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权利归属分析
1、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是怎么划分的
法律分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与职务作品权利归属的异同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用人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用人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如下: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应该属谁?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造。职务发明容易产生纠纷。那么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应该属谁呢?下面火明网就带您了解下相关法律问题。职务发明专利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署名权属于谁?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三、职务发明专利有关奖金的规定。1、有关奖金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2、有关报酬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5、公司员工发明专利,所有权属于谁
法律分析:单位人发明专利权归单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6、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一、专利权属于谁?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二、署名权属于谁?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7、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是发明人为完成公司所交给的任务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公司奖励的权利。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创新水平高于非职务发明,但职务专利的数量少。1985至2002年,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22%,非职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仅占14%,但职务专利申请只是专利申请总量的1/3,其余都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而同期,国外申请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5%。这些现象反映了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国际经验:突出职务发明人作用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其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有以下规律。――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有两种主要划分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前一种划分方法以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为依据,界限比较明确。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员灵活创造的空间。――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两大类。一是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例如,法国的专利法规定,雇员依雇佣和委托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二是采取“发明人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采取这种原则。日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属于发明人,雇主自动享有非独占实施权;当雇员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利转让给雇主时,发明人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合理报酬。――平衡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突出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雇主优先还是发明人优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在专利申请资格上都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有了这条规定,雇主必须尊重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也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负有责任。如,美国实行职务发明雇主优先原则,但其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是发明人,非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持有发明人的申请转让书。――规范国有机构和政府资助的职务发明人激励机制。通常,各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报酬的基本原则,但不规定具体报酬比例或额度,实际报酬由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是公共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一些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政府所属机构和政府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报酬比例。美国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明确规定了转移联邦技术收入中职务发明人提成的比例下限。我国主要问题:重雇主轻发明人与国际上相比,我国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是重雇主轻发明人。――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顾主优先的原则,而且专利法规定,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其结果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尽管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提出,要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但因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施中,企事业单位往往强调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缺乏对职务发明人应有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存在平均主义,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职务发明的范围太宽,限制了研究人员的灵活创造的空间。我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指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我国的职务发明定义接近德国,但德国的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归发明人,雇主拥有实施选择权。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的范围定义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大部分科研机构和大学,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没有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职务发明权属处理上,一方面,由于强调机构利益,忽视发明人利益,抑制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存在着发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职务发明转为非职务发明的现象,有些公共资源被转化为个人成果。 几点建议:重视职务发明人作用建立科技人员可以自由发挥所长的激励机制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不成熟,个人专利的后续研发和市场开拓比较困难,产业化程度低。因此,职务发明权属应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但要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加大对发明人的保护力度和激励。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并不是简单的收入分配问题,应提高到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必要的保障。一是明确职务发明人的申请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权上突出发明人的作用,增强雇主尊重职务发明人的意识,提高发明人创新的责任心。二是适当缩小职务发明涵盖的范围。以职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主确定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给雇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同时,为保证雇主的利益,可以允许雇主优先选择实施雇员非职务发明专利。三是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切实建立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民营企业主要靠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职务发明人的激励。
8、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法律分析: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单位所有,这在我国专利权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职务作品的认定应当基于是否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发明创造的,但作者也是可以享有署名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应当在当事人提出专利权申请时,向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职务作品在进行认定时,所确定的专利权类型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衍生问题:
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