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等待合议组成立
1、发明专利 等待前置审查返回是什么意思?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
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申请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该审查部门应当提出由该部门有关室主任审核的“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两个月内完成。法43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不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直接进行审理。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2)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3)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都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对于前置审查意见,原审查部门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的,应当详细地说明理由;所述理由和原驳回申请决定的理由相同的,可以简要说明,不必重复。
(2)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修改不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超出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涉及的部分的,应当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说明。
(3)原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属于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两种类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复审,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4)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对于原始申请文件未作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
2、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如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发明专利显示案件状态:等待合议组成立,还要多长时间有结果?
看你们是什么时候提交的案件,一般是受理后6个月内,专利审查现在还是比较快的 了
4、发明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发明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发明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发明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发明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5、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其合议组如何组成?
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58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1 、合议组的组成
合议组成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按照专业分工提名,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如需要更动,应当办理变更的报批手续。各处(室)负责人和复审委员具有当然的合议组组长资格;其他人员担任合议组组长的,需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复审委员、复审员、兼职委员或者兼职复审员可以担任主审员或者参审员。 从审查部依个案聘请的合议组成员可以担任参审员。
2 、关于组成五人合议组的规定对下列案件
,可以组成五人合议组:(1)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4) 其他重大或者复杂案件。 合议组需要由五人组成的,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提出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凡是由五人组成合议组审理的案件,应当进行口头审理。
3、 合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主持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的全面审理;主持口头审理;确定合议会议和口头审理举行的日期;主持合议会议及其表决。主审员负责案件的全面及详细审理和案卷的保管;起草审查通知书和审查决定;负责合议组与当事人之间的事务性联系。参审员参与审理并协助组长和主审员工作。
6、实用新型专利复审等合议组成立 要等你多久?
前置案件就是返回给原审查部门的审查员,如果案件状态是复审等合议组成立意思就专是原审查部门审查员维持属原驳回决定,现在在走复审审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合议组成立以后几个月内应该就会有复审结果,如果复审帮你撤销驳回决定就返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如果复审发复审通知书那你就接着答复复通就好了呀。
7、无效案件的专利性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可否依职权变更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无效宣告需要材料: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在8个月左右做出决定。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
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5、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