,具体政策如下:网页链接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3、求山东淄博市关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电话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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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
《山
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
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
省、
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
与我市经
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
且在本市申请
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
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
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
、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
、专利发展奖励;
4
、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
、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
、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
、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
、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
4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
3000
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
500
元(主要包括:
检索费、申请费)
,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
1000
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
,获授权后最
高补助
1500
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
200
元;
3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
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补助
30000
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
审查程序后最高补助
20000
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
,获授权后最高补助
10000
元(主要包括:年费)
。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
助五个国家(地区)
。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
、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
、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
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
给予适当奖励;
5
、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
、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
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
专利保
护、
专利实施工作重点,
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
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
(申请)
;
2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
、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
、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
人申请)
;
3
、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
份)
,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
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
、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
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
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
采取随时受理,
定期审批的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
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
2
:
《淄博市专利申请
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汇总表
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
10
日前
集中汇总上报一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
按照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
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
5
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
属于支付区县、
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
由区县、
高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由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
助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
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
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
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
对弄虚作假、
骗取补助资
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淄知字
[2004]17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2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发明)
(略)
3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略)
4、淄博专利商标科技项目申请机构:怎样向外国申请专利
建议你还是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因为无论PCT国际申请还是单一国家申请,都需要委托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具体程序概述如下:
PCT国际申请
中国单位或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向中国专利局声明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然后可通过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 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专利申请,然后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再提出国际申请:
(2) 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
提出国际申请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PCT处负责受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国专利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的代办处不受理国际申请。中国国民或居民也可以直接向WIT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提交国际申请文件可以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PCT处面交、挂号邮寄或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交的应当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通过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将原件送达中国专利局PCT处,否则传真视为未收到。中国专利局以实际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传真提交的,只要传真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件送达的,以传真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日起的30天内补正,并以补正符合受理条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国际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费(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其中指定费既可以按上述期限,也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缴纳。
单一国家申请
1、申请中国专利
我国单位和个人如拟申请外国专利,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这主要是便于专利局作保密审查,以维护国家利益。这对申请人也是有益的,因为.如果是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可按规定享受优先权。至于中国公民在外国作出的发明创造.可按照《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先办理居住国专利申请手续。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外国专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办理优先权证明和手续
单位申请的,一般应按照行业归口或行政管辖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专利请求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在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意见,通过申请人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个人申请的,可直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优先极证明,在通过保密审查后,中国专利局将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出具优先权证明,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办理微生物保藏手续
大多数国家专利法都规定,凡涉及公众不能得到的微生物的专利申请,要求在申请日前或申请日将该微生物提交保藏。这就要求申请应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办好出口许可证手续,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微生物进口手续。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中国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保藏单位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武汉大学内)也是国际承认的微生物菌种保存单位。因此,凡已向上述单位提交了保藏而专利申请又是向布达佩斯条约缔约国提出的,可以不另办或延期办理保藏手续。
4、委托代理
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应持优先权证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要签署委托书(有的还要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书一般是代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申请人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章即可。其次.还要填写委托外国专利申请明细表,表的内容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原申请日、申请号、优先权要求、申请国别、申请类别、申请文件翻译方式、办理公证和认证方式等。其中,发明人一栏要提供中文和汉语拼音,申请人栏要提供正规的中英文或汉语拼音的单位名称。优先权证明文件原未办妥的,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5、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由申请国的代理机构提供,需中国申请人填写。比较常见的有委托书、转让证明(如有转让关系)、发明人宣誓书、中小企业证明(有些国家和美国规定.申清人是中小企业的.可减免申请费等)。
6、办理其他必要文件要视申请国别而定,如向日本申请,要办理法人公证或个人国籍公证。向泰国、菲津宾、南美诸国申请,要办理委托书签名属实公证;菲津宾、南美诸国还要办申请文件认证手续。公证手续一般可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
5、淄博申请专利 去哪里?申请商标哪里好?
申请专利需要到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去提交文件资料,申请商标需要的北京的国家爱商标局提交文件资料。。 建议你在提交文件申请前,多咨询几家代理机构,或者找家比较好的代理机构来做,这样,时间和成功率上还是很有把握的。。
详情可百度HI我,北京知识产权顾问 刘律师
6、淄博市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条件
淄博市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7、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的申请、实施、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专利管理工作。
科技、经贸、教育、公安、海关、财政、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设立技术发明奖,普及专利知识,协调处理专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宣传专利法律法规,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第六条 列入政府计划或者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对需要申请专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专利管理目标,确定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实施与推广的措施。第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应当将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以及专利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指标。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第九条 宣传、推销专利技术和产品,应当明示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
广告中涉及专利的,广告主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专利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专利证明。第十条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有权在其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专利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与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等工作中,应当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建立与专利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需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尊重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十四条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享受国家有关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等事项作出约定:
(一)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
(二)个人兼职进行发明创造的;
(三)合作或者委托进行发明创造的;
(四)在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或者工作期间进行发明创造的;
(五)订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合同的。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泄露或者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应当将已完成或者尚在进行的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实验材料、试验记录、样品样机以及其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归还单位。第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向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奖金和报酬。第十八条 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两年内未实施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实施。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九条 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作价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合作各方依法约定。
专利权作价出资与国有资产合作的,应当将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申请科技、经济计划项目中涉及专利权的;
(二)以专利权质押的;
(三)请求专利管理部门或者海关保护专利权的;
(四)参加各类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涉及专利权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专利权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