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专利
1、专利技术如何进行增资?
专利增资第一步,专利评估。专利评估机构的选择,尤为重要。评估机构的资质和经验,将影响专利增资的每一步,对专利增资成功与否起到重要作用。专利评估机构,要有资产评估资质。这一点可以从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来进行验证。仅有资质还不够,需要观察评估机构是否有专利增资评估经验,这一点可以从评估机构的客户名单及与评估机构人员交谈中得到。
专利增资第二步,办理专利过户手续。根据工商局规定,用于增资的专利必须是股东拥有。所以在专利评估过程中或专利评估后,要将专利从股东名下过户到公司名下。此过程,相当于货币增资中将货币打入银行账户。
专利增资第三步,财产转移报告和验资报告。专利过户成功后,需要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写财产转移报告和验资报告。
以上三步完成,便可以将三本报告(评估、财产转移、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并提交工商,等待审核。在我们进行增资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合适的方式,不要盲从,对于专利增资来说,我们在进行增资的时候,首先要进行专利评估,然后办理专利过户手续,最后进行撰写财产转移报告和验资报告,这样,就基本上完成了专利增资的整个流程了。
2、土地资源管理学校有哪些
国内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大约有80多所,但具有硕士点的院校有65个。各校学科定位与专业课设置也差别较大。个人看来,在房地产分析方向,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水平较高;土地利用规划方向,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研究较多;地籍管理方向,武汉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吉林大学排名靠前;土地行政管理方向,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地位较高;土地经济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研究较多;土地可持续利用方向,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曲福田教授研究颇多;土地信息技术,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较为领先;土地整理方向,由于该领域刚刚发展,且该领域研究要求较深的土壤学背景,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研究较多;土地估价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叶剑平教授研究颇多。
此外,北京理工大学土地工程规划方面研究较多。
但就国内土地资源管理学界的学术地位而言,大致的排名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1)
南京农业大学(2)
华中农业大学(3)
中国地质大学(4)
中国农业大学(5)
浙江大学(6)
武汉大学(7)
中国矿业大学(8)
中山大学(9)
同济大学(10)
西南大学(11)
南京大学(12)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下面是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08,07年公布的排名情况。
1.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土地资源管理专业(08年来自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南京农业大学 A+ 5 华中农业大学 A 9 河北农业大学 A
2 武汉大学 A+ 6 西南大学 A 10 东北农业大学 A
3 中国农业大学 A+ 7 北京师范大学 A 11 中国地质大学 A
4 浙江大学 A 8 中国人民大学 A
B+等(17个):中国矿业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
B等(16个):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广西师范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安徽农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重庆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C等(11个):名单略
2.中国研究生教育分专业排行榜:120405土地资源管理(07年来自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浙江大学 A+ 5 华中农业大学 A 9 北京师范大学 A
2 南京农业大学 A+ 6 中国矿业大学 A 10 天津大学 A
3 中国农业大学 A 7 中国人民大学 A 11 西南大学 A
4 中国地质大学 A 8 武汉大学 A
B+ 等 ( 16 个 ) : 南京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长安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同济大学
B 等 (17 个 ) : 江西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重庆大学、清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C 等 ( 11个 ):名单略
(指标评价体系:
中国研究生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办学资源
学科点
硕士点数
博士点数
研究基地
国家自科重点研究基地
国家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科研项目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
科研经费
国家自科基金经费数
国家社科基金经费数
杰出科研队伍
国家创新研究群体(团队)
杰出人才
两院院士人数
博士生导师数
教学与科研产出
研究人才培养
硕士\博士毕业生数
专利
专利授权数
论文
SCI、SSCI、A&HCI收录论文
EI、ISTP、ISSHP收录论文
CSTPC、CSSCI收录论文
质量与学术影响
科研获奖
国家科技奖、教育部社科奖
研究生获奖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论文质量
Science、Nature,ESI顶尖论文
SCI、SSCI、A&HCI被引次数
CSTPC、CSSCI被引次数
3、专利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专利技术增资流程如下:
1、各股东同意专利技术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专利技术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专利技术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
6、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
专利入股:
150万,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增资流程(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二)出资注意事项: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商标专利、技术出资,软件著作权出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形式的记录;
3、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专利、技术和软著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资产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转让无形资产交什么税
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注意几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
从概念看,“转让”不等于“出让”。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注意“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辨析
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转移上述三项所用权或使用权,都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注意,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
3.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者有偿转让上述5种具体形式的著作权,均属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范围。
4.转让商誉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新增)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提示:转让不动产有相同的规定)
5、请问,专利权入股评估,如何评估,费用多少?
公司增资流程
(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专利技术价值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一.企业基础资料
1. 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2. 企业简介;
3. 公司章程;
4. 企业营销网络分布情况;
5. 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服务的相关报道及评价等信息;
7.其它。
二.专利技术资料
1.委托方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简介、专利研制人简介;
2.专利证书及相关受理、转让、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书及价款支付凭证;
3.专利说明书;
4.专利技术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表);
5.专利产品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
6。专利技术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技术检索资料,行业知名专家对技术的评审等;
7.年交纳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凭证;
8. 行业专家对于专利技术新颖的鉴定意见
9. 专利登记薄副本
三.财务资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与专利产品相关财务收益统计;
2.专利产品开发研制资金投入及费用统计(表一);
3.委托方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4.委托方对该专利产品未来3-5年的收益预测及编制说明(C表)。
四.其它资料
1.专利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专利维持年费按期缴纳承诺书。
3.委托方承诺书。
6、枞阳县的经济
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突破百亿元大关,预计达到105亿元,同比增长13.5%;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67亿元,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亿元,增长3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5亿元,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4300元,增长17%;金融机构净增贷款投放10亿元。
2011年全县生产总值124.6亿元,同比增长1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02亿元,增长43.62%,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新增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乡镇2个。固定资产投资121.8亿元,增长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65家,新增9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0亿元,增长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4亿元,增长20%。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新增281户、2083户。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51.74亿元,全年净增贷款投放10.57亿元。
2012年全县生产总值171.8亿元,较上年增长1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亿元,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3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1亿元,增长23.3%。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增长18%。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85亿元、贷款余额65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21.7%、30%。
2013年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GDP)17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01.6亿元,增长14.4%;第三产业增加值43.6亿元,增长8.8%。第二、第三产业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6.43%和18.40%,分别比上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和1.4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7.0:59.8:23.2调整为17.66:57.63∶24.71,人均GDP 18114元。 (2013年GDP核算方式改变)
2014年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GDP)19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7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10.4亿元,增长10.0%;第三产业增加值47.4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17.6:57.7:24.7,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0.4%。人均GDP 19762元,比上年增加1648元。
2015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94.7亿元,同比增长4.3%。固定资产投资191.9亿元,增长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5亿元,增长11.5%。在枞阳海螺税收减收2.16亿元、房地产税收减收1.37亿元、政策性减税0.2亿元等因素影响下,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4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87亿元、贷款余额84亿元,分别增长15.8%、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76元,增长9.7%。
县境农业资源丰富,经营项目多,农作物栽培品种约520个,植物、药材等品种约2000个,畜禽品类约35个,淡水鱼类约150种,野生动物约130种。据《桐城县志》(清·康熙二十五年版)载:“据湖山民,水耕火耨,有渔稻之利”,属自然农业经济区。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大部分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落后,加之县境水患频繁,故农业发展缓慢。1949年,乡镇工业极少,农村经济萧条,农民生活极为贫困。
新中国建立后,广大农民经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期间,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道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逐步提高防洪防涝能力。50年代起,县境大规模围湖造田,扩大耕种面积,1967年可耕地由70.1万亩增至93万亩;农业生产工具和耕作方式不断改进和创新,讲究科学种田。70年代后,区、乡级农机站有65个,农技干部有139人;农田基本建设日臻完善,粮食生产逐年增长。80年代,因农村经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乡镇工业、新建农宅、交通道路等项建设,占用了大量土地,土地平均年递减在2000亩左右。为解决人多地少问题,县境农作物复种指数每年均有增长,其中1989年比1949年增长59.4%,粮食总产比1949年增长34.5倍。粮食增产使畜禽饲养业逐渐兴旺,1989年畜禽总量为50.1万头(只)。林业生产常抓不懈,木材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渔业在采用科学技术中得到发展,全县利用水面23万亩,鱼类年产量6854吨。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1989年,乡镇集体和个体企业有76373个;农村劳动力为35.74万人(女性劳动力14.9万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业生产的有26.5万人;农业总值为18382万元,人纯收入为343.07元;新建住房、企业用房均有较大发展。
2010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20家。陈瑶湖镇跻身省级粮食产业集群专业镇。成功抵御十年一遇的洪涝灾害。水利建设累计投入1.02亿元。马鞍山水库除险加固、白荡湖南站改造工程完工。总投资4亿元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扎实开展。完成建设用地置换2167亩。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取得成效。改造县道砂石路100公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退耕还林工程通过国家阶段性验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继续实施。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发放各类涉农补贴2.64亿元。深入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在所有村(居)选举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扎实推进“两镇二十七村”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整村推进2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减少贫困人口6000人。
2012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家、安徽名牌产品2个、省著名商标2件、无公害农产品2个、绿色食品1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个、有机食品产地2个。“枞阳媒鸭”荣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有序推进。水利建设完成投入3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获得省“江淮杯”竞赛银杯奖。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实施新增耕地项目16个,新增耕地2195亩,土地整治成效明显。改造县乡道路20.5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22座,完成渡改桥5座。铜安路枞阳段综合整治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工程、“家电下乡”、“新网工程”深入实施。整村推进2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减少贫困人口1.45万人。
新中国建立前,县境私人创办的有影响的小型工业有枞阳镇永茂米厂、人和油坊、泰昌锅厂及汤沟镇中和炉铺等。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对企业实行领导和管理。1950——1954年,手工业、小型工业,由县供销社主管。1954年11月,县人民政府内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11月,成立县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和工交科。1958年,为适应大办工业的形势,县先后成立了工业、轻工业、交通、冶金、煤炭、机械、化工等局。1961年,随着国民经济调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精简管理机构,业务纳入工业局;县轻工业局易名为手工业管理局,恢复县手工业联社。1963年4月,机构进一步精简,县工业、交通两局合并成立工交科。“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体制被打乱。1967年4月,县成立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工交小组。1971年9月,成立工业、轻工业两个局。1977年,再度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社。1982年,撤销了县工业局,成立了县经济委员会。1984年5月,其业务管理归县经委。1989年,全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84个,其中县属企业29个、城镇企业6个、乡办企业125个,从业人员2978人;全县工业总产值10225万元。
2010年完成规模工业产值140亿元,增长35%。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6家。新增省著名商标3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1个。申请专利60件,比上年增加40件。总投资10亿元的远洋特种船舶生产基地项目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工业投资2亿元以上的千仞岗制衣、五洲特种电缆项目开工建设。投资1.96亿元的明望压力容器及LED项目加速推进。县经济开发区新增入园企业27家、投产企业12家;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88万元,增长44.8%。枞阳横埠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上报省政府待批,有望成为枞阳县第二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2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190家,净增25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52.8亿元,增长20%。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速。非晶磁芯、皖江铸件等项目建成投产,三公山风力发电项目列入国家新能源规划。节能减排力度加大。59家粘土类砖瓦窑厂全部关闭。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浮山景区接待游客人数创历史新高。宗诚王朝酒店、浮山生态酒店主体工程完工。恒辉家居城、商业步行街、财富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进展较快。缘酒集团“缘”牌白酒实现全县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全年新增私营企业264户、个体工商户1399户。招商引资和园区发展更加注重实效。全年新引进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48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2个、5亿元以上项目2个。开发区完成基础设施投入3亿元,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亿元,较上年增长41.3%。
7、专利技术可作为出资方式吗?
一、专利技术增资法律依据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二、专利出资入股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三、专利出资入股若干注意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登记1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9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3项,其中,调整为受上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审查的19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2项,调整为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查的告知性备案的15项,调整为监管措施的21项,调整为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的2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审批实施中的环节、不单独作为审批项目的30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对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要逐项进行规范;对取消的项目,要按照取消后的处理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受上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审查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实施;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为不需要行政机关审查的告知性备案、监管措施的项目,要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实施监管;对调整为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的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品质和效能;对调整为其他行政审批实施中的环节、不单独作为审批的项目,有关审查应在所纳入的项目中实施。
凡没有进入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各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附件: 1.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继续实施的登记项目目录
3.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目录
4.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目录
附件1
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共137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单位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发改委2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市发改委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9号)市发改委4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办发〔2005〕17号)市经委5市级审批权限内技改项目招投标核准、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审核和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审核《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市经委6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设立前置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市经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国土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局7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审核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市教育局8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市教育局9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审核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市教育局10成都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成都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办发〔2007〕72号)市科技局11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专利奖评审《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市科技局12市级科技计划申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6〕44号)市科技局13科技风险投资项目审批《科技进步法》市科技局14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项目、新药成果转化资助审查、专利资助(专利扶持专项)和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审查《科技进步法》市科技局15科技成果鉴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市科技局16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市民宗局17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备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宗教教职人员跨行政区域举行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四川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市民宗局18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法》市公安局19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市民政局20民办福利机构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市民政局21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成人发〔2002〕11号)市民政局22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财务关系划转和资产核销处理审核、财政性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市财政局2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市劳动保障局24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市劳动保障局25政策性入户和购房入户审核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市劳动保障局26集体合同审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市劳动保障局2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市劳动保障局28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核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市劳动保障局29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市劳动保障局30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职工因病退休、退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市劳动保障局31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民办教育促进法》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32城镇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和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市劳动保障局33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暂停缴费、终止缴费、缴费基数变更、基础资料变更、缴费申报核定《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市劳动保障局34企事业单位、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月征收数额台账核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市劳动保障局35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资料核对、补缴(包括36个月补缴欠费)核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市劳动保障局36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市劳动保障局37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费用核定和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0〕184号)市劳动保障局38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养老金按时足额核发(含基本养老金差额调整)、养老金调整审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市劳动保障局39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核发劳动部《关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471号)市劳动保障局40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市劳动保障局41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核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市劳动保障局42补充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核发、按月领取核发、年度核对;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养老金停发或暂停发放核查和养老金的恢复发放核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和退还审核《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市劳动保障局43基本医疗(含特殊疾病门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医疗、市属大专学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医疗个人帐户清退、市外转诊、家庭病床审批及享受待遇资格)、补充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费用结算)等待遇审核;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补助审核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0〕184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53号)、《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54号)市劳动保障局44工伤治疗(含老工伤门诊治疗)、康复项目费用核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市劳动保障局45工伤保险费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审核《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市劳动保障局46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劳动保障局47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及待遇(包括一次性老年补贴和退保、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和女职工生育补贴、工伤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核定、综合保险证明核发;建筑行业参保缴费核定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市劳动保障局48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初次鉴定满一年后的复查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康复治疗确认、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及等级证书发放《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市劳动保障局49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市国土局50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市国土局5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市国土局52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1999年8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市国土局53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市国土局5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市建委55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市建委5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市建委5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 市建委58报建费核验(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水、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项目报建费减免审核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市建委59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法》市规划局60班线客运日发班次、起讫站确定、调整和临时包车客运和加班车客运趟次批准《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市交委61驾校学员培训记录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市交委6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市交委63纳入成都市干线路网规划、中心城市对外多通道路网规划及地方路网规划的公路及城市道路、独立大中桥及隧道、特殊结构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市交委64船员注册,船员适任考试核准和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及强制性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市交委65船舶制造资质认可《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市交委66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批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市交委67客运车辆、教学车辆准入评估和营运车辆(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租赁客车、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和审验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市交委68乡镇客渡码头设计图纸审批和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市交委69船舶名称核准、文书核发及检验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船舶名称管理办法》(交通部海事局海船舶字〔2000〕425号)市交委70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市水务局71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审查《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市水务局72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8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市水务局73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1994年公布)、《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市林业园林局74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审批林业部《国家标准(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市林业园林局75特殊情况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审查批准《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市林业园林局76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市林业园林局77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方案审批和成果验收审核《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市林业园林局78星级公园评定《成都市公园条例》(成人发〔2006〕14号)市林业园林局79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和备案《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市林业园林局80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市林业园林局81木材加工企业及其它木竹材经营企业的设立、扩建或变更名称、场地、法人代表的核准、审核《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市林业园林局82进入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市林业园林局83绿线管理划定、界定、公布的审核、调整的审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局84五城区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方案审核和区县改变公园用地性质备案《成都市公园条例》(成人发〔2006〕14号)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局85行业各类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备案和因国家建设确需改变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人发〔1997〕27号)、《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成人发〔1990〕18号)、《成都市公园条例》(成人发〔2006〕14号) 市林业园林局86濒危古树名木复壮技术措施审查和古树名木死亡鉴定确认《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成人发〔1999〕10号)市林业园林局87公园等级确定《成都市公园条例》(成人发〔2006〕14号)市林业园林局88游乐园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和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点审批《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市林业园林局89新建动物园审批和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及变更批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市林业园林局90在公园内进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建设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5〕17号)市林业园林局91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审核《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市林业园林局92行业科研立项、评审、成果鉴定、转化、科技表彰奖励等审核《森林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市林业园林局9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的审核,林木采伐伐区验收和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批准)市林业园林局94口岸电子执法入网审核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联合办理9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市商务局96境外客商邀请函核发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市商务局97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成都市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市商务局98办理国货(非限制进口商品)复进口批件海关总署《关于国货复进口处理问题的批复》(海关总署货管司〔86〕货一字第111号)市商务局9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市商务局100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考古勘探审核《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2号)、《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成人发〔2006〕50号)市文化局101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成人发〔2006〕50号)市文化局102博物馆设立审批《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市文化局10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文化局104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市卫生局105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审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市卫生局106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审核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市卫生局107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核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市环保局108(权限范围内)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市环保局109排污费减免及缓缴审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市环保局110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成都市体育条例》(成人发〔2006〕52号)市体育局111二级裁判员等级证、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核发《体育法》市体育局112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6号)市工商局113拍卖活动备案《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1号)市工商局114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和清算组成员备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市工商局11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采用国际标准认可(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备案)《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四川省企业采用国标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市质监局116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市质监局117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8号)市旅游局118旅游饭店星级(一至三星级)评定复核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旅发〔2000〕023号)市旅游局119农家乐旅游服务(含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成府发〔2004〕85号)市旅游局120国家1A、2A级旅游景区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市旅游局121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专业技术方案审查和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信息工程技术方案审查《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市信息办122APEC商务旅行卡核发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领发〔2007〕34号)、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问题的补充通知》(领发〔2007〕1104号)市外办12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升学加分证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市侨办124成都市机动车辆清洗站设立备案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04〕57号)市城管局125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人发〔2007〕18号)市城管局126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人发〔20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