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发明专利没多大价值
1、有些专利没有多大市场价值为什么还有人申请专利?
现在的专利申请陷入了一个以政府主导的误区。政府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项目、知识产权项目等上面,乃至一些名牌、三名商标等评比上,一些专家的职级晋升等方面,片面以专利数量来评价估量企业的创新能力,导致以专利数量为纲,不管它的市场价值。一些地方对获得专利后给予补贴或奖励,用专利数量考量科技局,衡量基层和企事业创新工作,就导致了更多的专利代理机构闭门造车,以专利数量获取更高利益,导致了专利质量下降,甚至是没有丝毫市场价值。
2、你的专利值多少钱,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有哪些
目前知识产权评估大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计算的预测是建立在众多因素影响下的知识产权实施效果基础上的。就专利而言,主要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有法律因素,技术因素,产业因素,特殊因素等。
1.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2.技术因素
技术因素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即是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即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关键的技术诀窍,技术复杂程度高,而该技术诀窍不易被分析、试验、模拟。因为技术超额收益主要体现在其垄断的收益上,技术越具有竞争优势,其垄断程度也越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会相应较高,技术产品较难替代。
3.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1)产业化程度,即该技术可进行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实施的条件要求是否苛刻,进行产业化越容易,实施专利技术越容易进行,专利的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2)国家政策适应性,也即是该技术实施所在的产业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专利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专利才会迅速形成产业,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技术实施的价值越能够较快的发挥出来。(3)产业应用范围,主要是指专利技术的现在和未来可能应用领域的大小,应用的范围越广,其价值发挥的程度越大。(4)技术产品被市场所接受的程度,市场越需要的产品,其中的技术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4、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如医药行业的药证,临床试验,网络安全技术的有关批准证书,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也较为重大,因为这些特殊因素是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备要件。
以上这些因素是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所要注重考虑的,也是知识产权的未来价值体现的关键
3、陶冶:专利有何价值?
那么改变的是什么?简而言之,现在已经上升到专利质量了,并且现在只有专利家族最好的专利在销售。尽管每一项专利的估值相比2、3年前有所下降,但是对于高质量专利而言还是保持在历史水平。 这引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什么使得专利更有价值?以及其自然推论:如何使目前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更有价值? 显而易见,这是见仁见智的事,在这件事上不止一个学派。另外,新案例法和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地改变现在的真理。但是我们相信市场仍然是观察专利和为其定价的最佳反射器,因为买家在获得每一个投资组合时都必须证明他们的投资是正确的。在交易过2000件专利、与上百个买家定期沟通之后,我们认为我们对市场价值有很好的理解。 当专利销售或许可时,打开买家支票簿的主要原因包括:a)他们需要专利权(例如,他们可能侵犯或将会侵犯专利权);b)他们相信其他人可能侵犯或将会侵犯专利权(这就是NPE购买专利的原因)。换句话说,专利是官方授予的可以通过出售或许可给他人的「诉讼权利」。 基于以上几点,下面是一些有助于提高专利价值的好方法: 以主张权利为重点,而不是保护产品本身 因为专利是消极的权利(即排除他人实践你的发明的权利),如果专利代理人仅仅向公众解释发明(即市场需要和你特定解决方案),并将其变成仅描述与销售或将要销售的产品大部分一致的专利,那么就只是在浪费钱,而这些钱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其他地方。 每一项专利的撰写都应该预期到竞争者将要对你的解决方案进行复制、改进和规避设计,这些行为要么是现在要么是自现在的15年内;因此,专利要让他们的努力更加困难、更加昂贵或者至少不那么有效。这就是如何保持初始竞争优势。如果专利保护只是针对(对特定产品的)基本克隆,别人就很容易通过增加或删除单个非必要元素来避免侵权。 通过设想“规避设计”来检验你的专利将有助于预期竞争者的做法,从而可以相应的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这么做几乎不会有什么成本。不幸的是,很少有发明家以慎重的态度做这件事。 事先对你的专利进行“压力测试”好过在竞争对手之后这么做。另外,还要考虑权利要求如何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或法院可能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建立专利家族 虽然外国专利正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但美国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至少占到专利组合价值的75%,因为在美国可以得到最大的损害赔偿。并且,美国专利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它允许提交接续案(CA)以及部分接续案(CIP),虽然许多情况下有利用事后诸葛亮之嫌,但是还是允许发明人提交,这使得发明人从更早的原始申请日获益。 重要的是要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说明书,产生新的案例法或在竞争者的产品进入市场时,这将作为不断演变出新的权利要求集合的基础。很多申请人都未能抓住这一独特优势,他们似乎乐于接受他们的初始申请,而忽视提交接续案来保持专利家族有效。这也是大多数买家的怪毛病。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一旦一项专利被授权,就应该鉴于诉讼历史多检查申请说明书和附图,以确定是否值得申请接续案。虽然一些资金资源充足的公司可能有至少保证专利家族之一有效的策略,但是小公司通常可能需要更加明智的使用资金。除了一般诉讼,在主张或许可内容中明确可以进行接续案诉讼,是非常有利的。 撰写有针对性的权利要求 如果不是大多数,也有许多专利从业者被教导要撰写保护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得到的是宽泛且含糊不清的权利要求,经常使用了说明书无法明确支持的语言。虽然宽泛和含糊不清,这样的专利可能确实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它们可能无法成为诉讼或许可的武器,尤其是在当今市场。 最有价值通常是那些精确覆盖到特定产品或方法的权利要求,并通常包含相对较窄的权利要求语言。宽泛的权利要求的缺点是他们最容易失效,他们最容易成为无效挑战的目标。有针对性且较窄的权利要求更难以被无效。 特别地,「较窄的元素应该是可专利性区别点」,而不是一些熟知的功能,这些熟知的功能容易因其是“显而易见的结合”而被无效。 提交大量的在先技术 目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面临挑战的专利中,80%的专利因为审查时未发现的在先技术而最终被无效。申请人提交了大量的在先技术来区分其发明的授权专利,更可能经受住无效挑战,因此会被大多数买家认为更为可靠,因此更有价值。 同时,不要提交过多基于例如关键词检索得到的在先技术引用——提交的每一项引用都应该与审查相关;相反,寻找过去已经存在的商业产品,并解释你的发明如何做到更好。 与之相关的一点,很多专利公司仍然严重妨碍他们的客户进行在先技术检索,他们认为专利审查员进行收费检索,没有必要再增加内部成本。这完全是谬论。取得一项美国专利需要超过2万美元(含官费),并且维持专利还需要数万美元。另外,在其他人挑战专利有效性时,捍卫专利有效需要25万到50万美元。 在申请之前投资1千到2千美元进行专利性分析就可以降低风险,你真的想要因为那样的投机而投资这么多钱吗? 避免「纸上」专利 很大比例的专利在其生命周期中永远不会被商业产品化。尽管商业销售证据总是对专利评估有帮助,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并不总是有效的,因为全世界的专利法都没有规定发明人有义务将发明推向市场。不过,不太好的情况是——专利仅仅是一个想法,并且也没有实现和细化发明的企图。 法官和陪审团不喜欢回报那些仅提出想法并申请专利的人。他们和市场更愿意将更多的价值给予深入研发的发明,以及原始发明人真正实践的地方。此外,实践继续总是导致更多的发明和专利,这会产生更大和更多价值的专利组合,因为这使得绕过专利权的人花费更多的成本或者更为困难。 确保容易证明侵权 每天可能有数以十万计的专利遭到侵权,然而这些专利一文不值。为什么会这样?简而言之,如果不能证明某人正在实践权利要求的全部元素,就没有事实去主张专利权。这就是很多描述制造工艺、云计算相关的发明的情况——侵权行为发生在暗处,并且没有合法获取缺失信息的方式。 此外,最近的案例法提高了在初始答辩时所需证据的门槛,先提交侵权指控、然后寻找证据的日子正在成为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过去的做法原告不会通过简易判决(past summary judgment)。更糟糕的是,如果在诉讼阶段原告没有充足的侵权证据,那么原告受到制裁和费用转移(fee-shifting)的隐患更大。 因此,不可能或难以证明侵权和/或证明成本高(例如在半导体领域)的专利没有什么价值。因此,经常问问自己「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以使证据使用更为清楚」,例如,当产品还在盒子中就可以证明侵权,或者通过肉眼观察产品就能证明侵权,或者覆盖销售/使用说明中对功能的描述来证明侵权。 同时,很多专利不能强制执行,因为需要证明的侵权行为由多方执行。这通常被称为“分离式侵权(divided infringement)”。在需要多方实施权利要求的元素时,主张直接侵权通常是不可行的,这使得权利要求的价值大减,因为你不得不诉诸“间接”侵权理论,包括辅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和诱导侵权(incement infringement)。 Conclusion 获得好专利的成本一般不会比获得劣质专利的成本高很多。建立一个将来可以依赖和货币化的专利,关键在于:撰写第一个临时申请采取的方法、审查过程中的做法,以及专利授权后深思熟虑的决定。只有通过一致、深思熟虑的方法,例如上文所述的方法,才能够创造价值经久不衰、用之即取的无形资产。
4、如何评估发明专利的价值
发明专利评估价值,主要有三种方法: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在专利的输入方面,根据专利的价值构成来评估。2、收益预测法,是指在输出方面,评估专利资产的产出价值。3、“构成要素”评价法,是评估专利实施后所创造收入的价值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5、专利价值难以转化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转化率较低,是摆在我们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专家、科研人员、专利发明者的一道难题。这也是我们从专利大国变成专利强国的必经之路。
哪些因素导致难以转化?
一、社会因素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前20年,我国的高新技术基本上是走引进消化吸收的创新之路,在拿来中消化,不断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逐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因此,回头来看前20年的专利成果转化,不仅转化率不高,而且从专利成果来看,也是非核心技术专利多,专利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这和我国还处于发展中状态时息息相关的,这与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是一致的,因为当今世界科技前沿技术的80%为发达国家所掌握。因此我国在将技术进行“拿来主义”的过程中,也在慢慢研发新的技术。
二、思想因素
很多人认为:申请的专利一定要是转化的。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三、科学因素
很多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违背申请专利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动机。例如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在淮海战役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侥幸获得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此申请专利违背了自然科学,还谈何转化。
四、市场因素
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而且现在圆珠笔的使用率已经非常的低,这样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五、风险因素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编者的话: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专利制度实行的初期阶段,首先要提高专利成果的申请数量,这是必然的。数量是质量的基础,但到了今天,专利申请量已突破百万件,提高专利成果的质量,提高专利成果的转化率,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哪些措施可以提高专利转化率?建立交易平台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科易网就是其中的一家,被公认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注专利;
六、设立辅助机构
前几年,许多个人发明者开始了自己研发的道路。例如很多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认为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那些技术适合农民工的购买使用,投资比较少,生产工艺相当比较简单,农民工当然无法评估这些,那么还需要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专利转化过程中含有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如果没有这些专业的辅助机构,则有平台也无法运转,因而在转化平台上必须引进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七、指导发明人
很多专利因为其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
八、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即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赢利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结语: 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6、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有哪些?
(1)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剩余使用年限。 (2)技术因素专:主要包括专属利的创新程度。技术复杂程度越高,该技术诀窍不易被分析、试验、模拟,专利价值越高。 (3)产业因素:主要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技术产品被市场所接受的程度。 (4)特殊因素:特殊行业的证书对专利价值的影响也非常大。
7、专利有什么价值?
1、独占专利权覆盖范围内的市场;
2、确保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的专利诉讼;
3、取得国家的专利扶持政策,包括专利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
4、对仿冒者发起诉讼,保护市场;
5、避免其他公司申请同类专利反过来对己方发起诉讼;
6、作为技术输出型公司,出售或授权专利获得利益;7、市场宣传
8、发明专利怎么评估价值
评估发明专利的价值的办法:首先需要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范围、收费,然后由评估机构现场考察,搜集专利评估资料后撰写报告,最后出具评估报告并收取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9、实用新型专利不值钱么?有人说自己随便就能写几千件,只有发明专利才值点钱么?
实用新型专利价值确实比较低
但能通过几万块买到的专利,那恐怕一文不值
专利这个东西是用来企业竞争的,企业自己不需要吗?几万块就廉价处理?这摆明是“坑”
实用新型专利期权是10年?为什么需要这10年时间?不就是为了专利发明者的利益吗?
……
一个拿专利来卖,这本身就存在问题,为什么要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专利具有排他性,但专利授权一样可以收取专利费……
既然专利是为了保护知道产权,是为了发明者和公司的利益而存在的,那么一个人可以随便将自己手中的专利廉价卖掉,这说明什么????不是说明“这个专利根本没有使用价值吗?”,一个没有使用价值的专利花钱买它干啥????
有有使用价值的专利在手就不怕没有公司使用
专利发明人从公司利益中提取抽成就好了(还有一部分归律师),谁会廉价的卖掉千辛万苦创造出来的“有使用价值的专利”????
小发明一样是发明,谁能保证小发明就一定不值钱?甚至一个漫画角色,设计一个卡通人物都有可能价值不菲,给企业创造巨大的利益……
为什么安倍要霓虹加入TPP,对霓虹经济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律法),以前的霓虹讲究家庭式企业,表面上和和睦睦,实际上利益全被管理层给吞了,严重剥削了专利发明人的利益,自然打击了霓虹企业员工创造的积极性,而安倍经济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维护专利发明人的利益”,现在的霓虹企业,如果专利发明人与企业管理层发生冲突,那么律师几乎100%站在专利发明人的一边,从现在的霓虹司法来看律师首先维护的是“专利本身”,如果律师认为公司不能很好的令专利发挥其价值并剥削了专利发明人的利益,那么律师有权力代表专利发明人寻找合适的公司形成新的合作,而且现在霓虹律师十分喜欢这类官司,因为这不仅仅能维护专利发明人的利益,对于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律师负责专利的管理,自然其抽成也十分可观,相信很多朋友都是专利案件收入十分可观,但或许不少朋友不清楚专利本身对于律师就是巨大的宝藏(无论打不打专利案件,律师的收入都很高))…… …… …… …… 如果国内怎么黑安倍经济学,安倍经济改革的成功与霓虹经济的恢复(走出失落的二十年)都是不争的事实…… …… …… …… 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先放下仇恨,先看看对方做了什么,有没有值得我们思考与学习的地方,对方的失败是教训,但对方的成功何尝不是经验,每天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个选择真的正确吗????
10、国家发明专利 有没有价值
实用专利肯定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