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审查意见通知
1、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与补正书有何区别?
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申请人所提交发明的回“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答下发的审查意见。外观没有实质审查,但也会下发审查意见,如外观设计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或有其他不合社会公理道德的内容,但比较罕见。 补正是针对形式审查中不符合形式规范而下发的。
2、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规定的答复期限是多长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4个月,以后每次是2个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均为2个月时间。
在计算期限时先加15天推定收到时间,所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是15天加2个月。
3、如何答复专利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泓翎科技回答:
我们都知道,专利提交申请以后,有个审查阶段。根据专利的具体情况,审查员会发出授权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这些通知书,我们如何答复,是能否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分享几个答复要点。
1、在答复期限内答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如果超过了期限,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需要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形式缺陷和实质性问题形式缺陷补正处理,实质性问题需要陈述意见。
形式缺陷是指文本撰写存在一些格式问题,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答复和修改不得超出范围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超过了这些范围,答复或者补正是不能被承认的。特别是,如果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原则上也是不能被接收的。所以,原始撰写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十分重要。
4、使用正确的答复文本根据通知书类型,需要选择合适的答复文本,如补正通知书需要提交补正书、审查意见则提交意见陈述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错误的提交格式文本,也是不被审查员所认可的。如果多次补正还不能克服问题,就可能出现专利被驳回的情况。
望采纳~
4、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吗?
一、是不是所有专利都会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后,都会将审查意见的结果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二、怎么答复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1、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2、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当申请人有两个以上时,必须有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其答复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或者由申请人本人作出了答复,审查员应当将该答复退回初步审查部门处理。三、专利复审形式审查的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2、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5、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5、关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专利名称可以修改吗?
关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如果发明名称是基于修改权利要求的适应性修改,可以修改,否则可能不被审查员接受或者会导致其它形式问题的出现。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收都可以修改,但不能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适应性修改说明书。不过,也可以等到审查员同意授权时再修改。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外观设计专利复审阶段前置审查意见是什么?
外观专利前置审查意见分为3种类型:1.认为专利申请人的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回驳内回决定。2.认为复审请容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已经克服了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3.认为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驳回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