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专利
1、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法院具体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一、中级法院:(52个)
北京:(1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1个)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1. 重庆:(1个)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安徽:(1个)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6. 福建:(2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广东:(8个)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广西:(1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贵州:(1个)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3. 河南:(1个)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4. 黑龙江:(1个)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5. 湖北:(2个)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16. 湖南:(2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18. 江苏:(11个)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9. 江西:(2个)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 辽宁:(2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1. 内蒙古:(1个)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4. 山东:(5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7. 四川:(1个)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8. 新疆:(2个)
兵团分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31. 浙江:(9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基层法院:(7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2、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司法解释第八条
(法释〔2009〕21号)(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外观专利怎么算侵权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构成侵权。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律分析】
只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法释字第21号司法解释
您好,《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法释字第21号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5、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类型与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民事纠纷案件,另一类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主要为本条第1-9项规定的案件,行政案件主要为本条第10-15项规定的案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如何理解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第25条
第二十五条【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不履行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根本违约,但要注意对合同目的进行把握。
6、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司法解释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3月发布,法释〔2016〕1号],以下简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解读:该条明确了功能性特征的定义及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等同的判断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发布,2013年、2015年两次修改]相比,此处使用的是“一个基本相同+两个相同”,而不是“三个基本相同”,这明显是提高了对等同特征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发布,法释(2009)21号,俗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要求功能性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中的实施例确定技术特征的内容,我们认为《专利法司法解释二》此条规定是对《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实施例+等同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