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智力规则
1、专利审查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3、专利申请上的“智力规则”是什么意思?
智力活动,是指抄人袭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例:交通行车规则、比赛规则、图书分类规则、日历的编排规则。
4、如果一个产品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不能申请专利,应该怎么办
鉴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申请专利,因此其不成为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上不具备可转让可有偿付诸实施的特征。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只要愿意购买你的这种方法的厂家出现,你们自愿签订协议,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你不能进行排他的维权,至少不能依据《专利法》来维权。
但是,如果你的这个“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结合一定的技术特征进行专利申请,就可以达到目的,请看下面一段话的最后一段(摘《专利审查指南》)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它既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
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
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
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
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
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
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
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
速算法或口诀;
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
心理测验方法;
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
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
乐谱、食谱、棋谱;
锻炼身体的方法;
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
信息表述方法;
计算机程序本身。
(2) 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5、智力活动的规则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法律分析: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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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3)第十八--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申请书的内容、写法的具体要求,见有关文章);
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三、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7、专利常见的法律状态有哪些?
专利的法律状态分为: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实审---公布----审查意见----授权----下证.
拓展: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
它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都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