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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pdf

发布时间: 2022-07-09 18:55:39

1、专利电子申请如何提交实质审查申请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就可以同时提交实质审查申请。即使你没有提出实质审查申请,到你的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会给你发函,要求你向专利局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电子申请实质审查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请见附件)一式2份;

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证明材料;

三、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四、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审核时限:

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如申报材料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如申报材料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及时告知申报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1)专利法实施细则pdf扩展资料:

专利个人电子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属著录项目变更。

1、需要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上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可以由你,也可以由对方单位来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由于你是电子申请的,所以必须通过电子申请来办理;

2、之前缴纳的费用不再溯及的,所以不用补交;但是如果单位想继续享有授权后的年费减免,可以在著录项目变更登记成功后,再提交费用减免申请,同时附上证明表

3、变更完成后,相关后续操作就需要变更后的单位来操作了,你的电子帐号就无权对该专利进行操作了

2、专利优先审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手续

(一)哪些主体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申请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当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此外,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对优先审查的数量有无要求

在保证审查质量和总体审查周期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现有审查能力范围内提供尽量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资源。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三)请求优先审查的申请或者案件应当采用什么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优先审查的效率,新《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该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并能充分保证专利申请在整个流程的快速、准确;而对于PDF格式或Word格式文件,系统需要时间转换为审查用的XML格式文件,将影响整个审查周期。

对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则没有申请方式的限制,考虑到纸质文件会涉及较长的数据采集和代码化周期,建议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当事人采用电子请求方式以加快案件审查流程。

(四)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时机是什么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五)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2、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复审无效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

3、目前,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还是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交纸质原件。

(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指的是什么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七)“相关证明文件”指哪些?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是符合新《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

对于新《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以及存在他人潜在侵权的情形,申请人或复审请求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对于新《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向外申请的情形,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则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对于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2)专利法实施细则pdf扩展资料: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一部不?

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以前制定的行政法规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但是,依照《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应叫做“条例”,因而“细则”的叫法就不规范了。

现在,国务院打算利用修订“细则”的机会,把“细则”的名称改为“条例”,以后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而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具体参见: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0811/P020081120532132239331.pdf

4、求最新专利代理人考试资料电子版!

搭理人。。。。汗死

为了这五十分,说实话,仅仅这些资料,考专利代理人是不够,现在比较有名的专利论坛就两个
一个是博派
一个是思博
都要注册的
相对来说,我觉得博派里面的用户层次比较杂,而思博相对好一点,到底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点关系的
但是现在知道思博的人多了,比较简单的问题也出现的比较多

5、什么是“国际阶段的修改”和“国家阶段的修改”

在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之后,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修改,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际局提出。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还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规定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院作出修改,修改应当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没提出。上述程序称为国际阶段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修改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上述修改称为国家阶段的修改。

6、专利审查结果是在哪里查询?具体的查询方式是怎样的?

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者需要耐心等待,直到结果公布以后才可以自行查询。申请者要事先了解好查询位置以及查询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那么,专利审查结果是在哪里查询?具体的查询方式是怎样的?专利审查结果是在哪里查询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是为满足申请人、专利权利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查询需求,而建设的网络查询系统。查询系统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对不同用户设有不同的查询权限。一、用户类型用户分为注册用户和普通用户。1、注册用户是指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的注册名和密码登陆,查询该注册用户名下的所有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2、普通用户是指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输入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内容,对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已经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二、查询内容为注册用户提供基本信息、费用信息、审查信息(提供图形文件的查阅、下载)、公布公告信息、专利授权证书信息的查询。注册用户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内容:(1)基本信息: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主分类号、案件状态、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国籍或总部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姓名、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优先权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日、原受理机构名称、申请国际阶段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国际公布号、国际公布日;著录项目变更信息;(2)费用信息:应缴费信息(截止缴费日、费用种类、应缴费金额)、已缴费信息(缴费日期、缴费种类、缴费金额、缴费人、收据号)、退费信息(费用种类名称、退费金额、退费日期、收款人姓名、收据号);(3)审查信息:案件信息(申请文件、中间文件、通知书---可查阅文件图形文档;发文信息(发文方式、发文日、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编、审查部门、挂号号码、发文序列号、类型代码、下载时间、下载IP地址、用户名称);退信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4)公布公告信息:发明公布/授权公告(公告/公布号、卷期号、公告/公布日)---提供下载;事务公告(事务公告类型、公告卷期号、公告日)---可以查阅事务公告详情;(5)专利授权证书信息:可查阅专利授权证书图形文件,并可以下载PDF格式的图形文件(该文件已经予以加密处理,不能进行修改)。为普通用户提供基本信息、审查信息、公布公告信息。可以通过评论方式对专利申请的内容或审查结果提出自己的评论。普通用户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内容:(1)基本信息: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日、主分类号、案件状态、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人国籍、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姓名、发明人/设计人姓名、优先权在先申请号、在先申请日、原受理机构名称、申请国际阶段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国际公布号、国际公布日;著录项目变更信息;(2)审查信息:案件信息(申请文件、中间文件、通知书文件)---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查阅申请文件和通知书文件的图形文档;对于已经公告的专利,还可以查阅中间文件的图形文档;发文信息(发文方式、发文日、收件人姓名、审查部门、挂号号码、发文序列号、类型代码);退信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3)公布公告信息:发明公布/授权公告(公告/公布号、卷期号、公告/公布日);事务公告(事务公告类型、公告卷期号、公告日);此外,为满足电子申请推广的需要,提供通过申请号进行专利申请的申请方式(纸件或电子)查询功能。三、图形文档的范围本系统只提供申请日在2010年2月10日之后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图形文档。四、数据的更新注册用户所查询的数据每天进行一次更新。普通用户所查询的数据每周进行一次更新。五、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即将提供的后续查询项目1、为注册用户提供通过各种优先权交换协议获得优先权文件结果的查询;2、对查询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方便申请人。例如提供缴费收据的发文信息查询;为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电子申请的申请人提供查询用户注册服务;提供期限预警的查询(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费用期限);3、丰富查询服务模式,例如通过查询系统提供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的请求服务。

7、请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法全文PDF。QQ326747179.

已发送。请查收 。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百度HI我,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8、电子专利申请是怎么样的呢?

1.什么是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2.电子申请子系统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12日开通。
目前使用的电子申请客户端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于2010年2月10日上线运行,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于2016年10月29日上线运行。
专利电子申请系统365天*24小时开通,包括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
电子申请客户端:

在线业务办理平台:

3.电子申请相关概念
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申请人如何使用电子申请
(1) 访问电子申请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获得用户代码;
(2) 使用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用户数字证书;
(3) 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并升级,使用客户端编辑并提交专利申请;或登录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4)接收电子回执;
(5)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5.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在电子申请网站办理。注册请求人通过电子申请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号注册;请求人是法人的,应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请求人是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代理机构注册号注册。系统将以回执的形式返回注册结果、用户名和密码,不再发出纸件形式注册审批通知书。
如使用其他证件号码注册的,只能注册成为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还需将相关证明文件(文件上注明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账号)邮寄到专利局办理正式用户注册手续。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6.电子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子申请系统支持xml、word、pdf三种文件格式的提交,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意事项》的规范。
7.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对于成功提交的文件,电子申请用户会及时收到电子申请回执。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拒收的电子申请文件,电子申请系统会给出拒收原因。

8.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
电子申请系统接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电子申请客户端还接收复审和无效请求。
电子申请系统不接收保密专利申请文件。
9.电子申请递交日和申请日的确定
(1)递交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2)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0.电子申请通知书的发出
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接收电子形式通知书。

11.纸件申请转电子申请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换为离线电子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除外。

提出转换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出请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以电子形式提交。

12.电子申请网站服务
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是电子申请用户使用电子申请的重要平台。
网站首页上有专利局关于电子申请的通知和公告,申请人使用电子申请的表格文件、用户手册和帮助文件,申请人应经常关注。
申请人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的时候如有问题可以在[在线咨询]栏提问。
同时,电子申请系统还为电子申请用户提供许多服务:
电子发文的短信提示;
电子通知书的重复下载;
电子申请通知书纸件副本的在线请求;
电子发文的查询;
电子申请文件案件详情查询;
电子申请文件扫描件下载。
13.如何获得有关帮助指导
(1)电子申请用户手册。描述了电子申请的详细操作步骤,于电子申请网站下载。
(2)电子申请网站。在电子申请网站上提供了许多帮助性文件,社会公众可在该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此外,社会公众可以在[在线咨询]栏提出具体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会及时予以解答。
(3)电子申请客户端帮助。在客户端的[帮助主题]中可以查看《用户手册》。同时,客户端软件提供了辅助校验的功能,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申请文件,保存和签名时会提示校验信息。
(4)电子申请咨询服务。电话咨询:010-62356655
邮件咨询:[email protected]
在线咨询:http://www.cponlin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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