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专利权归属
1、团队共同研发项目申请的专利归谁所有?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一定会遇到这种问题:双方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最后专利申请权到底归谁?接下来小知就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办理;无约定的,如果属于合作开发,申请权归各方共有,如果属于委托开发,则申请权归受托方。
根据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合作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根据《
专利法
》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
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专利权人
。也就是说,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
书面合同
,除非
合同无效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权利归属,如果事先没有签订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属于完成方所有。
3、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能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4、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一、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用优先受让权。
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合作开发发明专利是否可以共有?
合作发明专利是可以共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共有,但另有约定除外。且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6、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合作抄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互相配合,共同进行研究和开发形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分为两个方面: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当事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事先约定的,就依照约定来执行。申请被批准后,约定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综上,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如没有约定,由共同完成方享有。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提交专利申请。
7、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什么人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内指两个或容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互相配合,共同进行研究和开发形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分为两个方面: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当事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事先约定的,就依照约定来执行。申请被批准后,约定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综上,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如没有约定,由共同完成方享有。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提交专利申请。
8、合作专利权所有人是谁呢?三人合作的专利,所有权如何划分
根据《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事先签订了书面合同,除非合同无效,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权利归属,如果事先没有签订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属于完成方所有。##都是专利权人,都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实施该专利技术。合作开办工厂生产,实际上就是以专利作为股权出资,应视同为转让,需要所有专利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