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专利三性及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1、专利授予有哪些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
1、申请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规定的;
2、申请的标的物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的;
3、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不能授与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要想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就需要满足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而其中对发明专利的授予可以说更为严格,同样《专利法》中对发明专利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也是比较长的,可以达到20年。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则仅仅只有10年。
3、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1、申请人不享有专利申请资格的;2、申请的技术不是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即该技术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不授予
如下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
1、申请客体不合格的。例如,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范围;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申请材料不合法、不齐全的;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国家专利法规定哪些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如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1、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
4、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6、专利权不授予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1、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2、申请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不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申请人不享有专利申请权;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7、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那么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专利授予情形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