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英文
1、专利答复oa是什么意思
oa答复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审查意见书的答复,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oa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oa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因此专利oa答复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得专顺利地完成oa答复,专利人需要想尽一切可行性的方法。
专利遇到oa答复莫过于是自己的专利不符合专利的三性特征,或者是专利有他人针对专利人提出的相关异议,但是不管怎样专利人一旦遇到专利审查意见是时候就要好好的做好oa答复,假如没有做好oa答复将直接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或者说,直接导致专利撤回,申请不通过。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英文扩展资料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2、专利申请人 主动修改 可以修改哪些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3、关于专利法法条的缩写
A
4、网申专利这些要翻译吗
2017年12月23日
专利授予需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只做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的要求要高许多,除了做形式审查外还要做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授予条件无需做过多的解释(可直接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相关审查项目),需要讲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详细说明:
1、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驳回条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概括而言,驳回的情形有: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属专利法保护客体的等,2、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权利要求清楚简要等条款;3、修改超范围以及分案不符合要求
5、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主动修改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改范围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怎么答
只要没过4个月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您可以补正你的权利要求书,不过审查员如果已经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了。你补正就没用了,你就在答复二通的时候再改吧,也不会直接驳回你的申请的。您还可以就直接给审查员打电话,说您需要补正,问问他可以不可以。我觉得只要他还没开始继续审查,应该都是可以的。
说的是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的五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情况,属于那五种情况审查员会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种情况就是你主动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问的情况是想改正错误,比如权利要求多引多,权利要求不清楚等等,这种属于应当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专利有授权前景,这种情况下,即使审查员没指出这个缺陷,您也可以主动改,审查员会接受修改文本,这是审查指南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