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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专利布局

发布时间: 2022-07-10 19:51:58

1、1994年日本人发明的二维码是如何成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的?

曾几何时,当人们谈起“扫描码”时,更多的是想到超市结账时收银员扫描的行条码(一维码)。当时一维码扫描反应速度慢,信息容量小,只能用实体的扫描枪进行物理扫描,不能像二维码图片那样用手机进行数字扫描。


现在在中国,人们每天打开手机扫描方便的二维码,这已经成为一种自然本能,就像呼吸一样。二维码可用于支付、购物、订购、预订、广告和浏览。早在2011年,天网创始人徐伟就开始申请“二维码扫描专利”,并先后获得了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区的二维码扫描技术专利权。2017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董事局主席徐伟仅海外专利授权就赚了至少7亿元人民币。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二维码早在1994年就被日本人发明了。


遗憾的是,当时日本人虽然拥有二维码的专利权,但他们只专注于特定的收费项目,目光狭隘,无法期待二维码在未来社会的广泛应用。根据日本发明二维码的登索浪潮公司的网站信息,NBDNews指出,该公司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日常使用二维码的专利费索赔,只收取企业用户定制二维码的谈判费。

从1994年发明二维码,到2011年许巍申请注册“二维码扫描专利”,日本人总共“领跑”了18年,但最终因为自己的短视,放弃了下金蛋的母鸡。



除了业内人士,很少有人知道二维码的发明者原原诚司来自日本登索公司的子公司登索浪潮。日本电装在1949年独立于丰田汽车公司,但其主要业务仍然是向丰田供应汽车零部件。日本丹索公司仍然是全球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全球拥有超过15万名员工。由于高精度汽车零部件需要匹配大量的信息(原材料来源、产地等),传统的条码信息容量非常有限。如何在零件标签上存储更多的产品信息,已成为日本电气设备亟待解决的难题。

2、二维码经常说专利是谁的?

二维码创造者是腾弘原,二维码扫一扫功用现在在我国现已被申请专利,而专利持有者是徐蔚靠

3、二维码谁发明的,专利属于哪个国家?

二维码昌宏发明的,专利属于中国。

说起来二维码也不算是新鲜事物,1994年日本人原昌宏发明了二维码,而发明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移动支付,而是便于对汽车零件的管理。

有着二维码之父之称的原昌宏首次接受了中国媒体的采访,在采访中他坦言完全没想到二维码还能应用于移动支付领域。

当时我感觉到自己开发出了很棒的东西,也预测到今后在工业方面会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在一般用户中得到普及使用,这一点是我始料未及的。作为支付手段被使用也是完全没有想到的。

后续

当二维码刚刚推出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日本的重视。虽然二维码的发明者当时申请了专利,却没有找到二维码里面蕴藏的商机,所以就主动放弃了使用权。二维码就这样被搁置了起来。

没想到,二维码的巨大市场价值,却被一个中国人发现,这个人就是意锐新创公司的创始人王越。去日本工作了一年多,在接触到了二维码之后,在思考了15天时间后,王越决定回国创业

2002年,王越创办了意锐公司,并联合一批北大、清华、哈工大毕业的优秀工程师,共同研发世界上第一款手机二维码引擎;2003年就获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快速识读引擎,并申报了条码识读方法和装置的国家专利;2005年又参与了中国二维码标准的建立,现已成为ISO的国际标准。

4、二维码是哪个国家发明的专利?

日本Denso Wave公司腾弘原。在二维码发明20周年之际,欧洲专利局甚至将2014“欧洲发明大奖”隆重颁发给腾弘原。

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R Code,QR全称Quick 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它比传统的Bar 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也能表示更多的数据类型。

二维条码/二维码(2-dimensional bar 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图形;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

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条码技术的一些共性: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点。

中国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开始于1993年。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几种常用的二维码PDF417、QRCCode、Data Matrix、Maxi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的技术规范进行了翻译和跟踪研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二维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在消化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二维码的国家标准:二维码网格矩阵码(SJ/T 11349-2006)和二维码紧密矩阵码(SJ/T 11350-2006),从而大大促进了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二维码的研发。

2016年8月3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是央行在2014年叫停二维码支付以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5、二维码可以申请专利吗?

如果你是发明了一种新的二维码,应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但你如果只是制作二维码,那些二维码人家都申请过专利了。你没的申请了

6、各位知友,二维码的专利是哪个国家的?

二维码专利,先后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拥有了相关专利。

二维码又称二维条码,常见的二维码为QR Code,QR全称Quick Response,是一个近几年来移动设备上超流行的一种编码方式,它比传统的Bar Code条形码能存更多的信息,也能表示更多的数据类型。

二维条码/二维码(2-dimensional bar 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图形;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

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条码技术的一些共性: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点。

中国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开始于1993年。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几种常用的二维码PDF417、QRCCode、Data Matrix、Maxi Code、Code 49、Code 16K、Code One的技术规范进行了翻译和跟踪研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内对二维码这一新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在消化国外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二维码的国家标准:二维码网格矩阵码(SJ/T 11349-2006)和二维码紧密矩阵码(SJ/T 11350-2006),从而大大促进了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二维码的研发。

2016年8月3日,支付清算协会向支付机构下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开展条码业务需要遵循的安全标准。这是央行在2014年叫停二维码支付以后首次官方承认二维码支付地位。

7、专利价值有多大,中国大学教授转让6项专利获利3800万

、 申请专利既可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又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如:IBM连续23年蝉联美国专利榜首,近两年每年获得超过7000件专利,相当于每天有20多个专利获得授权。IBM不仅对公司的主流产品进行专利申请,从而防止核心研发成果流失,而且IBM对整个产业及周边产品都进行了专利布局,占据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二、 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获利
如:2014年1-8月浙江新昌的三花控股集团销售“四通阀”、“电子膨胀阀”及“微通道换热器”三大关键产品共计23.6亿元,全球市场占有率均为第一,拥有绝对的议价权。目前“三花”已申报专利近1800项,获授权专利700多项,专利产品创造了七成的公司利润。
三、 专利入股获利

2015年6月28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宣布控股股东Data Dreamland前一天与一家香港公司Leview Mobile HKLimited签订协议,以每股3.508港元、总计27.3亿港元的价格出让所持7.8亿股,Data Dreamland所持酷派股份将由38.3%降至20.3%,不再是酷派集团的控股股东,乐视成为酷派第二大股东。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酷派专利数量已超过5000件,海外专利数量超过500件,而乐视入股酷派正是由于酷派在手机应用、通信、双卡双待等多方面都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专利。
四、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如:新大陆科技集团是国内唯一掌握二维码芯片核心技术的企业。2015年3月新大陆正式发布了第四代二维码芯片。在进行条码芯片开发之初,新大陆就开展了二维码识读芯片专利布局工作,对全球1.7万多个条码专利做了细致的梳理,围绕算法、结构及特别的技术,新大陆二维码芯片获得近120项专利;2015年公司又进行了E2小型化二维码摄像模组26项专利布局。新大陆的二维码芯片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赢得了与美国高科技大公司Honeywell的专利诉讼。
五、 专利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如:截至2016年4月初,华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50377件,其中在中国累计授权专利30924件。在此同时,2015年,华为的年销售收入达到600多亿美元,保持了超过30%的高速增长,其海外市场容量超过国内。华为的产品销住全球数十个国家可以畅通无阻,不会遭受美国“337调查” 。
六、享受国家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补助
中国专利金奖:省人民政府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专利奖: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七、 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

如:据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显示,2014年度在美国获得专利数量前十的企业为:第一名是IBM 7534件、第二名是三星电子4952件、第三名是佳能4055件、第四名是索尼3224件、第五名是微软2829件、第六名是东芝2608件、第七名是高通2590件、第八名是谷歌2566件、第九名是LG2122件、第十名是松下2095件。这些企业均拥有大量专利,也印证了企业强大实力。
八、许可给他人使用,既获得经济利益又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如:人民网2015年5月25日报道,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其拥有的5项催化剂专利打包许可给河北一家化工企业使用,对方支付了50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27日搜狐新闻中记载,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 "一种加压生产熔融硝酸盐的工艺方法"获专利许可费3400万元。
九、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实现其经济价值
如: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
世誉鑫诚知识产权提供

8、二维码是哪个国家发明的专利?

日本Denso Wave公司腾弘原。

在二维码发明20周年之际,欧洲专利局甚至将2014“欧洲发明大奖”隆重颁发给腾弘原。

创始人腾弘原从发明之初就一直不看好二维码能够被社会广泛应用。Denso Wave公司尽管拥有二维码技术的专利权,但并没有考虑过向全社会收费或出售专利。

DensoWave想做的,仅仅是向企业用户推广日本电装内部的二维码管理体系,以此收取一些费用。甚至在2014年,腾弘原在领取欧洲专利局的大奖时还语出惊人,认为“二维码最多还有10年寿命”。

如今,二维码官方网站(QR code.com)还是由Denso Wave公司运营,设有中、英、日、韩四个语言版本。根据该网站介绍,Denso Wave公司依然有帮企业客户定制二维码的收费服务,但对普通人日常扫码使用的二维码技术不收取专利费。

9、二维码谁发明的,专利属于哪个国家?

1、二维码( QR code ,也称“快速反应码”) 是早在1994年就被日本人发明的。二维码的发明者腾弘原( Masahiro Hara )来自日本Denso Wave公司,这家公司是日本电装株式会社( Denso Corporation )旗下的子公司。

2、日本电装于1949年从丰田汽车公司独立出来,但主要业务仍然是给丰田供应汽车零配件。日本电装如今还保持着全球第二大汽车零件供应商的地位,全球雇员数量超过15万。

3、由于高精度的汽车零配件需要匹配很多信息(原料来源、产地等),而传统的条形码信息容量很有限。如何在零件标签上存储更多的产品信息,成了日本电装需要攻克的难题。

4、尽管如此,创始人腾弘原从发明之初就-直不看好-维码能够被社会广泛应用。Denso Wave公司尽管拥有二维码技术的专利权,但并没有考虑过向全社会收费或出售专利。

信息获取(名片、地图、WIFI密码、资料)。

网站跳转(跳转到微博、手机网站、网站)。

广告推送(用户扫码,直接浏览商家推送的视频、音频广告)。

手机电商(用户扫码、手机直接购物下单)。

防伪溯源(用户扫码、即可查看生产地;同时后台可以获取最终消费地)。

优惠促销(用户扫码,下载电子优惠券,抽奖)。

会员管理(用户手机上获取电子会员信息、VIP服务)。

10、二维码需要专利授权吗

目前常用的二维码是QRcode,这个专利是日本Denso Wave公司发明的后开放了,属于开放式的标准,不需要授权。Denso Wave公司官网上是这么写的:“利用QR码,没有必要特意申请。

只要遵从JIS/ISO的规格,可自由使用。”“针对JIS规格及ISO规格所制定的QR码的使用,没有征得许可等的必要,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

专利法第第二十二条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0)二维码专利布局扩展资料

现状 二维码应用基本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

如今,二维码的用途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手机用户也养成了随手扫码的习惯。然而,真正了解二维码为何物的人却寥寥无几。

简单来说,二维码是由黑白小方块组成的平面图形,经过加密和解密技术,简单的黑白相间的二维码可以传递文字和数字信息,便于记录、识别和信息交互,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可以将图片、声音、文字、指纹等信息数字化后进行存储。

据中国二维码标准联合工作组、中国二维码注册认证中心执行主任张超介绍,二维码技术其实并不复杂,各种二维码“码制”仅是数学算法上的不同,技术上门槛不高。二维码与条形码都可以作为产品的“身份证”,用于物品的统一管理和追踪溯源。

据了解,国外对二维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现有的一维码、二维码码制达到250多种。

目前我国广泛应用的是日本Denso公司1994年研制的快速响应码(QR码),由于当时国内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技术,2000年QR码成为我国国家标准,并广泛应用于政务系统、智能制造、金融支付、电子商务、新闻传媒等领域,与网络信息安全、经济运行环境、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张也平表示,为了达到市场垄断目的,QR码采取了所谓的全市场免费开放策略,导致我国二维码应用基本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生成和解析二维码,并通过前台的手机进行实时解码,但没有后台对前台解析的内容进行识别和监控,出了问题往往无法锁定责任主体。

“从恶意广告到金融诈骗,甚至包括敏感政治词汇、政治宣传,以及非法集会通知、谣言等,都能通过二维码在计算机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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