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意义
1、我国的专利制度有什么意义
中国专利制度
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法制定后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准备工作。2008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 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 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2、专利制度的作用?
专利制度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创新。
3、专利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专利制度的意义在于避免重复研发,避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科技研发应该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研发,不可闭门造车,这个巨人就是全世界的专利数据库,以及其他的非专利科技文献数据库。非专利科技文献数据库包括论文、期刊、书籍、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事实上,专利发明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电灯和塑料,到圆珠笔和微处理器。专利产品改善了人类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强制性出版促进了新知识的互利传播,并通过例如避免“重新发明轮子”的必要性来加速创新活动。
4、专利制度的作用
实施专利制度有下列作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促进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学习、研究,推动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5、实施专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要结合实例)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镌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大门前的林肯总统的名言,形象地提示了世界专利制度建立的宗旨。专利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激励技术创新,以此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制度赋予发明创造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权,也就是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专有权,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垄断权。基于这种垄断权,会出现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这一垄断权,基于其利用专利权而享有的垄断地位,为了追求垄断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往往会滥用其权利,故意不实施专利或拒绝许可,从而限制专利技术的市场推广应用和传播,甚至阻碍技术的进步,侵害他人权利乃至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专利技术是对现有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其的推广应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而专利的垄断性却在客观上限制了其推广应用,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专利制度也会损害到公共利益。
由此,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强制许可制度正是应对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专利权滥用行为,由于专利权滥用很大程度上就是表现为权利人利用独占权而对他人在“获取”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产品上设置了各种不合理的障碍,如各种形式的(单边的、有条件的、联合的)拒绝许可、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而又拒绝许可等,于是,针对种种拒绝知识产权许可、限制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的滥用行为,强制许可自然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项法律措施。而在公共利益方面,专利权的垄断性限制了专利技术的推广,从而在某些情况下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强制许可可以通过强制性地许可他人实施,迫使专利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强制许可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综上,强制许可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规制专利权滥用和维护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专利制度的宗旨,即促进技术革新和社会经济发展不被歪曲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