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中
1、专利审查中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以下对这几种手续分别进行说明: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这一手续。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实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的通知,而是等待自申请日起满3年,若申请人仍未缴纳实质审查费或未缴足时,发出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将对实审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并通知申请人。实质审查请求合格,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将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2.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者实质性缺陷时,应用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各点:(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除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初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4个月外,其它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特别简单的手续或者为了加快程序,审查员也可以只给1个月的答复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日期。答复的最后日期=发文日期+15天+指定期限;申请人计算期限时,应当注意实施细则第6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申请人漏答复某一方面或者某一条审查意见的,有可能被视为未按期答复,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人的意见及理由。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例如: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等;实质性缺陷分两类,有些可以通过修改消除缺陷,如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单一性方面的缺陷;有些却难以修改,如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方面的缺陷。(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补正应当有补正书,修改或陈述意见应当有意见陈述书。补正内容,除在补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当提交替换页。例如,审查员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重新打印说明书第二页,申请人在补正时,应当提交补正书和重新打印清楚的说明书第二页。在补正书的“文件名称”栏目中填写“说明书”,在“页”栏目中填写“p,2”在“补正前”栏目中填写“不清楚”在“补正后”栏目中填写“重新打印”。替换页应当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3.缴纳申请维持费这项手续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申请人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对于没有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无需缴纳申请维持费。年度是以申请日为起点计算的。例如:某件申请的申请日为1988.5.12,则从1988.5.12为第一年度,从1989.5.12~1989.5.12为第二年度,从1990.5.12~1991.5.12为第三年度,以此类推。若该申请到1990.5.12尚未被批准,则从第三年度起应缴纳申请维持费。申请维持费按照规定可以请求减缓。4.请求提前公布请求提前公布是申请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的一项手续,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按正常程序应当在申请日以后满18个月才予以公布。公布以后申请人可以获得临时保护的权利,申请的内容将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申请人出于下列种种考虑,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1)为了尽快将发明推向市场,寻找合适的买方,需要尽早公布发明内容。(2)为了制止他人无偿利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需要及早获得临时保护。(3)在提出实审请求以前,获得一段尽可能长的时间来听取市场和公众的意见,以便定是否提出实审请求。(4)通过请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防止他人就类似发明获得专利。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应当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一式两份,并写明要求提前公布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其他必要的著录项目。要求提前公布声明应当有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多个申请人又未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申请人代表人签章。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提前公开声明经审查合格,专利局将在申请文件初审合格以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此时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开的,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开的请求被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开。5.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补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处理。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书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其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被接受由收审查员决定。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6.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具体要求说明如下:(一)变更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明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法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如果要求变更的不是全部合法继承人,还应当有经公正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③转让申请权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当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b.当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c.当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法人或个人时,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d.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a--d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台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④转移申请权有权申请的人或单位被他人非法侵夺申请权后,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申请权的,合法申请人可以凭专利管理机构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⑤改正申报的差错由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请求书填写不当,漏填或者错填申请人,要求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改正差错的,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附具原申报不当的详细说明或者就予改正的证据或证明。申请人变更后,原申请人办理的各种已经生效的法律手续对变更后的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中止,变更后的申请人要委托专利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只是部分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也可以不中止,但是新增加的申请人应当补办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提交经其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包括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本身名称地址变更两类情况。①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专利局,一份送达原专利代理机构。解聘书没有统一格式可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后,签章生效。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缴纳变更手续费。②专利代理机构本身改变名称或地址,应当同时办理两件事: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管理处备案,二是对代理的每件申请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名称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需要缴纳规定的费用。(5)其它的项目变更其它的项目变更,主要的还有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地址的变更,单位指定的联系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的更换及变更,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印鉴式样的变更等。延伸阅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复审的注意事项实用新型的审查标准
2、如何查找在审查中的专利?
第一步,我们需要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查询。百度直接搜索就行,网站是 cpquery.sipo.gov.cn
第二步,打开网站后,如果没有查询账号的话,自己创建一个账号。按照相关要求,输入信息后点击注册。密码是有相关规定的,要有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符号,缺一不可。如果有账号的话,将账号密码输入就可以登录了。
第三步, 输入刚刚注册的账号密码,账号就是手机号。密码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建议将密码记好。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陆。
第四步,登陆进去后,会弹出注意事项。主要是说使用这个查询系统的说明和注意事项,可以看看。看完之后以后每次都会弹出来,只要点击下方的同意就可以了。
第五步,进去后,界面如图。将申请的专利号填入框框,然后输入数字验证码。注意,要输入的这个是图片数学算法的结果。而不是那两个数字。例如:6+1那么我就输入7。计算结果都是十以内的。
第六步,输入相关信息完毕后,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详细的专利审查信息。
3、什么是专利审查?
专利审查会审查以下内容:
1、主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专利的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真实;
3、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为授予专利的范围;
4、专利审查审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专利审中是什么意思
专利审中是指专利目前处于审查和审批过程中。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审批办法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②实质审查制
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5、专利审查中心是做什么的?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
专利审查中心是做什么的?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所谓的专利就意味着科学技术,大伙都了解申请发明专利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专利申请工作不易,专利审查工作更加不易,可能大伙将专利一递交就坐等审查结果,但是专利审查过程不是一般人能完成的,专利移交到专利审查中心,专利审查中心审查员开始进行审查工作,但是如何审查,可想而知,必须对专利技术了如指掌了。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由于知识产权审查的人员比较少,因此也急需扩大审查员的数量,专利局审查分工还有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分为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广东、四川、湖北7个分中心,属于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员工的合同期为4年(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公务员编制。通过审查协作中心分工和做叫少审查负担,让专利审查更加的便捷。讲真专利审查中心人员的招纳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想要找到一个刚刚开始就是专业审查员是不存在的,因为并没有一所大学专门培养专利审查员,也没有专利局以外的哪个单位有专利审查员这一职业。因此,每一个专利审查员都是专利局一手培育出来的。而培育审查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国内培训,二是国外派遣进修学习。在我国专利审查中心审查员被分为四级,有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和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因此想要获得较高的职位头衔,有如专利审查研究员的级别还需要经历过重重的考验,可想而知审查员需要了解的技术非常广泛;多年以来,国家专利审查中心为专利申请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6、专利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1、中国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排序透明度极差问题
作为中国唯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没有对所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排序,提供实审排序编号(包括按照公开日和公开号或个别保密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期与编号顺序所编制的所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总体排序编号、进入各个不同实质审查技术类别审查组的排序编号两种),使中国发明人及相关机构无法清楚地了解某一发明专利申请之前还有多少件申请需要审查,是否有进入实质审查日期、编号在后的申请却在先获得了《审查意见通知书》,该单一申请大约应在什么时间能够得到实质审查结果,以便于其所涉技术的转化推广与洽谈评估;
2、中国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效率较低问题
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效率极低,一项发明专利即便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即请求公开,也需要近4个月时间才能够公开进入实审阶段,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获得专利局《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更是极为漫长,以我的两项发明专利为例,都是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15个月以后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我的第三项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后至今已近20个月,仍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我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查询,得到的答复都是尚未做出任何审查意见,何时能够做出审查意见不得而知,是什么原因使国家知识产权局拖延至今仍未做出实质审查意见也不得而知,我国的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效率怎样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3、中国发明专利领域缺乏有效转化机制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不断增多,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虽然近5年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增长比率与我国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比率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我没有准确的数据来说明,但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发明专利抵押贷款备案数量能够看出我国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也极低,2008至2009年第2季度我国发明专利抵押贷款备案总量仅有大约200件左右,而在200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已经达到约20万件左右;
解决方法如下:1、对所有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进行总体排序和分类排序并实施编号按序审查制度,排序编号可以根据每一发明专利公开日、公开号顺序做出,个别保密申请排序编号可以根据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期及挂号信编码顺序做出,再由知识产权局对各个不同技术领域实质审查组分配的审查任务所涉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排序编号,根据全局总体排序编号顺序做出;2、根据实质审查分类排序编号及审查进度、质量,对实质审查员及其所属部门实施效率考评,并建立更为有效的奖惩机制;3、建立中国发明专利转化推广基金及社会实施机构(包括各领域有资质的企业、机构)和发明人群体之间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发明专利转化机制更为完善、高效。
7、专利审查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专利审查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9、检索出来的使用新型专利显示审中什么意思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