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管理制度
1、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
网络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已经泛滥,尤其是对计算机软件的盗版已经十分严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软件企业不清楚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为了抵制网络盗版,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小编今天要告诉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2、软件企业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长期下去,我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要受到影响。请问,我公司如何才能保护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答: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而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我认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并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不要等遇到法律纠纷才让法务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管理中要特别注意: (1)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提前做好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 (3)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志或者服务标志的,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志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先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以防被人抢先登记,造成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二、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要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完善。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合同双方发生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软件侵权纠纷。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既要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也应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软件。
3、专利管理制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专利管理制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意识到知识产权对经济的重要影响作用,如专利技术要有专利管理制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在生产生活中经常见到一些企业或者个人技术的没有通过专利保护,在市场上混乱的使用,侵权的事情时候发生,但是却不遏制,这是专利管理的极不负责任。专利管理制度是什么知识产权将愈来愈上升为企业最强大的财富源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培育和经营战略,将成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市场策略、技术开发与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因素,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加以分析、评估、融合所建立的一套经营管理和法律保护制度。做好专利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知识产权的生财之道,专利之所以被忽视、没有进行保护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专利人呢不懂什么是专利,专利能给专利人带来什么,于是产生了专利研发其实就是无用功,这样也极大抑制住国民专利的创新意识的开发。要知道专利有独占许可的作用,一件专利就能给专利人带来无限的回报。关于企业专利制度的实施,建议做好专利申请,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足够完善,建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体系来维护公司的制度,维护专利保护,专利一旦申请且授权成功,那么只要有相关专利侵权的案件可以用法律的方式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这样极大的保护专利技术,同时也抑制了侵权。
4、应该怎样进行公司的专利管理
从研发至申请至保护等一系列程序。
建议找专业知识产权顾问。
5、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是什么?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保护期限的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是什么一、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的区别是什么?1、目的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权利上的登记,目的在于确权,为今后追究第三方侵权留下足够的证据;软件产品登记---目的在于投放市场,确保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2、负责管理和登记的部门的不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产品登记:国内软件产品登记由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予以受理和认定。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备案。3、保护期限的不同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软件产品登记保护期限为5年。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权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外加测试合格证书才能进行产品登记。著作权是你的权属所在,是软件开发完后可以自动或法律上登记程序而得到。二、软件产品登记是你具有了三证后,具有了软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法律凭证。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2、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互联网技术对于我们生产生活还有各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不仅适用于我们的科技方面,还涉及到医学,法律生活的各方各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互联网的发展也带动了软件技术的发展,所以对于软件的著作权等应该详细了解。
6、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软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软件通过互联网在深圳市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或者其他终端设备上运行的,适用本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侵害软件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深圳市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文化、工商、电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但对同一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电信服务企业应当对主管部门及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工作予以协助。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形外,使用、传播他人软件的,应当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第五条 明知为司法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认定的侵权软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上传到互联网上,不得为他人将该软件上载到互联网提供场所、设备、信息存储空间或者工具等便利条件或帮助。第六条 为保护软件著作权及其有关权益,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接触或使用作品。
前款所称技术措施,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或者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安装、使用软件的有效程序、装置或部件,包括以下形式:
(一)软件安装许可凭证;
(二)软件注册使用凭证;
(三)用于验证用户合法性、版本识别功能的互联网软件通信协议;
(四)用于识别作品及著作权人的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时间戳证书、数字发行证书;
(五)权利人采用的其他合法形式。
软件安装许可凭证、软件注册使用凭证统称为软件使用凭证。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
(一)未经许可生成、发行软件使用凭证;
(二)未经许可披露软件使用凭证;
(三)干扰、破坏、伪造软件通信协议;
(四)移除或更改电子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时间戳证书、数字发行证书;
(五)避开或破坏软件防盗版、反复制技术或设备;
(六)其他非法避开或者破坏的情形。
故意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由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 著作权人可以在软件使用合同中约定软件使用凭证是否可以转让以及转让的条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软件使用凭证使用人不得转让或者对他人披露软件使用凭证。
著作权人发现他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转让软件使用凭证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关的技术措施删除相关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删除。第九条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软件使用凭证、生成软件使用凭证、避开软件使用凭证验证程序的程序。第十条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通过修改、伪造他人应用型软件作品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或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第十一条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编写网络游戏的外挂,实现挂接运营著作权人的互联网游戏软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相关案件时,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
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作出了停止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后,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等相关技术措施,或者限期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制止他人继续侵权。
7、软件企业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二、软件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了解法律适用
不可否认,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传统产业从未遇到过的,并向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根据多年来我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在保护企业软件成果知识产权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简单、实用的途径供大家参考:
1.首先应当明确软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归企业还是制作、设计、开发人员所有;
2.软件技术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问题。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或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就当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否则无法认定为技术秘密,一旦发生企业“技术秘密”被泄露的情况,很难依法追究泄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专利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科技或者产品构成专利法律要件的,应当尽早办理申请专利权登记事宜,千万不要因企业自身的延误,造成企业软件成果?quot;新颖性“的丧失,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时机;
4.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商标权和商业信息的保护问题。企业的软件产品已经冠以商品专用标识或者服务标识,要尽快完成商标或者服务标识的登记注册,保护软件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5.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就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防范被人抢先登记,给自己权益保护带来麻烦。在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灵活运用三种交存鉴别材料的手段;二是将企业?quot;自有信息(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鉴别材料中;三是在软件鉴别材料中加入版权标识,即:Copyright,首次发表日期,权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软件达到某种技术水平后再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只要求软件的独创性,并不以软件的技术水平作为著作权是否有效的条件。
三、软件企业应当学会按照经济合同规范调整各种关系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经济合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立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外部的各种经济约束机制属当务之急。从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来看,软件企业应重点建立以下各项合同规范:
1.劳动关系合同。软件企业与企业职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企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软件企业与外单位合作开发、委托外单位开发软件时,应建立软件权利归属关系等事宜的协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开发各方面尚未开发的软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软件技术成果开发完成后的权利归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如果软件开发方在合作中发现了合同的缺陷,应及早对合同进行补充。
3.软件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合同。软件企业在经营本企业的软件产品时,应当建立“许可证”(或是转让合同)制度,用软件许可合同(授权书)或者转让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软件使用权的许可(转让)方式、条件、范围、时间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清楚、不明确而导致当事人之间发?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条款无法界定而引发的软件侵权纠纷。
四、软件企业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软件企业都知道,正版的软件既可以保证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又能避免计算机病毒的侵扰。将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复制(拷贝)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行为。即便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并没有获得经济收益,但在客观上影响了正版软件的销售量,软件权利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必要的经济利益,也构成了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纠纷诉讼问题上,有的软件企业往往采取“两个极端”的态度。一是在软件侵权纠纷事发前,不听劝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软件;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又不知所措,要么将对方指控内容全部承受下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概承担下来,可谓“不战而退”。这两种态度明显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当是,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应当正视现实,认真对待。一方面弄清对方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诉讼他人侵犯软件版权;另一方面,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侵权,自己是否就当成为被告,应当依法承担何种责任。
总之,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软件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同时,软件企业应当自觉依法办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他人的软件。
8、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专利和软件着作权有什么区别?
着作权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区别很多,软件着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产生的,也可以进行软件着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着作权可以使你在别人对你的软件盗版时,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别人的盗版.
但是,你的竞争对手往往并不是卖盗版的小商小贩,他们可能也是软件开发人员,如果他们研究了你的软件,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编写软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着作权.例如,采用不同的编程语言编写,就完全可以回避你的着作权.但是,无疑,他们偷窃了软件中最宝贵的东西,就是软件的构思.总之,软件着作权无力保护软件中最核心的东西.
软件专利就比较权威一些
1、专利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因此必须积极申请.
2、软件申请描述的是软件的构思(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软件流程图的内容;采用何种语言以什么具体的语句实现,专利并不说明;授权以后,他人采用该构思,就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就比软件着作权的保护力度大的多.
综合一下就以下四点:
1、软件版权保护的是内容不被抄袭,软件专利保护的是方法不被盗用.
2、软件版权代码写完就自然受保护,而软件专利需要申请并通过审查后才受保护.
3、软件都受版权保护,但只有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为专利.
4、在中国申请软件专利最好能和硬件结合,比如网络版软件术,可以和客户端、服务器端的计算机如何发送指令、如何响应进行结合.
9、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独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