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二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
1、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共提交提案多少件
湖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900多件。省政协提案委主任王剑平告诉湘声报记者:“从去年开始,省政协严格提案立案标准,原本担心会降低委员提交提案的积极性,但从今年的提案数量来看,这一顾虑可以打消了,这与我们树立精品意识、加大督办力度不无关系。委员们看到了真正的督办实效,对提案工作更有信心了。”
在今年立案的提案中,经济、社会领域依旧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政治建设类的提案数量也较去年有所提升。此外,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比重加大,质量较高。
据悉,今年大会提案不设截止日期,在委员住地和省政协机关都设立了提案箱。立案要经过三道程序,即先由大会提案组初审,再由提案委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复审,最后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政治建设类提案增加
记者发现,目前收到的900多件提案中,政治建设类提案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
《关于建立村级民主监事会的建议》、《关于切实解决乡镇机构改革后存在问题的建议》、《强化依法治理推动法治湖南建设》、《关于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委员们的提案涉及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健康的政商关系,是一个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省工商联在《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汇聚亲商安商正能量的建议》提案中提出,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审批难、盖章多;政府采购、国企订单等存在权力寻租……不讲规则讲人情的政商关系,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提案建议“简政放权,厘清权力边界;正风肃纪,接受公众监督;把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私人关系转化为组织行为……”
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黄献民介绍,今年政治建设类提案多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干部培养等内容,既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也得益于省政协领导的提倡和鼓励。
民生问题仍是关注重点
经济领域依旧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提案内容涉及转方式、调结构、区域协调发展、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等重大问题。 “不少经济建设类提案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契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培育内需新增长点,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推动力’等要求。”黄献民介绍。
社会建设类提案内容涉及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等方面,如张季宝委员《关于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和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周江林委员《关于建立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体系的建议》,杨里平委员《关于建立健全大中专学生创业扶持机制的建议》等提案,分别对乡村医生、残疾儿童、创业青年等群体权利的保障提出了建议。
文化建设类提案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等。在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促进动漫产业发展、打造湖湘文化旅游品牌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类提案涉及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如民建省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节水农业的几点建议》,陈伟俊委员提出的《关于村镇生活垃圾化零为整就地环保焚烧的建议》,王东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环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机制》等提案。
界别提案数量多质量高
“进一步加强界别提案的征集、办理,是去年以来省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举措。”王剑平说,以界别为依托开展调研并撰写提案,能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优势,提交的提案具有份量重、层次高、整体性强等特点,可以产生1+1>2的效果。
“今年党派、界别、专委会集体提案数量较去年增多,质量也有一定保障。”黄献民介绍。
在体育界委员们看来,社会各界一直把体育当作一项福利事业,认为体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对于体育本身的经济功能缺乏足够的认识。此外,体育产业发展的瓶颈一直存在:体育企业数量少,结构单一,档次不高;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引导不到位;体育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为做好体育产业大文章,体育界委员们建议,相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将工作重心转向产业培育、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放开、取消商业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权,扶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职业体育。此外,加快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实体化改革步伐,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和健身休闲娱乐市场,兴办经济实体,开发专利产品、建立项目发展基金。
农业界委员们对“如何夺回高粱、玉米等旱杂粮的市场”给予关注。“长期以来,我省旱杂粮市场被外省产品占领,本省旱杂粮的市场占有率不到10%,每年需花费100多亿元从外省调入。”为此,委员们建议,对旱杂粮要像水稻一样,实行保护价收购。对高粱、玉米等大宗农产品,建立国家储备制度并实行政府采购。政府给予补贴和奖励,扶持行业商(协)会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和旱杂粮生产合作社,提高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 此外,要解决农业企业税费过重问题,建议政府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对精深加工农产品比照初加工农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医药卫生界的委员们直言,“中药材市场比较混乱”。由于对中药材的种植、采摘、加工没有出台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一些生产者不按质量标准和市场规范生产,导致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药渣回收问题突出,中药饮片非法泡制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此外,医药卫生界委员还认为,我省发展中医药产业,还面临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缺少统一协调机制、中药材市场上下游产业链信息不通等问题。如林业只管资源培育,没有中药材种植的统一规划;经信委只管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无法有效引导原药材种植;药品监管部门只负责质量监管,更没有产业发展的职能;中医药管理局只负责医药医疗,难以将准确信息反馈给药农和生产企业。
为此,医药卫生界的委员们呼吁,成立省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药材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及时协调解决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2、十一五成果,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成果
编者按 “十一五”正渐行渐远。这是“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联合出现的五年、是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行并取得喜人成果的五年、是在国际金融风暴下逆风飞扬创造发展奇迹的五年、是跨越新中国建立60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历史性节点的时刻、是遭遇历史性自然灾害坚强振奋自救的五年……
“十一五”即将以坚定果敢的步伐走过了属于他的历程,他身后是一连串坎坷的道路和努力的脚印。这是中国改革路上不可磨灭的一段道路,他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背影。在前几天的“今日谈”中,我们综述了“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民生五年”等重要话题;今天,半月谈网为您打开“十一五”改革启示录……
“十一五”改革发展成果突出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最近开展的专家问卷调查显示,79.10%的专家认为“十一五”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56.78%的专家认为在局部领域有所突破。
“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重大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实施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投资消费增长趋于协调,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改革开放积极推进,就业持续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总体良好。
“十一五”时期,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均取得突破进展,反金融危机取得明显效果,单项改革有明显突破。特别是农村改革使农民普遍受益,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有重大突破,民生建设得到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十一五”时期被誉为“民生五年”。
部分改革仍进展缓慢
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制约经济平稳运行的矛盾和问题还不少。在一些领域改革进展仍然缓慢,改革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冷静观察、科学判断、未雨绸缪、把握时机。
例如,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仍没有得到扭转,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所强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步履缓慢。主要表现在结构性问题突出,投资仍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尤其是在反危机的特定时期,以投资为重点的刺激政策成为保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客观上导致发展对改革的依赖程度在下降,制度变革促进发展的空间在压缩,包括投资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在内的结构性问题没有明显改善。
总体而言,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有实质性改变。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例如,以追求经济总量为目标,以扩大投资规模为主要途径,以土地批租和发展重化工业项目为主要特点,以行政干预和行政推动为主要手段等等。在内外发展条件急剧变化的背景下,“十二五”发展方式转型与变革的任务更加艰巨。
在部分领域改革取得突破进展的同时,一些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改革成效不大。例如,垄断行业改革滞后;财税体制改革未能如期启动,积弊日增。另外,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尚未有大的突破。大部门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职能调整的阶段,中央与地方关系仍未得到理顺,创新体制的运行效率并未有明显的提高。
以二次改革推动发展方式转型
转型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扩大内需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社会公共需求转型,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发展型社会体制和政策体系;需要强调政府转型,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当前,发展方式转型面临许多结构性问题。一是体制与政策的矛盾。在反金融危机中,政策调整很到位,及时地推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但相应的一揽子改革尚未顺势推出。二是体制与体制之间的矛盾。比如投资消费失衡的突出矛盾,既有市场体制缺陷的原因,也有社会体制不健全的原因。三是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上下级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政策打架的情况很多。
因此,只有推动结构性改革,发展方式转型才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例如,要扩大消费,构建消费大国,需要尽快启动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要适应城市化时代,就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公共产品短缺问题,需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等等。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需要尽快启动第二次改革。第二次改革与过去30余年的以单项突破为特征的第一次改革相比,是一揽子的综合改革措施。第一次改革,我国总体上还处于生存型阶段,主要挑战是解决温饱问题,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次改革,我国开始进入发展型的新阶段,促进人的自身发展成为改革的主要挑战,基本目标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基础。第一次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落后的问题,是社会产品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第二次改革,面临的是内需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第一次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中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在很长时期内把转变经济总量增长方式作为改革的主要任务;第二次改革,需要推进包括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体制等在内的结构性改革,以实现公平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目标。 改革全局对政府转型的依赖性全面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主要挑战不是经济社会本身,而是政府转型与政府决策,新阶段改革发展全局对政府转型的依赖性全面增强。
概括而言,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关键在于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矛盾,关键在于强化政府在完善收入分配体制中的基本责任;解决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关键在于确立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解决公共治理建设滞后的矛盾,关键在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推进发展方式转型的主要目标是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基础是消费主导,政府主导型的增长方式弊大利少,非改不可。
“十一五”行政体制改革没有大的突破,重要原因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职责分工体制和与此相关的财力配置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立法滞后于整个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低、各级政府法定责任界定不清楚,难以体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因此,政府转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职责明晰化、法定化。应当尽快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与干部选拔和任用相联系,为建立一个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监管体制。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公共服务供给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现行的监管体制并不对此问责,所以,在进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同时,应设置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专业化的公共服务监管委员会,并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
“十二五”要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利益配置结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下来,逐渐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制度化;要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平衡的体制,按照政府间财政能力均等化的要求,实现由层级财政向辖区财政的转型;以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为重点,建立辖区财政能力均等化机制,强化省、市两级财政的辖区责任,保证县级财力。
要按照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上的“省直管县”;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执行权,建立执行机构,强化监督权,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要以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完善公共治理结构,一方面,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使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定在市场和社会解决不了的领域,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公共职责;另一方面,有效地培育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和谐创造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以积极的社会体制变革缓解经济增长压力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压力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十一五”时期,中央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着分配结构不合理、基本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等问题,这是形成“国内消费不足、产能相对过剩”的重要原因。
例如,我国几亿农村人口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潜力引人注目,被认为是全球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一个亮点。这个潜力的释放,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从最高点1983年的32.3%,在“十一五”时期的2007年下降到最低点9.1%,24年下降了23个百分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
因此,化解经济压力,不仅要调整经济政策,也要进行社会变革。短期内,采取积极的社会政策,稳定市场、扩大就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防止经济压力与社会问题的双向传导;中长期,需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形成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常态化已成为社会现实。因此,应当建立“安全阀”机制,将其作为保持社会弹性、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公共产品,成为“十二五”时期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就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即在承认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构筑有效的谈判沟通和意见表达的平台。(《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10期/文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来源:《半月谈》)
十二五规划
http://ke.baidu.com/view/2192926.htm
3、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
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有十一项: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九、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一、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十二五规划:国家是从1953年开始制以五年一个时间段来做国家的中短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就简称为“一五”。而2006-2010年这个时间段刚好是我们国家提出来的“五年计划”的第11个,所以我们也就叫他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简称就叫“十一五”。“十二五”也就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它的时间段就是:2011-2015年。
4、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科学技术、教育、工商行政、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专利项目给予扶持,对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二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百元。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销售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零点五,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销售收入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零点零五,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可以采取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方式。专利权人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奖励、报酬依法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及时依法向国内外申请专利。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与发明创造技术方案有关的人员对该发明创造负有保密责任。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专利。任何人不得将依法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专利,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第八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宣传、推销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的,必须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有关媒体传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验证明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不得为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印制专利标记,或者提供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检索报告:(一)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涉及专利的技术、设备的进出口贸易;(三)以专利技术、设备作为投资申办合资、合作企业;(四)涉及专利的国内技术贸易;(五)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的。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变更或者终止前需要对其专利资产作价的;(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实施的;(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五)从国外引进专利技术的;(六)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和个人参照前款规定申请对其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代理权。专利代理机构不得利用代理之便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可以减缓的收费项目在醒目位置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仲裁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一)专利侵权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专利合同纠纷;(六)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七)其他专利纠纷。第十四条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无仲裁协议或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四)属于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应当递交请求书。第十五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书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纠纷立案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请求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十六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以此申请中止审理的,应当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的副本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证明。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中止审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中止审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批准。第十八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纠纷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第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二十一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受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决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二)查阅、复制、登记保存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合同、标记、账册和其他物品等原始凭证;(三)勘验、检查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现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明显转移、隐匿、销毁涉案财产等情况,导致案件难以查处或者难以执行时,可以封存或者暂扣与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经审查,事实证明当事人没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赔偿因封存或者暂扣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损失。第二十四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对应当保密的证据负有保密义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五条凡侵占专利申请权的,侵权人应当予以归还,并协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由侵权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将职务发明创造作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明知对方是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而为其印制专利标记,或者提供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确定,也可以按照正常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确定。第二十九条假冒他人专利的,应当依法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因假冒专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可在下列范围内确定赔偿额:假冒发明专利权的损失赔偿额为五千元至三十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假冒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损失赔偿额为五千元至十五万元。第三十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侵权人、假冒人、冒充人的姓名、地址、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被侵权、假冒、冒充的专利号等在违法行为影响地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开侵权事实,消除影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假冒人、冒充人承担。第三十二条对被认定侵犯专利权并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的,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收缴侵权产品和直接用于专利侵权的工具、模具、设备。第三十三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5、十二五规划提及的一个主题、一条主线、五个坚持、五大目标、十大任务分别是什么?
一个主题:科学发展。
一条主线:加快转变经济方式。
五个坚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十大任务:一、扩大内需。二、推进农业现代化。三、提高产业结构竞争力。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六、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七、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八、推动文化大发展。九、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6、十二五规划纲是什么
“十二五”规划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就业持续增加,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服务业比重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要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7、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智能制造是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泛在感知条件下的信息化制造,是在现代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拟人化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智能化的感知、人机交互、决策和执行技术,实现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等。
智能制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也不断完善和丰富。一方面,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自动化、信息化的高级阶段和必然结果,体现在制造过程可视化、智能人机交互、柔性自动化、自组织与自适应等特征;另一方面,智能制造体现在可持续制造、高效能制造,并可实现绿色制造。 1. 抓住高端、突出重点
以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高端装备为突破口,以有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技术和装备作为主攻方向,重点突破智能化的高端装备、攻克一批智能制造的基础理论与共性关键技术。
2. 企业主体、服务发展
产、学、研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突破瓶颈技术,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关键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化,形成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设计与工艺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和系统控制技术等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和系统集成技术是智能制造的核心,按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推广一代的原则安排相关研究内容,突破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攻克一批智能化装备、研发制造过程自动化生产线,制定相应技术与安全标准,增强产业竞争力,抢占制造业价值链高端,促进制造业结构升级和战略调整,并系统布局创新基地和平台,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
1. 建立智能制造基础理论与技术体系
重点突破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中的基础理论与共性关键技术,完善智能制造基础技术、技术规范与标准制订,为我国制造业实现低碳、高效、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理论与技术支撑。
预期指标:重点突破一批智能制造的基础理论与共性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我国智能制造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一大批核心发明专利。
2. 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
研发一批与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密切相关的共性基础技术,重点突破一批智能制造的核心基础部件,研发解决一批与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紧密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
预期指标:解决一批智能制造的基础技术与部件,推进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十三五”制造过程智能化装备和制造过程智能化的技术基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获得一大批核心发明专利。
3. 攻克一批智能化高端装备
研制一批面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智能化高端装备,重点突破箱体类精密工作母机、工程机械、石化装备、复合材料加工装备、新能源装备等智能化装备。
预期指标:突破一批标志性的智能化高端装备,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打破国外产品的垄断,提升国际竞争力,部分装备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水平行列,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培育战略新型产业。发展和培育一批高技术产值超过100 亿元的核心企业。
4. 研发制造过程智能化技术与装备
攻克一批制造过程智能化核心关键技术与装备,推进制造业核心业务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预期指标:研发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柔性生产线,攻克飞机自动化柔性装配生产线和百万吨级乙烯成套工艺技术及关键装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企业。
5. 系统集成与重大示范应用
通过智能化高端装备、制造过程智能化技术与系统、基础技术与部件的研发、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提高高端装备、技术与系统的自主率,带动我国制造业技术升级,实现制造业高效、安全及可持续发展。
预期指标:实现智能化高端装备、制造过程智能化、基础技术与部件的示范应用,部分实现产业化,高端装备、技术与系统的自主率提高10 个百分点,部分行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
8、十二五"规划提前完成的指标有哪些
有两个指标已经提前完成
一是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013年年中是3.65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3.3件,这是我们比较重视研究开发的结果,这一进展也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
二是森林蓄积量的指标,这个指标也是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求,我们在过去几年里对生态的建设是加大了力度。
9、关于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第一篇 转变方式 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四章 政策导向
第二篇 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第六章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第七章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八章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第三篇 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九章 改造提升制造业
第十章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一章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第十二章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十三章 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四章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第四篇 营造环境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第十五章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十六章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第十七章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第五篇 优化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十八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第十九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二十章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第六篇 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一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第二十二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第二十三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十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第二十五章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二十六章 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七篇 创新驱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二十七章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第二十九章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三十二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第三十五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三十六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九篇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章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第三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第四十章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十篇 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十二章 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第四十三章 推进文化创新
第四十四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第十一篇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十五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十六章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第四十七章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第四十九章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第十二篇 互利共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五十章 完善区域开放格局
第五十一章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第五十二章 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
第五十三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第十三篇 发展民主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五十四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十五章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第五十六章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五十八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第十五篇 军民融合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五十九章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六十章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第十六篇 强化实施 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第六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第六十二章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10、网上的十二五规划全文,目标都比较模糊,请问有具体目标的文件是哪份?
第三章 主要目标
按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农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工业结构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科技教育水平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8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9亿人以内。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达到74.5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