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专利
1、专利方法与方法专利的区别?麻烦请说详细点,50分
方法专利就是有关方法的技术方案。对于方法专利进行定义,目前在我国还不多见,不少专家学者都是通过对方法专利的描述和概括来介绍方法专利的。如有的学者认为,专利法上的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的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而且指出,就一般而言,方法和产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方法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在其构成上包含着时间因素,具体体现在方法通常是由多个行为或若干现象按一定规则在时间上逐步展开的,这其中包含着时间延续的因素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现实中,方法的种类很多,所涉及的内容也很广,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能申请专利的。方法专利中的方法是有条件要求的,具体的说,这些条件就是对构成这些方法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的要求,这些技术特征以及由其组成的技术方案应当符合产品专利中有关技术方案的基本规定和要求。这样就把现实中许多方法排除在了方法专利之外。
方法专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两部分:
1、方法类型的多样性
按照一般的理解,方法专利往往是指制造产品的方法,实际上,这只是方法专利中所涉及的方法类型的一部分。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2001)实质审查部分第二章3.1.1中的解释,涉及方法专利的方法主要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有的学者在概括专利涉及的化学方法时,把化学方法概括为生产或者制备化学物质的方法,对化学物质的处理、使用和测试方法等;而且认为这里所说的化学方法并不局限于实际使用化学手段本身,还应该包括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微生物方法等能够使物质发生变化的各种手段[12].
对于方法专利中方法的概括,笔者认为还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有关材料中阐述的观点比较全面。其概括的内容是把方法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是制造加工方法,它的方式是作用于一定的物品上,使这些物品在形状、结构或者物理化学性质上发生变化,产生出新物品。
第二是作业方法,这种方法不在于改变已有物品本身的形状、结构和物理化学性质,而是借助这些物品来达到某些技术上的效果。例如,测量方法、检测方法、采掘方法、分析方法等;另外还包括发电方法、制冷方法、照明方法、通讯方法、广播方法等用于获得某些技术效果的方法。
第三是使用方法,也叫用途发明。这是对已知物品的一种新的应用方式,在不改变产品本身的情况下,通过对该物品的特殊的使用而获得新的技术效果。这种情况又包括对专利产品的新的使用方法和对非专利产品的新的使用方法[13].
2、对产品的依赖性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都把方法专利作为了一种独立的专利类型与产品专利相对应,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专利是不能离开产品而存在的。从逻辑上来说,产品既是方法专利的起点,又是其落脚点。这一特点可以从以下两点加以说明:
A、制造方法使用的原料本身就是一定的物品,有的甚至可能还是专利产品,而使用制造方法的结果也是获得一定的物品,这些物品本身可能符合专利法的条件,通过申请可以成为专利产品;也可能这些物品本身的特征并不能符合专利法的要求,甚至是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因此不能成为专利产品[14];还有一种可能是所得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已知的产品,但是,此时使用这种方法能够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就这种方法来说其工艺是先进的,可实用的,效果也是积极有益的,因为这种方法所具有的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能够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因此该方法能够获得方法专利。由此看出,虽然说方法专利是以产品作为基础的,但是其自身的可专利性问题并不受产品的影响。
B、对于作业方法和使用方法来说,也都离不开一定的物品做基础或者工具,当然,这里的物品本身与该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或者能否获得专利权都没有必然的联系。
专利方法,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到了已经取得专利的方法和技术。
2、专利保护的方法?
专利保护措施有
一、专利保护措施有哪些
1、仔细实施专利权维护的法令法规、我国已公布了许多维护专利权的法令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
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令法规,进步专利权人自我维护的知道,执行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维护办法。
3、鼓舞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办法,让专利赶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4、树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现在还未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价人员和推行组织也较少,呈现了“研讨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因而,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加速专利转让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价常识、又懂专利推行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维护的力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因而,为了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进步我国产品的世界名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根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注重专利权的世界维护、专利权的世界维护是经过国家间订立的条约来完成,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获得专利申请后,并未在条约规则的期限内到其他成员国行使自己的优先权,这样就使得该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内丢失新颖性,得不到这些国家的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遭到丢失。只要咱们注重专利权的世界维护,相似的丢失完全可以防止。
3、什么叫做专利的合理使用
一、什么是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如果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4、专利有哪些方式可实施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1、独占实施许可。即受让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2、普通实施许可。即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任何第三方与让与人订立相同标的的合同;3、排他实施许可。即受让人在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商业方法专利和普通方法专利的区别
商业方法专利的特点与普通的专利的区别是:
(1)应用地域的特殊性。商业方法专利作为一种与互联网和计算机密切相关的专利,其应用的地域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贸易量大幅度增长,商业方法专利的应用以互联网为限,覆盖了整个虚拟空间。商业方法专利地域的扩大使得其所涉及的利益集团更为广泛和复杂,一国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利益集团,还要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集团,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国际市场争夺和国家产业安全的问题。
(2)扩大的独占性。商业方法专利一般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其主体部分。即:理念,软件程序和控制系统。一项商业方法专利的主体,是决定其权利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主体在理念层面的商业方法专利是最具排他性的,即使其他商业行为采用的是不同的软件程序和控制系统,但只要使用了与该商业方法专利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理念,就可以判定这一商业行为是侵权的。
(3)市场寿命短。与其他普通的专利产品相比,商业方法专利产品实质上的市场寿命是很短的,究其原因,在于当今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商业方法在软件程序和控制系统上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更新换代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普通专利。
6、什么是应用专利
1、应用专利不是法律术语。
2、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3、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哪位知道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的详细使用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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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利的实施例和发明专利的方法类中的产品使用方法有什么区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审查标准上的区别如下:(1)创造性的标准不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3)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可以引用一篇、两篇甚至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两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9、专利权有几种实施方法?
八戒知识产权
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2018-01-12
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多种方式,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来实施:
一、自己实施:自己办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但这要自己有资金有市场才行。
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
三、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你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许可费。
具体又可分以下几种许可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许可人(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许可人(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这种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关心,因此,一般要规定被许可人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包括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2、排他(非独占)使用许:排他(非独占)许可方式,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排他(非独占)许可合同,一般要规定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如果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允许被许可人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
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你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板合作的方式。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