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
1、山东工商学院代码是多少?
山东工商学院代码是11688,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山东工商学院(Shando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简称“山商”,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全国首批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和全国创业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历史
1984年7月上旬,原煤炭工业部酝酿在烟台筹建煤炭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拟称为“煤炭教师进修学院”或“煤炭教育师范学院”,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也拟迁烟台建立“煤炭经济学院”;9月17日,原煤炭工业部提出筹建华东煤炭大学,下设煤炭经济学院和煤炭教育学院的设想。
1985年12月3日,原国家教委批准以山东矿院经济类专业为基础在烟台建立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1986年3月下旬,学校第一批工程破土动工;9月22日,学校第一批新生举行开学典礼
1988年8月,在山东矿业学院济南分院的管理系、会计系成建制搬迁烟台归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1998年9月,学校管理体制正式由中央部委管理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山东省地方管理为主。
2003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山东工商学院”;6月28日,学校举行校名更名揭牌仪式。
2004年6月3日,学校举行西校区奠基仪式。
2009年2月24日,学校通过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评审。
2013年9月,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7年11月,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教职工1309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教授128人,博士440人。欧洲科学与艺术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40余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17个二级院(部),59个本科专业,2022年2月,学校新增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慈善管理专业;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工业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山东省级特色专业:工程管理、统计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工业工程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经济学、行政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审计学、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山东省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术科研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有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6个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烟台市重点实验室,1个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3个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9个研究院,4个新型智库。
2019-2020学年,学校组织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申报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思政课专项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
2018年,学校新增立项科研项目146项,其中,纵向项目95项,横向课题51项;获批国家“两金”项目11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批省(部)级项目65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项;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40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6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获批厅(局)级项目19项,其中,山东高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7项,山东高校科技计划项目6项,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发表学术论文326篇,其中ESI高被引论文1篇、A+类论文6篇、A类论文27篇、B类论文34篇、C类论文75篇、D类论文146篇、E类论文38篇;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IPCI收录78篇,其中,被SCI收录37篇,被SSCI收录5篇,被EI收录26篇,被CPCI收录10篇,被CSCD收录29篇,被CSSCI收录76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2篇;出版专著33部,译著4部;授权国家专利31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获各类科研成果奖励39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1项;山东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11项;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3项;烟台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有2项智库成果获得山东省委书记的批示,4项应用对策成果被烟台市人大采纳。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6月,学校设有教育部批准的山东省最早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加强与北京大学等中国国内高水平高校和港澳台高校沟通交流,在学生培养、教师互派、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2、请问山东的个人发明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
四)专利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3〕45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
1.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
2.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单位申请每件1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20000元,个人申请每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4.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0000元。已享受本条第一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5.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10000元。
6.已享受中央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省级不再资助。
7.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获山东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省专利一、二、三等奖,每届奖励数量分别不超过10项、20项、60项。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8.对年获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3、临沂大学申请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条件
同校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同校级优秀毕业生。
2、凡在以下项目之一实现突破者,可进行第一阶段的项目申报。
3、已经出国留学(就业),或者已经办理出国留学(就业)手续。
4、已经与用人单位在就业信息网签约。
5、注册公司。
6、取得入伍通知书。
7、已通过各类招考(国家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的笔试、初试。
8、获得专利发明项目。
9、在科技创新、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10、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4、我申了两个专利,并且获得证书了,现在山东省有什么专利补助政策吗,以及怎么申请? 谢谢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科技局咨询详情,并在该局申请资助。
作为参考的专利资助:
发明--------三万,实用新型三千元,外观一千元。
5、求山东淄博市关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电话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下面文章是在网上搜的,根据此文,你可获得补助200元,具体与科技局联系。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
《山
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
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
省、
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
与我市经
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
且在本市申请
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
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
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
、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
、专利发展奖励;
4
、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
、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
、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
、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
、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
4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
3000
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
500
元(主要包括:
检索费、申请费)
,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
1000
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
,获授权后最
高补助
1500
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
200
元;
3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
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补助
30000
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
审查程序后最高补助
20000
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
,获授权后最高补助
10000
元(主要包括:年费)
。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
助五个国家(地区)
。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
、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
、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
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
给予适当奖励;
5
、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
、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
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
专利保
护、
专利实施工作重点,
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
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
(申请)
;
2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
、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
、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
人申请)
;
3
、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
份)
,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
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
、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
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
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
采取随时受理,
定期审批的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
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
2
:
《淄博市专利申请
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汇总表
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
10
日前
集中汇总上报一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
按照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
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
5
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
属于支付区县、
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
由区县、
高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由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
助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
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
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
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
对弄虚作假、
骗取补助资
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淄知字
[2004]17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2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发明)
(略)
3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略)
6、2022德州对个人拥有专利有对么奖励
解答如下:
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专利奖励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专利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奖励、山东省专利奖。
第四条 中国专利奖奖励是省政府对山东省内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的获奖结果审核确认授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山东省专利奖设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山东优秀发明家奖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山东省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山东优秀发明家奖按照中央批复数量评选。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山东省专利奖励标准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山东省专利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对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7、专利奖评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奖不同于科技奖,专利奖具有单一性,专业性特点
(二)专利奖批准公布前丧失专利权的,取消专利奖资格
(三)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专利奖的材料务必书写全面、规范。
8、山东省专利奖是以单个专利申报的吗
可以,一实一发的申请方式是比较常用的专利申请方式,一般是在企业对该专利技术比较重视或对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把握不太大时,会采用的一个专利申请方式,即同一技术内容同时提交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这种专利申请方式有很多好处,如:1、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比发明会快很多,可以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就确定专利权,为维权工作提供支持;2、发明专利审核严格,授权率也较低,采用一实一发方式,即使是发明专利没通过,被驳回,也已经有实用新型专利对技术成果得到实用专利保护,不会一无所得。
另外就是在发明专利得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要申请放弃已拿到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才可以拿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9、如何申请科技进步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
(1)国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第八条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合格的,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其审批程序同前款。
(二)全国性学术团体可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推荐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国防专用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项目,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审查批准,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奖。
(9)山东省专利奖申报书扩展资料:
授奖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是一项覆盖面广泛的科学技术奖。从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性质来讲。
包括了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技术基础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技术,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
(1)技术创新性突出;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候选人条件:
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候选单位条件:
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