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
1、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修订要点
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二 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中,整体或者局部为新修订内容。根据SIPO的解释,中国的局部外观设计仍然排除以下两种情形:一、如果设计不能占据一定的实体空间,则不能构成局部外观设计;二、局部外观设计应当相对独立。例如,钢笔的笔尖可被视为一个局部外观设计,且保持相对独立。而组件中可拆分的零部件可以作为整体外观设计获得保护,也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获得保护。据推测,局部外观设计的范围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进行明确限定。在图片或照片中,虚线和虚化部分不会被视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从国际层面看,允许产品设计的一部分作为外观设计的主题,可能降低国际外观设计进入中国的门槛,尤其是美国的外观设计。在中国的专利审查实践中,大量主张美国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因为其主题为不可授权的客体而被驳回。这些申请往往是将整体设计的一部分进行外观设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组件中不可拆分的部分、或装饰性外观设计中的图案等。目前,此类客体在中国是不可被授权的。目前,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没有实质审查。在初步审查期间,审查员只会由于客体和形式问题而做出驳回。局部外观设计通常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因此,允许将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作为可授权客体,将会使主张美国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的授权概率得到极大的提升。然而,从国内层面看,上述修订有可能会导致外观设计申请质量降低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对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实质审查程序(这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将来是否会有实质审查程序,需依照专利法第四次修订稿),如果允许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作为可授权客体,有可能会出现对已公开的专利或现有技术的客体的一部分所提出的申请,从而引起此类申请的泛滥。这种情况下,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潜在价值就可能会降低。
2、专利法一共修改了几次最近一次是什么?
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0年10月9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上述条例的实施细则。1985年3月19日,中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九六七年斯德哥尔摩文本)。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扩展资料专利审批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就采取的是这种方式,这在减轻审批压力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引发了专利数量泛滥质量却普遍低下的问题。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3、我国现行专利法已经过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从1984年5月1日在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已经修改了三次。
第三次修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5年4月起开始的,在历时一年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就专利法的修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起早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8月2日发出《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新的专利法于2008年12月27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征求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意见的通知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我国知识产权法是主要由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 伯尔尼公约 、巴黎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