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著作权非法出版物
1、侵犯著作权罪是否同时犯有非法经营罪”印刷的盗版书中有侵犯著作权的还有非法出版物,请问怎样定罪??
根据相关解释,经营侵犯著作权、侵权复制品等以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出版物(比如一本未侵犯著作权但没有书号的书),情节严重依非法经营罪处罚。
侵犯著作权是特别法条,非法经营罪是普通法条,一般情况下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条。
2、自印书籍违法吗
自己印制图书贩卖,如果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自己印制出版的,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号就私自出版贩卖,是违法的。出版物的印刷必须经过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在审核许可之后需要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此时才可以出版。因此,个人在没有完成上述程序时,不得私自进行印刷。即便只是印刷,没有出版,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印刷书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包括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出版程序违法的情况。根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获得著作权的书能自己印刷了出售吗?
1、违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日期:19981217 实施日期:199812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2月17日
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