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强国
1、为什么我国专利申请数全球第一,却并非专利强国
因为我国人口基数是全世界最大的,申请专利可以是个人行为,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所以专利申请量是全球第一并不奇怪,而且这里仅仅说的是专利申请量,并非授权量,专利申请有很大一部分是无法通过的,所以专利申请量第一并没有什么,专利强国主要是看专利的质量。
2、什么是国家级专利?
国家级专利是指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 的技术方案。”这种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的固体、液体、气体之 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国家级专利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是一样的。所有的专利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通过以后才会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只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的,就可以说是获取了国家专利认证。专利没有国家级和地区级区别的。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什么是专利强国扩展资料: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
3、“知识产权强国”强在哪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预期目标:
成为全球第一专利申请大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稳居世界商标大国首位,商标注册量连续十多年保持世界第一;进入版权产业大国行列,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超出世界平均水平。
4、我国已经成为专利强国是否正确?
专利强国还算不上,只能说是专利大国,即专利申请数量很多。
想成为真正的专利强国需要依赖于成为技术强国,专利只是技术的一种表现方式。当我们成为技术强国,必然也会是专利强国。
5、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战略基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完成了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制度变迁之路。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在短短12年间,不断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系完整、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严格执法,开创了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专利申请量为例,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201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82.5万件,同比增长26.3%;全年累计完成专利审查131.3万件,同比增长4.6%;专利审查周期稳中有降,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为22.2个月。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为103.4万件,同比增长15.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申请22924件,同比增长15%;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7万余件,同比增长4.6%;全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561件,予以公告并发出证书1612件。中国已经迈入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凸现。针对这一新特征,我们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一方面着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优化审查管理程序,不断扩大人员规模,提高专利审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各项专利工程与产业促进试点相结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对产业的导航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实施全球专利布局,着力提升我国的产业地位。2012年,华为和中兴两家通讯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现出了强劲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这两家企业主要受益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较早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华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发费用达1300亿元,中兴通讯则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尝试发明专利资产经营,开创了中国通信企业向跨国通信巨头进行专利许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下,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并正在汇聚成为推动我国迈向经济强国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激励创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国家储备创新型战略资源的必经之途,更是未来中国赢得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制高点。当前,我国应从自身发展阶段出发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而实现强国梦提供坚实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历史,世界上大国先后崛起,无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但早期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特许权,国家通过授予市场独占权利,鼓励本国企业持续创新,以赢得国际竞争优势。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传统,打破了封建社会长期的技术封锁,促进了技术交流和传播。正是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英国率先发起了工业革命,成功实现大国崛起。
上个世纪以来,美国立足于全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其经济稳定发展和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关键动力。在国内,美国重视从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修改美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体系,推进联邦及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扶持,提升管理能力从而鼓励创新。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体制转换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将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相捆绑,产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美国以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制定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执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领导地位,在全球范围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新秩序,并借助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霸主地位,进一步巩固了其超级大国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成为后发国家崛起的必然选择。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企业曾是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被诉重点,如TDK、索尼、东芝、日立等跨国公司,经常是美国“337调查”的对象。但是,日本企业依靠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经历了从最初的缺席诉讼,到之后的积极应诉,再到后来积极主动地在美国申请专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调查。时至今日,日本企业已开始凭借知识产权实力,反过来频频起诉仿冒其产品的美国企业。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日本冲破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封锁和制裁,逐步成为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了从制造业的底端向附加值较高的价值链顶端的嬗变。近年来,韩国作为成功进行技术追随的典范,业已跻身知识产权强国行列,逐步实现了跟随者向引领者的过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设全球一流国家为目标,实施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主张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新秩序,在发展中国家中崭露头角。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要求相比,我国自主创新的现实情况远不尽人意,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不高,虽在少数科技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在整体上仍属于技术引进国和模仿国的事实不容忽视。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是我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总结世界大国崛起经验,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活动,从而引领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上来,是这一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任务。
三、从国情出发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体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该体系既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适应。但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制度建设做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创新实践的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高层会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协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平衡,着力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公正化相结合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市场主体分工协作的多层次保护途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入手,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着力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高保护政策的协同效应。
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国家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创新投入和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迸发出来。因此,要深刻理解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创新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要加快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在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活动中注重加强专利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专利布局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工作。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构建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逐步实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活跃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广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主要体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某些方面不利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深入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根本目标,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扩大影响力,增加话语权;完善我国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快制订和实施相关具体规则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境内保护、边境保护和境外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尽最大努力为我国商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立足于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积极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双边及多边的贸易与投资谈判中增强话语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等问题暴露无遗,屡屡在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大损失。为此,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驻外机构、中介组织、企业、专家学者有效联动的维权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从建立企业海外维权热线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平台,引导我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险,建立知识产权海外诉讼风险基金,对专利诉讼在内的法律费用进行保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培训,为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便捷指导,帮助其克服法律障碍,避免遭遇专利陷阱。
6、如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9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奋力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相关情况。
将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纲要》提出要健全运行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对此,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黄圣彪表示,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近些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把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任务。2020年,全国技术市场共签订技术合同54.9万项,成交额2.8万亿元,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8.6万项,成交额1.1万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9.8%。
黄圣彪具体介绍道,第一,从科技创新供给侧大力支持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科技活动在选题、研发、评估等环节,提出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建立科研活动知识产权清单制度,将知识产权融入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第二,成果转化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改革取得新突破。科技部会同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40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试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积极性,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三,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目前,全国已建有全国性或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40余家,400多家专业性和区域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6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县级及以上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第四,面向应用场景,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其中,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实施百城百园成果转化行动,面向基层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稳就业等应用场景,开展针对性的示范推广。同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国开行联合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专项债,引导更多资源支持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
黄圣彪表示, “十四五”期间,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排,科技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是两方面:第一,下功夫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支持不涉及秘密和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把技术交易合同额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
第二,下功夫推进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技术交易与监管体系,有序推进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设。
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如何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这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林广海说。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关意见,就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依法公正高效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依法严格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依法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加大农业、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发布典型案例,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大中小型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保护科研人员享有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推动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遴选和交流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针对“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类行为坚决反对,及时打击。8月19日,该局已经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恶意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高压态势,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
“目前,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经约谈了相关代理机构,并作出了行政处罚。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保持对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高压态势。”申长雨说。
申长雨同时强调,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始终高度重视。自冬奥会成功申办以来,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动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对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专门保护。同时,指导北京市、河北省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长雨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