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明专利产品
1、发明专利有哪些领域?
要获得发明专利权,需要满足“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所以,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领域之说。
2、国家发明专利产品怎样
1、专利产品是指所生产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并且专利权尚未失效的产品。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任何人未得到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必经程序: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初审公告、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并公告辅助程序: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实质审查不予授权、驳回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质量保证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生产产品的承诺、规范、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即生产配方、成分组成,包装及包装容量多少、运输及贮存中注意的问题,产品要注明生产日期、厂家名称、地址等,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这个标准后,公司才能生产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会按这个标准检测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社会大众的要求。
3、综上,取得国家专利后,国家依法予以保护,未经法定程序或专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生产专利产品。但是专利产品并不等于优质产品。
3、发明专利有哪些领域,发明专利领域有哪些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分类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
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
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方法:
1、首创性发明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
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电话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
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
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方法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
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5、选择性发明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最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
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4、专利产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有哪些?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一定是该技术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必要的实用性。并且根据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所申请发明所指的是相应的发明的产品,所用的技术方法或者是将其现有的技术进行相应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关于技术的方案。那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有哪些?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有哪些?根据申请发明专利的定义可知,凡是能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的创新的方案均可以申请相应的发明专利。其法律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受法律保护20年不变。其中发明专利所具有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现在还没有出现在现有的技术中,并且是没有向任何的专利机构或者是个人提出过申请的技术。发明专利所具有的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专利和现实生活中所具有的技术相比较,这个发明专利具有比较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能给现在技术带来明显的进步。发明专利所具有的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让人们应用在现实生活中,并且要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因此,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是要其发明专利拥有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关于产品的发明专利是指人们经过非常严谨的研究证明所开发出来的各种的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物质等。其中主要包括:一系列的设备、在生产生活中所应用的各种各样的装置、物品和工具以及在实验室中所应用的各种化学、物理仪器等等以及生物中的基因等等都属于产品的发明专利。
6、新发明专利产品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