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先风专利
1、专利保护有效期限是多久?河南先风申请住哪里如何?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请问专利号ZL200910108030.3有哪位朋友能帮忙查一下,谢谢!
是一个在2009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专利的信息情况如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3、邮寄发明到专利局申请专利时可以同时寄多个吗
不可以的,每次只能邮寄一份专利的材料的。
参考资料: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申请专利问题 我发明的东西好像已经有人申请专利了,只不过我发明的跟他发明的原理类似相同,功能是相同
首先要明确专利抄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像你这种增加了很多设施的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前者的保护期间为20年,后者的保护期间为10年。
如果你是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那么当你这个专利申请下来之后,要想实施的话必须经过已有专利权人的同意,同样地,如果前专利权人想实施你的专利也必须经过你的同意。
专利都是有期限的,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申请专利就意味着公开,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阅,因此有些比较好的技术,生产厂家宁愿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起来。
5、郑州先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先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是2014-05-09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61号设计产业园B座12层3号。
郑州先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5399048136G,企业法人郭锐,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郑州先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专利代理服务。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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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该条规定的表述,穷尽式地列举了四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即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只能是上述四种行为之一或者其组合。同时,我们可以把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的要件归纳为:
(一)必须有假冒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某种方式表明其产品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产品,或者其方法为他人获得保护的专利方法,从而产生误导公众的结果;
(二)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应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均为故意行为。
7、在淘宝提交产品专利证明的时候,还得提交一个专利局出的专利评价报告吗?
嗯,是的,需要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评价报告,是对专利的质量的评估,详细信息如下: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事务时,需要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不仅在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不是授权后必须要求做。 但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时仅通过初步审查程序即可授权,审查员对其审查程度较轻,因此,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并不表示专利权状态稳定(即不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请求进一步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其专利含金量的一次验证,可作为“专利推广”证明专利价值的有价值证据。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参考资料: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