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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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么写政府补贴专利的新闻稿
成功申请专利可获政府补助最高5万元
摘自: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实习编辑 骆静 责任编辑:晏扬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鼓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我市下发《嘉兴市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类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进行整合,从而规范资金管理。
《办法》首先对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组成部分、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其中专利项目补助资金组成部分包括国家、省专利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专利项目的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专利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国内外专利授权补助,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补助,专利中介机构培育补助。适用对象则包括在嘉兴市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包括嘉兴市本级户籍居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编科研人员,在嘉兴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在嘉兴居住满三年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法定代表人等。
《办法》其次对补助内容和标准按照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补助按照授权层次的不同、专利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向代理机构及审批机构缴纳的部分费用使用“嘉兴市专利服务券”进行抵免,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在各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奖励上,被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嘉兴市专利示范镇创建达标的镇(街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中小学生(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及示范学校(基地),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此同时,在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实施转化项目补助及其他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资助,《办法》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专利项目补助资金重在“补助”更重在“管理”。此次《办法》对资金的管理也进行了具体的约束,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规范分配管理并提高使用绩效。市科技局根据补助对象申报情况,形成专利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草案。按照科技发展资金相同程序批准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将专利补助计划与当年度科技发展资金安排计划一并下达。同时,专利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挪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将加强对专利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专利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停止、追缴拨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杭州企业通过贯标是可以升级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吗
通过了知识产权贯标只是专利示范企业的参考条件或者前提条件,要通过专利示范企业还有其他要求,可参考以下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为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分管领导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专利技术任职资格的专职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 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侵犯专利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前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含15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第六条第六点。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4、浙江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要哪些资料
提问者,需要填写《2015年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计划及贯标进展情况;专利数据库建设及利用;专利纠纷说明;2012至2014年企业专利示范工作总结等相应文件,如下:
提示:具体请到浙江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为好。
5、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5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
科技、工商、公安、海关、经济贸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专利管理与保护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专利管理与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为申请发明等专利提供经费补助;
(二)专利人才培训;
(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
(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五)对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六)支持国外专利的取得和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事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将其具备条件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申请国外专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介绍、引进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外专利技术。第八条 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可以作为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的成果业绩项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不得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检举专利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奖励。第十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之前或者作为法人在变更、终止以及资产重组、产权变更之前需要对专利资产进行作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设立企业时,进行专利检索。
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和政府立项的技术进出口贸易以及以专利技术申报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提交专利检索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第十二条 利用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被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不得为其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第十三条 从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从事专利中介服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的专利检索、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报告,不得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欺骗、胁迫当事人订立与专利有关的合同。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发现进出境货物涉嫌侵犯其专利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规定,请求海关实施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应当查验其展品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等有效证明。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允许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参展。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会展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监督管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证据确认参展者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行为的,可以责令撤展并依法处理;参展者有异议并提供担保的,可以暂不撤展,待会展结束后,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清楚后依法处理。
会展举办者、参展者应当协助和配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6、国家专利示范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六)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企业专利工作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示范企业是企业专利工作的样板,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7、专利试点企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是向我求助的吗?
看到你居住在杭州的。
有个《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你可以查一下。
比如有每年1-2万的资助,免费知识产权培训,等等。
如需帮助,可以消息。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