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争夺案
1、5G知识产权争夺战拉开帷幕,谁能笑到最后
互联网给我们带来很多惊喜,但这些都比不上即将到来的5G革命。
也正因如此,各方已围绕关键知识产权展开角力。
过去20年的消费互联网革命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惊喜,从在线搜索引擎到可以用作个人助理的手机。尽管这种变革具有戏剧性,但它根本比不上即将到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物联网革命,这场革命将把数据挖掘芯片植入很多物件,从你家的电冰箱到你的汽车。
这不仅会缔造全新的业务,还将让广告商得以用更具针对性的方式找到你(他们不仅知道你在哪里,而且还知道你的花园是否需要浇水或者冰箱里的牛奶是否快喝完了)。这其中的经济利益十分重大。尽管大型科技公司非常富有,但新的5G世界将会创造多出几个指数级的财富。然而支撑这一切的技术正受到一场纷争的威胁,症结是哪些企业和行业将获得这块香甜大饼中的哪一块。
传统上,苹果(Apple)、谷歌(Google)、三星(Samsung)等公司以及其他生产无线设备的公司向关键无线技术的开发商(包括高通(Qualcomm)、诺基亚(Nokia)和爱立信(Ericsson))支付专利许可费,以使用它们的芯片和其他关键专利知识产权(IP)。美国和欧洲的标准确定机构指定哪些技术对于构建基础系统是关键的,然后允许创新者获得这类技术的专利保护——只要他们会向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授权使用。
当然,对于什么算是“公平”,各方存在巨大分歧,特别是在更多种类的设备之间相互连通之际。
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关键专利技术的价格是应该基于芯片价格(其成本可能仅为几美元)还是由芯片驱动的手机(可能价值数百美元)。科技巨擘当然希望将专利许可的价值记在芯片上,那将意味着它们支付较低的知识产权费用。
高通等公司希望这个价格基于成品价格,例如一部手机甚至一辆汽车。他们辩称,对于一台设备而言,连通性需求非常不同,例如一款每周一次监测土壤含水量的设备相对于一辆随时保持连通状态的自动汽车,而价格应该反映这类具体情况。
这些问题都是一种深层次且日益加剧的分歧的一部分:一方面是苹果等各大消费品牌,他们认为自己把数万种专利技术集成至一款精美制作的产品,这种能力才是最大的价值贡献者;另一方面是美欧创新者,他们辩称自己投入巨资进行研发,创建标准和技术,让智能手机变得真正智能,结果却被占了便宜。
其结果是,根据最近一项调查,大约四分之三的无线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拒绝保证他们将授权使用自己的最新技术,这可能开始破坏连通性。苹果与高通之间没完没了的法律大战就反映了这种对峙。高通正拒绝将其芯片发运给苹果,而苹果拒绝为其已在使用的产品向高通支付费用。
双方都有理由。批评者认为,高通对其技术索要的价格过高,但苹果拒付专利许可费也是不对的。总部位于旧金山的投行华利安(Houlihan Lokey)董事总经理、知识产权专家埃尔维尔科塞维克(Elvir Causevic)表示:“现在有这么多诉讼意味着,美国或欧盟的监管机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的确,美欧发出的监管信号相互矛盾。
2015年,美国的标准制定组织——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采取了支持大型科技公司的立场。但在今年11月10日,美国司法部助理检察长马坎德尔拉赫姆(Makan Delrahim)在发表演讲时表示,他认为,与那些索要更高费用、“要挟”整个体系的专利所有者相比,那些拒不支付专利许可费的参与者(例如苹果)问题更严重。
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走向相反的方向。你会认为,欧洲肯定希望保护自己的电信企业。然而,该委员会内部存在分歧,一方是支持电信企业的创新支持者,他们为诺基亚等公司开展的研究提供资助;另一方是反垄断部门的官员,他们把专利视为不应受到保护的垄断。
此外,反垄断部门的官员可能有意保护一群完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如果汽车真的变成车轮上的智能手机,那么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汽车制造商将需要获取廉价的无线技术,就像苹果和谷歌那样。欧盟委员会可能会抛弃电信企业(以及现有的专利制度),让欧洲汽车制造商在智能汽车领域获得相对优势。
他们还可能决定赌一把,先观察美国的走向,不仅是在无线标准上,还包括一般的专利权。本周将要举行针对总统提名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人选的确认听证会,而最高法院将审理“Oil States”案,该案可能改变美国整个专利制度。全球的公司律师们,高兴起来吧:5G纷争只是刚刚开始。
2、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接下来就由找的小编为您介绍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一、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严格说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并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定程序,而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千规定》中写明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程序。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能得知当事人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由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纠纷案件的程序称为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一样属于由当事人请求而启动的专利程序。该程序的启动只需要满足晴求和费用两个条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涉及专利权属诉讼的时效,但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律未另行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同样超过该诉讼时效的,原告只丧失胜诉权,并不妨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和专利权属纠纷的启动。请求人就专利权属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提出起诉时,最晚在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缴纳诉讼费,否则该专利权属纠纷程序不能启动。人民法院就专利权属纠纷作出判决的,当事人未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对涉外当事人可宽限到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该专利权属纠纷诉讼程序终止。否则,直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该程序才终止。
3、苹果和三星专利权之争?
苹果和三星专利权之争实质就是创新能力之间的较量。
苹果去年4月首先在美国起诉三星,作为回应,三星随后在韩国和其他国家向苹果发起诉讼。双方一时掀起了专利大战。近日,三星在美被陪审团裁定败诉,或将产生一笔巨额罚款。
尽管三星被裁定赔偿苹果10 .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 6 .75亿元),但双方的专利案尚未算落幕- -苹果正拟定一份申请禁售的28款三星产品名单,经美国法院认可后,这些产品将被禁止在当地市场销售。其中中国涉及2款手机和1款平板电脑。不过按流程,苹果若也想在中国也禁售这些三星产品,还需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历无法估算时长的诉讼过程。
对此,苹果中国并未进行任何说明,但据记者了解,在美胜诉后的苹果已拒绝向三星提供授权。也就是说,除非三星在未来的产品中改掉一切可能被苹果起诉的细节,否则在美国诉讼案的示范作用下,任何形式任何地区的侵权诉讼,都可能出现。
尽管苹果目前还未在中国国内对三星提起诉讼,故这些机型在国内的销售暂不会受影响,但据南都记者了解,苹果总部已决定不向三星提供与此次侵权案相关的专利授权。言下之意,即便三星愿意为每台售出的手机支付额外的专利费用,苹果也不会接受,多少有些“赶尽杀绝”之意。
通信行业咨询机构战国策首席分析师杨群认为,有了美国侵权案审判结果做参考,苹果又坚持“不授权”,接下来很有可能是全球各地接二连三的诉讼官司。由于中国已跃居全球智能手机第一销售国,这场“战火”很有可能会延烧至国内。
咨询调研公司RationalAB分析师张星亦认为,苹果有可能在中国对三星提起诉讼。但她同时表示,如果以禁售为目的意义并不大,“即便苹果在中国起诉三星,等真正有结果的时候,上述涉案机型早已退市。而从目前三星的产品线看,三星已悄然迈出了‘去iPhone造型’的路线,两大旗舰产品GALAXY SIII和GALAXY NOTE风格和iPhone完全不同。”但如果是为了赔偿和造势,则仍有“放手一诉”的价值。
事实上,早在三星之前,苹果就曾经同样对在美国市场迅速崛起的HTC发动过专利攻势,结果HTC同样遭到了败诉,涉及侵权的产品也在美国市场遭到了禁售,受此影响,HTC在美国市场的表现日趋疲软,今年二季度开始更是重新把重心放回了亚洲市场。对此,HTC大中华区总裁任伟光曾经向南方日报记者直言,海外市场的开拓过程中,专利费用是一笔巨大的成本。
其实就连同为美国公司的摩托罗拉,近年也曾经因为专利问题和苹果对簿公堂,所幸其十多年积累的专利池让其在和苹果的专利博弈中互有胜负。“这也是为什么谷歌愿意花125亿美元高价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关键原因,至于其他一些新兴Android厂商,恐怕就没那么好运了。”张星称。
4、专利权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因为你所述的事情在过于笼统,我也只能尽可能的提供与专利权保护有关的规定告知你
根据《专利法》
一、使用侵权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内容侵权: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三、解决办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七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关于公司内部的专利争夺,有哪些经典案例?
万科公司的案例啊!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年(2010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2,以下简称万科)仍实现销售金额1081.6亿元,同比增长70.5%,成为全国首个年销售额达到千亿级的住宅企业。
6、我想问下关于专利案件 的案例
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
由于日本一进口商抢注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将遭遇知识产权壁垒,面临生存危机。 据了解,日本人谐寿三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申请的,已于2005年初获得授权公告。此项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对福建省乃至全国涉及该专利技术的加工河豚鱼影响巨大,今后,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就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50美元/吨。
日本是我国最重要的水产品输出国,目前我国沿海省份仅福建、广东、浙江加工去内脏河豚鱼的企业就有50多家,年加工出口去内脏河豚鱼近3万吨。而该专利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是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普遍采用的传统加工工艺,河豚鱼出口大多属于微利经营,专利权人的申请得到授权,必将对我省乃至我国的河豚鱼加工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相当一批以加工河豚鱼为主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产品甚至可能被阻挡在日本市场之外,并且对于其他大量的水产品加工工艺也会带来争夺专利权的纠纷。
龙海嘉荣企业自1997年开始出口冷冻河豚鱼到日本,2000年11月开始加工去内脏河豚鱼出口日本。2000年底,日本荣水贸易株式会社谐寿三曾到嘉荣参观订货,2001年元月,谐寿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并于2005年1月12日获得授权公告。如果专利正式生效影响巨大,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必须经专利权人同意,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企业成本增加,同时还会泄漏商业秘密。嘉荣企业早在日本商人申请专利之前已掌握河豚鱼加工技术,为了打破行业垄断,维护行业利益,2005年4月25日,龙海嘉荣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搜集有力证据,许多确凿证据的收集得到各级商检、海关、水产部门、省图书馆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久,嘉荣企业正式委托厦门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006年5月15日,嘉荣企业到北京参加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审理,据理力争,指证日本人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无效。之后,日本商人曾找到嘉荣企业让其撤诉,但嘉荣董事长高亚方认为赚钱要取之有道,不能为一己之利而放弃,要为中国人争光,嘉荣企业把“官司”打到底。 官司赢了河豚鱼畅游日本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