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专利问题
1、小米公开新专利 可防止乘客因打开车门造成人身或车辆的伤害
易车讯 8月27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公开“车门控制方法、装置及介质”专利,利用安全提供判车门周围环境,可提供更加安全的驾车体验。
据企查查专利摘要显示,采用该方法,可以对车门附近的路况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智能判断,来确定车门周围的环境是否适宜车门打开,从而防止乘客由于打开车门造成人身或车辆的伤害。
2、小米为什么总被告专利侵权?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侵权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侵权。 3.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侵权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侵权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在实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侵权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如果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比专利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因为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所组成的技术方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利用才构成侵权。比如:独立权利要求中实现一个方案需要A、B、C、D四个装置或步骤组成,被控侵权方案仅仅利用A、B、C三个装置或步骤组成,则表明被控侵权方案利用了较少的技术特征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目的和效果,这是一种技术的创新,比专利技术更先进,显然不能被视为侵权。 由于专利侵权手段的复杂性和隐秘性越来越高,就我国法院目前的实践来说,仅仅应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侵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少。因此,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继续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二、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853年的威南诉丹麦德一案是美国最早使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的案例之一。威南设计了一种呈圆锥形的,可以平均分配压力的车厢,该车厢获得了专利。丹麦德也设计了一种车厢,该车厢的车厢上部呈八角形,下部为到金字塔形。威南诉丹麦德专利侵权。一审法院认为,威南的专利权利要求规定车厢为圆锥形,丹麦德设计的车厢不是圆锥形,所以侵权不成立。美国最高院认为,专利权人不可能造出一个绝对的圆锥体;如果被告的车厢的形状已经与圆锥体足够接近,它的功能和效果和专利基本一样,法院应该判定专利侵权成立。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情况,法院应采取特别措施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这种特别措施后来被称为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实践中早已被应用,但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法释字第21号]中第一次对等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七条:“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条明确规定将专利侵权所适用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还扩展到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即等同特征。“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被控侵权物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 1.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同时,在适用本原则时还应当注意以下的几点: 1.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因为它们都是为完成发明目的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3.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4.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5.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 6.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 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总之,在专利侵权的技术判断中确立等同原则,其目的在于防止侵权人采取显然等同的要件或步骤,以取代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从而避免字面上的直接侵权,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但由于侵权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具体运用中应当认真对比、慎重判断。
3、小米专利数量6324项 为什么53%在中国以外地区
这跟小米要走出国内的战略有关,小米早前因为专利侵权问题在印度、美国被告。如果想要海外市场,小米就必须要在相应地区进行专利布局(如印度、欧洲等地)。而且因为此前专利少,小米还和诺基亚达成一份多年有效的专利许可协议和商务合作,还收购了部分诺基亚的技术专利。题主的数据正好反映出小米的战略意图。
4、小米又被告专利侵权,雷军心想:能让我好好上市吗
近日,京知受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涉案专利为我国第ZL00800381.5号专利。控方称小米未经其许可,在国内卖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款小米的手机使用了它的那项专利技术,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
5、小米“卡针”外观专利获授权,外形有哪些特别之处?
小米“卡针”外观专利获授权,外形是采用了类似三角回旋镖的形状。一共有三根针,中间是圆盘,每根针间隔大概120°左右。
个人感觉这个“卡针”申请专利我不是很懂。虽然有一段时间网友确实有对各大品牌手机的“卡针”进行比美,但是热度也不大啊!意义也不大啊!但没想到小米负责人上了心,特地去花钱设计个新“卡针”造型。
小米的新“卡针”可能能够吸引人的也就是它比较多,不怕丢。其余的有点我实在想不出来了。而且这款卡真到底受不受欢迎还是个未知数。因为圆盘和针脚是可拆卸的还是不可拆卸的,都是个问题。如果是可拆卸的,用起来会方便点,但如果是不可拆卸的,拿着那么大的“卡针”我想想我就觉得很难搞。
但我个人来言,我觉得“卡针”真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真没有必要为他投入太大的精力。因为我本人买手机,除了第一次把卡放进去后,基本都不会再去动了。所以小米哪怕把“卡针”弄得再美再豪华,但是如果我不用那它就没有价值。而且“卡针”不是不可替代的,普通的针或者其他尖锐物就可以打开那个卡槽。
小米如果真的闲就多花点钱去研发手机,不要研发“卡针”。这种错误研发方向,不是小米粉都会看哭的程度。这款新“卡针”我估计应该会和新机配套发行。等他正式上市那个我们再来看看究竟好不好用。
个人感觉小米如果不赶快把精力放回到产品研发上,而一直在这种没有什么大效用的事情上做无用功的话,别说要成为国内的苹果了,说不定会被一些后来的小品牌的压制地死死的。小米可有点事业心吧?不要再搞七搞八了。
6、小米获月亮拍摄专利授权,这是一种怎样的操作?
小米获月亮拍摄专利授权,这是一种怎样的操作?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在拍月亮这件事情上,真真正正使我们大家了解到是发布了长焦镜头的手机上,根据手机拍月亮!对于以前单反相机拍月亮,那么就掌握较为少了,除非是是技术专业数码科技圈的优秀人才会关心!我印象较为深入的是华为公司P30Pro发布了50倍徕卡双摄式超广角镜头,随后就逐渐盛行了手机拍月亮的的浪潮!但是针对小米忽然得到了月亮拍摄专利授权,这一事儿,喜欢日语,这也是申请办理手机上拍摄专利权吗?可是仿佛没这么简单!
2月11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得到“拍摄方式、设备、终端设备及可写存储介质”专利授权。引言表明,本公布归属于图像处理行业,根据运行拍摄程序流程中的月亮拍摄方式开展拍摄,该方式具备相匹配的拍摄主要参数,而非Auto方式自动生成的拍摄主要参数,因而可以拍摄获得图像品质较好的月亮图像
依照查看的材料表明,这应该是小米软件开发公司发布的一项作用,很有可能集成化在MIUI的拍照软件上,在手机、平板电脑上面能获得运用,并非一个硬件配置绿色生态的专利权!那能拍摄出如何漂亮的月亮呢,或是挺惊讶的!
那既然是手机软件,究竟可以兼容如何的硬件配置,必须在什么样的手机上下运作,可能现如今的小米12系列产品(小米12、小米12X、小米12Pro)完成起来非常艰难吧,终究没有适用调焦式长焦镜头!那麼没有长焦镜头假如拍月亮,是否有点儿费劲,假如照出来了也许是否有点儿假的感觉呢!
以前长焦镜头也内卷过一段时间,乃至到2000元的型号都逐渐配备长焦镜头了,忽然一下子在2021年许多公司有不屑打造出长焦镜头,尤其是调焦式长焦镜头!许多网民看到了诸多手机上没有配备这颗监控摄像头,尤其是高档旗舰手机,都感觉很遗憾!
现如今小米专利申请再度被提及起来,那麼在2022年小米要推在高档型号Ultra或是小米mix系列型号上打造出根据高端智能手机的最好拍摄月亮的计划方案吗?你觉得能产生如何的新作用和花式吗?
7、小米专利国内首次遇劫杀是怎么回事?
由于2017年小米手机总体业绩尚可,使得小米概念或小米雷军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比如,有媒体称,小米IPO的估值会在1000亿美元以上,如果小米成功上市,小米雷军很可能成为“中国新晋首富”。
另有人测算称,“雷军身价相当于1.7个比尔盖茨、2个扎克伯格、3.2个马化腾、3.8个马云!”虽然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或测算结果的可信度是存疑的,但是,小米正在积极筹备IPO恐怕确有其事。
而IPO筹备期间历来是企业各类诉讼的高发期。比如,搜狗筹备上市期间,曾与百度卷入输入法专利大战,再比如,2017年永安行上市前,就因卷入专利诉讼,暂缓IPO进程,并在上市后选择“花钱免灾”,最终和专利权人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内智能手机销量正进入下降周期。
市场调研机构 Canalys 的数据显示,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在 2017 年首次迎来整体性的下滑,出货量为 4.59 亿台,比 2016 年相比下降 4%;其中 2017 年第四季度的表现最为糟糕,出货量同比下滑超过 14%,仅有 1.13 亿台。
简单说,在5G正式商用前,国内智能手机销量的下降趋势或将持续一段时间。而对于意图发起专利诉讼的厂商来说,这个“拐点”尤为重要。因为这是计算侵权一方违法所得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除去酷派外,基本淡出手机市场的HTC,以及正在积极寻求通过专利变现的华为,都有可能随时向小米发出专利诉讼“炮弹”。现在的问题是,小米准备好了吗?
8、小米在香港上市 不用顾及专利问题吗?
你好,主要是针对美国股市,在美国上市专利审核极其严格,难度大,在香港上市则很简单,所以说根本不是问题,但不是说不顾及专利问题,而是上市审核简单,专利侵权同样会被处罚。
9、小米因涉嫌侵犯专利被起诉,对小米有什么影响吗?
据相关媒体消息,印度移动和视频研发公司InterDigital近日在印提起了针对小米的诉讼,理由是小米涉嫌侵犯其智能手机技术专利。该公司要求小米进行赔偿。理由就是涉嫌侵犯印度的相关智能手机技术专利。我看这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甚至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印度一直有个大国梦,现在很多方面上都被中国震慑,经济上又是中国的企业遍地都是,加上美国最近也在排业,印度小跟屁虫也在打配合。
小米在印度,就和苹果在中国差不多吧。我个人判断这只是印度想过的某种目的的手段,不会完全禁了小米。印度又开始了自己的碰瓷之路,前有阿里巴巴传唤马云,现在又整小米,简直是跳梁小丑一般,毫不顾忌后果的做法,真让人无奈。硬度就是想拿中国的小米进行打击。
印度禁止不了中国产品,现在来起诉中国公司惹麻烦,感觉印度,真的很无聊,有这些时间,印度还不如去用心想想改善民生吧。不仅打击中国的产业,而且对孔子学院也要进行打击,印度教育部已决定在未来一周内审核与该国7所院校合作建立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这真的是无中生有,无理取闹,臭不要脸的行为。净整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搞我们,恐怕唯一真实的理由是小米在印度占有率第一。
印度仗着中国没印度市场,我们拿他没办法,无下限的去中国化,一旦去掉 中国企业多年深耕的市场,就会很快被欧美企业侵蚀。印度就只知道天天嘚瑟,这样的国家没救了,中国也可以起诉印度涉嫌抄袭。印度起诉的理由竟是小米涉嫌侵犯其智能手机技术专利,这完全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美国式敲诈。小米在印度市场占有率第一并稳超三星,如今对小米下手他们是有多自信,不出意外应该是和传唤马云一样的结果,这波碰瓷也要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