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明专利
1、离婚时专利交易收益该如何分割?
而专利权利人收益除以上两点外还有占领市场收益:以专利池(群)圈占市场,阻止竞争对手在已形成的或未来市场内发展。两者的生命周期和维持成本不同,商标10年一续期,期间无年费,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需缴纳年费。需综合运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达到收益最大化。
一、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分割方法
1、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故婚姻法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创作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考虑到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庭整体投入换取的个人权利,其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既得权和期待权。
2、分割办法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离婚时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方式。
首先,考虑对分割的知识产权折价分割,可先行评估或协商确定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然后由权利人作为知识产权所有方给付对方一定折价款;对于著作权,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著作权的物质载体进行分割,这样双方可以分担知识产权价值涨跌的风险。
其次,另一方可以行使财产期待请求权。在离婚时无法确定具体的经济价值的,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暂时不予分割,但一方对另一方处分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享有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标的应当是收益扣除知识产权的维持费用后的余额。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对已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在离婚时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的问 题,私人律师认为一项知识产权的取得是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的,一项成果的取得,投入研究的财产往往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赋予对方期待权。具体而言,一是折 价补偿,可参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进行估价,由权利人作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是暂时不 分割,在判决中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归双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诉权,待今后取得经济利益后再行分割。
根 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在这条的把握上,需灵活掌握, 在判决离婚时已经完成的知识产品而在判决离婚后获得知识产权的,也应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权利人取得知识产权须依 法申请,并经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确认,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的客体,权利人的所有权是依生产这一原始取得方式取得的,该所有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间取得,因而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其诉效为两年,从知识产权获得批准之次日起计算。
对于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的怎么处理的问题,私人律师认为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的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 处理:第一,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在婚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此情况,视为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 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才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财产性质。第二,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婚前的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入市 场,而婚后投入市场。对此情况,通常也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对方为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 动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可以将此收益认定为 夫妻共同而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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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专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定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专利费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但是前述所谓“知识产权收益”,仅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不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婚前申请的发明专利,婚后还享受着专利带来的收益,那么离婚时专利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婚前申请的发明专利,即使收益在婚后,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属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婚后专利收入
在婚姻的续存期间,专利的收益才属于共有财产,但专利权本身是专利权人所有。离婚后,还是原来的专利权人的。
6、假如我有一件发明专利,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关于“夫妻在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袭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中,“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有形财产权利,不包括知识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要点:
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或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利益,知识产权中的获得报酬权也只是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际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既得利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之列,归夫妻共有。所以,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只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仍属于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专有。
3专利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获得的报酬等。
7、专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中,“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有形财产权利,不包括知识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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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已经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该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很多权利如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能取得实际收益的知识产权,只能归该知识产权的发明者单独享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离婚时,该知识产权虽未直接实现其“收益”,但是已经可以明确取得收益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