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官司商业
1、河南商户卖“刮丝器”多年却被告专利侵权,这场官司谁会胜诉?
在2021年11月30日,河南多个商贩因卖刮丝器被起诉火上的热搜。据河南洛阳多家商户反映,他们售卖的一款萝卜刮丝器涉嫌侵犯外观专利权,被这个专利的所有人魏鹏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2万元的侵权费。那这场官司谁会胜诉呢?
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
其实这个事件名是比较好理解的,在2016年2月,魏鹏把这个刮丝器认作为一个专利,并且还在国家申请注册了外观专利权,还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这款专利就叫做刮丝器。除了刮丝器,魏鹏还申请了切片切丝器和蔬菜切片切花器等产品的外观专利权。然后在2021年,魏鹏发现很多商户都售卖了巴斯契,但是却没有付他专利费,所以他就将这些商户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专利费。
这场官司谁会赢呢?
小编也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了解,发现瓜兮兮在40年前就有了魏鹏申请的只是外观专利,而不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保护的是形状,图案和外形等富有美感的设计。所以说商户是可以售卖刮丝器的,只要这个刮丝器和魏鹏申请地刮丝器外观不相似,就是没有侵犯专利权的。而且魏鹏并不是这个厨具的发明人,他只是申请了外观的专利,根本就不能够去进行商业碰瓷,这是一种非常不合法的行为。那魏鹏究竟能不能赢呢?我们可以静等法院的宣判。
总结
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让一些人去钻法律的空子,去利用知识产权谋取利益,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所以说小编也呼吁,如果你发明的东西你可以去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别人就不能够侵犯你的产权了,但是如果只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就是不值得提倡的。
2、关于专利权的官司
就是说一家公司在98年的时候就已经在用这项技术为一个汽车配套公司生产,但一直末申请专利,现在就是2006年别一家公司也为该汽车配套公司生产,看了第一家的公司,做出同样产品,后来去申请专利了,现在第一家公司找了以前为汽车配套公司做的一些图纸,和一些开的货款发票当证据,去打官司,请问会打赢吗,请懂的人说明问题的分析,谢谢!
真如你所言的话,官司肯定能赢。但是,我认为:
1. 你所提交的证据只是能证明你的先用权来抗辩他的专利权,但是先用权的局限在于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因此建议你同时无效他的专利。
2. 至于能否以《反不正当竞争》,需要你衡量投入与产出。
3、怎样预防专利侵权纠纷,涉嫌专利侵权怎样解决
您好!
您可参考以下预防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
1、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专利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条款。
2、如果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相关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专利权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单位申请专利的,法人证明;个人申请专利的,身份证证件),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制造单位。
3、经分析专利侵权有可能成立的,除非该商品制造商不仅书面、而且也有经济能力保证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一旦构成专利侵权、由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销售商最好先行停止销售该涉嫌专利侵权商品。
4、商业单位若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专利管理局)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已生效的处理决定书,除供货商有新证据提供外,一般情况下,应撤下所涉专利侵权商品,停止销售。
涉嫌专利侵权可参考的解决方式如下:
产品涉嫌专利侵权,与产品制造商一起核对、分析,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权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约专利权人面谈,听取其意见;还可以向知识产权局反映。
1、如果涉及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专利产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进行比较,经比较认为是相同或者相似的,那么,就技术方案而言,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2、如果涉及的是发明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该发明专利说明书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指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特征与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经比较涉嫌专利侵权商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从技术上考虑,专利侵权很可能成立。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4、怎样打专利侵权官司?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最常见的是专利侵权纠纷。纠纷发生主要表现为,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以经营为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等等。发生了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者打官司。那么怎样打专利侵权官司呢.提起诉讼首先,因为专利官司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到专利技术问题,因此当事人在打官司前,最好能请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同时作为诉讼代表人,以便他们从法律和专利技术两个方面提供帮助。其次,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应掌握充分的证据,收集权产品和相应的证据。
在打官司时,专利权人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在诉状中可以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在确定损失数额时,可以计算出因被告方的侵权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计算方法是用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实际经济损失。另外,可以以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原告应尽量掌握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如不能全部掌握的,可以就目前知道的大致数额计算,后来又发现的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部分,原告还可以要求被告消除影响,恢复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声誉,或者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操作赔偿额。必要情况下,可在起诉时提出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对专利侵权官司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有详细、具体的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应到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制造地不明时,应到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应到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到许可方或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许可方或受委托方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从而构成共同侵权,则到被许可方或受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科的,到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专利共有要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则到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可到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到假冒行为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如有困难,可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
.提供证据打专利侵权官司,原告在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同时提供的基本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证明自己是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如专利证书证明该项专利权归自己所有,或者是通过赠与、买卖、继承的方法获得该项专利。自己是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持有者的,则应提供合同或遗嘱等等。
.证明该项专利合法有效的相应证据,如缴纳年费的收据。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说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果有侵权产品的,要提供特征,并应说明其与专利产品有何异同。
.提出的赔偿数额的依据、证据。
.被告如何应诉当了专利侵权官司的被告不应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应在仔细阅读原告诉状的基础上,积极应诉,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撰写答辩状。被告可以自己书写答辩状,也可以提供事实材料,由聘请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代为书写。答辩状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反驳:被告是在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或者被告在该项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制造的;或者被告使用该项专利是以科学研究和实验为目的。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并非合法、有效,可以提出该项专利已经超过专利期限,提前终止、已经被撤销或已经被宣告无效。另外,被告已可以针对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于专利侵权官司能否受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的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使案件移送到别的法院审理,使被告变被动为主动。
.提起反诉。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而是原告有侵权行为的,可以以原告为被告提出反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我想问下关于专利案件 的案例
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遭遇知识产权壁垒
由于日本一进口商抢注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将遭遇知识产权壁垒,面临生存危机。 据了解,日本人谐寿三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申请的,已于2005年初获得授权公告。此项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对福建省乃至全国涉及该专利技术的加工河豚鱼影响巨大,今后,福建省河豚鱼加工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就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50美元/吨。
日本是我国最重要的水产品输出国,目前我国沿海省份仅福建、广东、浙江加工去内脏河豚鱼的企业就有50多家,年加工出口去内脏河豚鱼近3万吨。而该专利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是目前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普遍采用的传统加工工艺,河豚鱼出口大多属于微利经营,专利权人的申请得到授权,必将对我省乃至我国的河豚鱼加工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相当一批以加工河豚鱼为主的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产品甚至可能被阻挡在日本市场之外,并且对于其他大量的水产品加工工艺也会带来争夺专利权的纠纷。
龙海嘉荣企业自1997年开始出口冷冻河豚鱼到日本,2000年11月开始加工去内脏河豚鱼出口日本。2000年底,日本荣水贸易株式会社谐寿三曾到嘉荣参观订货,2001年元月,谐寿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去内脏河豚鱼加工发明专利”,并于2005年1月12日获得授权公告。如果专利正式生效影响巨大,企业要向日本出口河豚鱼,必须经专利权人同意,并支付专利使用费,企业成本增加,同时还会泄漏商业秘密。嘉荣企业早在日本商人申请专利之前已掌握河豚鱼加工技术,为了打破行业垄断,维护行业利益,2005年4月25日,龙海嘉荣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搜集有力证据,许多确凿证据的收集得到各级商检、海关、水产部门、省图书馆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久,嘉荣企业正式委托厦门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2006年5月15日,嘉荣企业到北京参加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审理,据理力争,指证日本人申请的河豚鱼加工技术专利无效。之后,日本商人曾找到嘉荣企业让其撤诉,但嘉荣董事长高亚方认为赚钱要取之有道,不能为一己之利而放弃,要为中国人争光,嘉荣企业把“官司”打到底。 官司赢了河豚鱼畅游日本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