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专利拒绝许可
1、不能授与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22条、23条和25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我想免费使用一项专利技术被专利权人拒绝,如果我去申请强制许可使用,会被批准吗?
问:我想免费使用一项专利技术被专利权人拒绝,如果我去申请强制许可使用,会被批准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 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同时专利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注: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或者文件可以查看解决方案中的《申请专利需要那些材料》。2. 专利局的受理申请人提交了专利申请后,专利局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3. 初步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内公布。初步审查的结果有:①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如果补正合格的,将授予专利权,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专利申请人的申请;②申请的专利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应补正申请,补正合格的也将进入实质性的审查,补正仍然不合格的将驳回申请;4. 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的或者经过补证申请合格的,专利局将专利申请启动实质性的审查。实质性审查主要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如果实质性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应相应的修改申请文件,合格的授予专利权,不合格的驳回专利申请。5. 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专利权证书。
3、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必须获得许可吗
是,是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可以会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收到日本特许厅的最终决定(拒绝专利申请决定)时该怎么办?
积特知识产权:收到日本特许厅的最终决定(拒绝专利申请决定)时该怎么办?
可以在审查员的拒绝决定的核证副本发送之日起三个月(对于海外居民为四个月)内向日本特许厅提出针对审查员的拒绝决定的上诉。
如果上诉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取消了审查员的拒绝决定,则将传送授予专利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规定的专利费用后,便可以获取专利权。
5、专利驳回条款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6、申请专利被拒绝怎么办
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驳回了,可以根据驳回理由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也可以走复审途径,如果是发明专利不能重新申请,可以走复审途径
7、什么是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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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专利权限制,专利权限制包括哪些情形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权限制的内容有哪些
在专利法上专利权的限制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点: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有以下几点:
(1)无拒绝权,即专利权人不能拒绝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位利用其专利发明。
(2)对专利发明的先用权。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的有关专利,不视为侵权行为。
(4)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为运输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算侵犯专利权。
(5)强制许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年内,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或充分实施其发明的,专利局可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申请,允许该单位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发明,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仍应向专利权人交付使用费。
(6)国家征用,发明专利对国民经济公共利益或者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可由国家征用该发明,并给专利权人以合理的补偿。
9、技术标准实施后,如果标准涉及的专利的权利人拒绝许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一般可以根据专利法向国知局就该项专利提出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即便让专利权利许可,也是要根据双方就许可费用达成一直方可。
10、专利 如何放弃独占许可
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是原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备案变更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变更事项。备案注销的,在变更后变更内容一栏注明“注销备案”。变更申请表须由许可方、被许可方、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原备案证明遗失的,需提交有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共同签章的对证明遗失的确认申明。
就这样具体的与代理事务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