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专利法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用尽,也就是说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劝人或专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属售出后,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相同产品的必要准备,或者已经制造、使用相同产品,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交通工具临时过境;
4、科研和试验为目的使用专利
5、医药行政审批提供的信息
2、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专利法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专利法侵权的赔偿,专利权是保护专利权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排他权利,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那么专利法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专利法侵权的赔偿专利法侵权的赔偿是怎样的?《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即法定赔偿。与商标侵权赔偿相比,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来计算。高院规定第20条: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专利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方式来计算侵权赔偿。
4、依我国专利法不能授予专利的领域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依我国专利法不能授予专利的领域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5)依照专利法扩展资料:
修正情况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如何认定“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如果我们和专利侵权人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我们也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那,如果我们按照专利方法获得了最原始的商品,然后又进一步加工了,这样算侵权吗?《专利法》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专利法这个问题有三个维度可以解答:一是: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会认定为《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二是:对于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会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侵权责任法三是: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很清晰的明白,如果我们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是进行了初步加工,这样也是属于侵权的,但是,如果我们对已经初步加工过的产品再进一步加工,就不属于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了。在这里还要告诫大家的是,千万不要为了短期的利益去做一些违反专利法律法规的事情,我国近几年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处罚越来越重,也呼吁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专利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