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
1、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是很重要的个人权利,所以法律对于专利的申请的相关规定是很严格的,有些行为甚至会导致视为申请人放弃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2、专利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3、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同时,专利权也是由专利权人放弃的,那么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权人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4、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
(1)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关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2)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
(3)被授予的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该专利权的授予将导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或者该专利权的申请人不是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系在中国完成,专利权人未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即向外国提出申请;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该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7)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规定,即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9)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其图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10)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2)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该专利权是基于分案申请授予的,而该分案审查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案例演绎】
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一空调的组件,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8、9是两份公证书的复印件,请求人在口头审理当庭提交了公证书原件,以及作为公证书附件的被公证封存的实物。
专利权人对公证书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实物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存疑,对其中实物证据的特定部件是否更换存疑,认为请求人通过以新换旧的方式获得用户的空调,存在利益关系。
对于专利权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证据8公证了从北京市某一用户的住处获取其正在使用的某品牌空调室内机及室外机,以及对获取的室内机和室外机进行拆解拍照后封存的过程,公证书还公证保全了该空调机的保修卡、购机发票、以及该用户手书的一份“说明”。
其中发票记载了该空调的品牌、型号及开票日期,发票上的型号与贴在空调室内机上的“中国能效标识”上显示的规格型号相同。
室内机上二维码上部显示也显示了型号和生产日期,该型号与发票上的型号相对应,生产日期与发票显示的日期在同一年,生产日期在前,符合先生产后销售的流程。
基于此,合议组认为上述证据已构成证据链,表明证据8公证封存的空调机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且该用户手书的“说明”也能佐证上述空调机的公开销售时间。
证据9公证了从南京市另一用户的住处获取其正在使用的相同品牌的空调室内机及室外机,以及对获取的室内机和室外机进行拆解拍照后封存的过程,公证书还公证保全了当场询问该用户获得的“调查笔录”、该空调机的使用安装说明书、保修卡、购机发票。
同证据8一样,证据9发票中的型号以及购买日期均能与空调机上的相关标识相对应,并且“调查笔录”也能对上述事实加以佐证。
由证据8、9公证的上述内容可知,分别来自北京、南京的用户、不同的购买地点,调查笔录和购买者的说明、保修卡、购买发票能够相互佐证。
均说明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了某品牌该型号的空调,因此合议组认可请求人关于证据8、9所公证封存的空调机已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相关主张。
采用以新换旧从用户处获得其正在使用的空调符合常理,难以说明具有利害关系。关于证据8、9空调器的特定部件是否被更换过,首先,该部件虽然容易拆卸。
但鉴于证据8、9的公证日期与空调购买日期均只间隔两年多,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更换该部件,并且当庭拆开该空调,显示该部件与空调室内机中的其他结构配合良好,证据8中,该部件上还积满灰尘,无改动痕迹,表明被更换过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证据8中用户手书的“说明”、证据9的“调查笔录”也为部件没有被更换过提供了佐证。再次,分别取自北京、南京的证据8、9中的空调实物,其型号相同,该部件结构相同,也说明其部件没有更换过。
最后,专利权人亦没有提供反证证明其关于被更换过、或上述型号空调在出售时并非采用实物所示的部件的主张。因此,专利权人认为该部件被更换过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在该案例中,证据8、9证据链中的每份证据的各个部分能够相互印证,指向同一销售事实,且证据8、9之间也能相互佐证、相互补强,能够加强合议组的内心确认,对于专利权人提出的消极的怀疑,让请求人去证明显然不经济也不公平。
因此,在合议组通过前述方式已能形成内心确认的情况下,如果证据本身并无被更换过的痕迹,且专利权人未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或理由,甚至是怠于举证,那么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程序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6、关于放弃专利权的问题?
有的人同时申请是为了弥补时间差的缺点,发明审查的时间长于实用新型。内
涉及双重申请的专利权容的放弃是自申请日起放弃。
申请人在其申请的实用新型被授权后,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被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的,应当提交一份自该已授权专利的申请日起放弃其专利权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