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专利文献代码ab
1、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2、我国的专利文献中主要有哪些编号?
我国专利文献中的编号几经修改,现在使用的有专利申请号,发明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和分类号等。我国的专利文献中主要有哪些编号(1)专利申请号,所递寄的专利申请文件经中国专利局格式审查合格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并给予一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是今后申请人与专利局联系的代号,它由9位数字组成,如8901558.2,92211447.1,933043054.3,头两位数字是年份,89即1989年受理的,第三位数字的1.2.3.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紧接着的5位数字为流水号,小数点后的一位(0至9或X)是计算机校验码。(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如CN1073810A,CN为中国代码,A代表发明公开,(注意该文件是未经修改审定的原始申请文件),1为发明,后6位数字为公布文件序号。(3)授权公告号,如CN1021412C,CN2137838Y,CN3017883D,C为经审定的发明专利,Y和D分别代表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后6位数是授权序号。(4)专利号,如ZL92305038.8是在原申请号前加ZL(专利代码)而成。(5)分类号,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办法标注。
3、外国专利中的A、B和C指的是什么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私营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E、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5、专利局应予登记和公告的有(A、B、C、D、E)。 A、授予专利...
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的ABCUYS字母具体什么意思?
A发明专利申请公告
B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表示发明部分无效宣告公告
U表示实用授权公告
Y表示实用部分无效宣告公告
S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5、专利中尾部字母“A”、“U”“S”各代表什么
A、U、S为专利文献种类代码,其中,A代表发明专利公开(发明专利授权是B),U代表实用新型授权,S代表外观设计授权。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5)各国专利文献代码ab扩展资料专利特点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6、各国专利号后的(A)或(B) 等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你想问的是不是专利公开号后的字母的含义,具体含义如下
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后发表的专利: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发表的专利: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C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D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
7、专利公开号后面的(A)、(B)什么意思?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8、欧洲专利的Publication info中S1、A1、A2、A3、B1、B2、B3分别是什么意思
S1— 表示专利的状态为已授权。
A代表的是还没授权的出版文本,B代表的是已经授权的版本,具体为:
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B1——欧洲专利说明书;
B2——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B3——指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后经限制性修改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
(8)各国专利文献代码ab扩展资料: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
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同时(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
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