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系统
1、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怎么运作
你好呀。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先注册一个用户名。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费减备案系统”页面。
3、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最后提交即可。
4、然后将纸件材料邮寄到指定的审核机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
5、一周后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看看是否审批通过。如果审批合格,即可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没有通过,需要按提示进行修改或重新进行费减备案,直至审批通过。
2、专利费用减免是如何的规定的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
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3、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有多便捷,怎么操作
专利必须每年都得做费减备案(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办理),只有当年费减备案了才可以享受费减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专利费减备案资料准备
1、个人专利费减备案
①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利费减备案申请资格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专利费减备案后的减缴额度或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4、专利费减流程怎么做?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一、减缴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提供的材料
1、个人的话,提供个人年收入低于42000的收入证明,加盖公司的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好
2、公司的话,提供去年的上年度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营业执照
备注:要现在网上备案才能去代办处交材料
5、cpc用户怎样登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
不能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和费减备案是两个独立的网,
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需要重新注册
6、请问专利年费费减要怎么办理呢?需要什么准备什么材料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个人主体:需要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有工作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工作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主体:成立满一年的:需要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需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需要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关于专利费减缓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7、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有多便捷,怎么操作?
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备案申请提交后,再提交纸件申请材料到指定备案审核机构进行核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完成备案系统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为避免对各项业务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及后果,现对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醒如下:(一)9月1日至3日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二)到期的专利申请中间文件在9月1日之前应提交完毕;(三) 9月1日至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及深圳专利代办处无法正常打印或寄出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四)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第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对非电子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不予资助,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8、产权局:专利费减如何办理 知识产权局告诉你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作出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醒您关注调整后的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9、专利费减怎么做?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提示信息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1、 费减备案网上申请:http://cpservice.sipo.gov.cn
2、 网上申请后将,个人的需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联系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A、个人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年收入4.2万以内。
B、企业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30万以内。
C、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