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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05 09:53:51

1、什么是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有什么条件?

什么是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那么专利资助有什么条件?什么是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有什么条件?什么是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有什么条件?专利资助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的费用在减缓,主要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的费用上面咋一定的程度上的一种减缓政策。可以减缴费用再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是专利权人是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减缴条件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了35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是单位,是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是共有专利权人的,应该分别符合前款的规定。减缴比例是为专利申请人或者是专利权人为单个的个人或者是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标准的85%。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标准的70%。关于什么是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有什么条件?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2、如何办理专利申请资助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因为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专利资助的相关政策,不同的地区具体资助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3、专利资助资金怎么做账,

专利资助资金,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方面,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专利资助

应该去的地方除了深圳市科技局,还有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各个行政区的人民政府网站。这些都会有。
其中一个应该是你要的,你看看。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10月9日 深财企[2005]37号)

为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和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办理资金拨款;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事项、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我市重大专利项目;
(三)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
(四)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其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和著作权(版权)法规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逾2年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项目建设。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授予专利权;涉外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四)共同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
(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缴纳相关费用;
(六)计算机软件已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1.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最高补贴人民币(下同)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补贴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最高给予补贴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增加补贴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补贴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在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每件最多补贴2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补贴: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
3.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三)PCT申请补贴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每件补贴300元。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对深圳市重大专利项目实行奖励,参照国家专利奖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分为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两种。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5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金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深圳市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市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宣传、培训和交流:
(一)根据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活动;
(三)资助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补助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我市知识产权重大宣传项目。

第十五条 公共平台应依托知识产权重点及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协会(含专业中介机构)建立。专项资金根据依托单位的不同类型规模及纳税情况给予补贴,每个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公共平台补贴的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建立专利检索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情报分析工作,在同行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服务,愿意就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平台建设项目对外开展服务,但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四)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居该行业前列;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五)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包括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意见,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申请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常年受理。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第十八条 专利申请费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确定;公共平台项目、重大专利奖励项目及宣传培训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考察、筛选、评审,考察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第二十条 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和公共平台补贴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实行预先拨付、专户管理。由市财政部门预拨200万元资金到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立的专利补贴专户作为周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后,可从专利补贴专户中预先拨付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专利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每财政年度结束,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将专利补贴专户的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主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项安排,并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市财政部门按经复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进度拨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公共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可授权监管银行拒付。
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监管银行并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及时将考评结果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抄送市财政部门;考评结果将作为审核以后申报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和申报个人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资助申请人有本条第一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受资助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市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与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深财企〔2003〕3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实施日期:2005年10月09日 (地方法规)

5、专利资助经费怎么入账?

此属于政府补助。账务方面,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方面,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郑州市关于专利资助的申请

办理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咨询电话:0371-65977156
监督电话:0371-65925381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
1、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上费用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资助。
2、对我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资助,参照《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资助对象:凡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个人申请国内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河南省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申办手续:
提供要件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入账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
5、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6、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资金领取
对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审核意见通知书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资助款后,应当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办理依据:《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0)
发文时间:2002年9月5日
相关表格: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7、怎样获得申请专利的补助?会有多少补助?

一般各地的省知识产权局会在当年固定的月份发放,但前提是你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递交了资助请求

8、中共中央关于专利的补助的相关规定

专利的政府补助一般情况下以专利的申请地址为准。转知汇有相关的地方专利政策咨询;
一般而言,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申请专利,而且各地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奖励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资助,一种是专利清零补助。
1、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一般专利资助企业和个人可以将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件带齐,到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利资助的申请喔。
2、专利清零
一般指某个区域内,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挖掘企业潜在专利,为企业提供一些列“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的有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区域知识产权活动。例如佰腾专利巴巴就由专利清活动,申请专利给予专利清零的补助。

9、山东省发明专利资金补助2016 一项专利多少钱

简单了解了下, 好像是授权一件4000,您可以看下这个网址http://wenku.baidu.com/link?url=K7Kf1feXHBezYTTAV4hjY4Ncf-7cvbY23Ipo4TcPJkUFVEznfMFsNE-aacpW_

10、专利补贴政策

一般而言,现在国家大力提倡申请专利,而且各地都会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奖励政策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资助,一种是专利清零补助。
1、专利资助
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一般专利资助企业和个人可以将专利授权书、相关证件带齐,到相关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专利资助的申请喔。
2、专利清零
一般指某个区域内,科技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区域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挖掘企业潜在专利,为企业提供一些列“专利申请代理、专利分析和预警、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而产生的有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的区域知识产权活动。例如佰腾专利巴巴就由专利清活动,申请专利给予专利清零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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