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原产地标记
1、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释放了哪些信号?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签署向世界释放出三重信号:协定的签署是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协定的签署表明中欧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以及协定的签署还将推动整个世界范围内对地理标志的认可和重视。
一、协定的签署是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这很直观地反映了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欧经贸方面的合作也在持续推进,而非陷入停滞阶段。协定对于双方有关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升知名度等方面将提供有力保障,使之更有利于获得对方消费者的认可。
此外,地理标志还被证明对生产者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即获得更高、更稳定的出口收入。根据欧盟委员会此前发布的一项研究,具有受保护名称的产品售价平均是未认证同类产品的2倍,即受保护产品享有更高的销售溢价。比如说,葡萄酒溢价率为2.85,烈酒溢价率为2.52,农产品和食品的溢价率为1.5。
二、协定的签署表明中欧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是表明产品产地来源的重要标志,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其特定质量、信誉等主要由当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
协定将有助于保护中欧双方产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对涉及地理和人文价值等方面形成有力保护。与此同时,这充分彰显了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三、协定的签署还将推动整个世界范围内对地理标志的认可和重视。
崔洪建表示,美欧此前在自贸谈判中就在地理标志问题谈判上遇到了很大障碍。而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过程中,美国也施加了干扰和影响。
但最终中欧双方就此达成一致,表明中欧合作有不受第三方扰动的定力。基于双方在该协定谈判中积累的诸多经验,将为中欧在接下来合作推进WTO改革、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等方面提供有益借鉴和信心。
(1)知识产权原产地标记扩展资料: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签署
9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
其中,中欧双方宣布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下称“协定”)引发广泛关注。这个谈判历时8年的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也是近年来中欧之间首个重大贸易协定,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协定包括十四条和七个附录,主要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和地理标志互认清单等内容,具有保护数量多、保护种类丰富、保护待遇高等亮点。
协定纳入双方共550个地理标志(各275个),涉及酒类、茶叶、农产品、食品等,比如说中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宣纸、蜀锦等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也被首次纳入协定。
2、知识产权涉及范围有什么?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3、中国知识产权标志 的 寓意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3)知识产权原产地标记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4、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5、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6、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
9、有关职责分工。
4、WTO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也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从理论上讲,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第3条)、最愚国待遇(第1条)、透明度(第10条)及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第23条),都可以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关贸总协定中直接提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和内容很有限,只有原产地标记(第9条),要求缔约方制止滥用原产地标记的行为;为收支平衡目的使用配额,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第12条第3款、第18条第10款);一般例外(第20条第4款)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应当是非歧视的。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在关贸总协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则。
关贸总协定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假冒商品贸易。关于这个问题的谈判在东京回合时就开始了,美国曾就此提出过一个守则草案,但未能害成协议。假冒商品贸易的议题就在1982年11月首次列入关贸总协定的议程,部长们要求理事会决定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对假冒商品贸易采取联合行动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应采取怎样的行动。1985年,理事会设立的专家组得出结论:假冒商品贸易越来越严重,应当采取多边行动。但对关贸总协定是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适当场所,各方争议很大,为此形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然相反的两个阵营。
以美国、瑞士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应将知识产权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美国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将知识产权作为新议题,美国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另外,发达国家还主张,应制订保护所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并且必须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5、商标和产地标记的区别?
米兰登商标专利事务所为您解答: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产地标记又称“地产标志”,是指用以标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记。原产地标记是表明产品的生产、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重要标识,尤其能对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产品起到整体性防御侵权损害的作用。
产地标记于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是用来表示该商品来源于某国、某地区或某地的一种产品标志,以区别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它标示商品的质量是直接的;商标虽然也具有标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但其使用是间接的。
2、两者在永久性上有区别。地理标志不受时间约束,是永久的。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续展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地理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3、两者适用的规则和标准不同。商标适用《商标法》,而地理标志适用原产地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4、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原产地标记在货物的通关入境、市场准入、国际名牌的名优效应、打破发达国家的设限、壁垒及调节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地理标志的使用权并不属于任何一个商品的生产者,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是公共财产,不得转让。而商标则可以转让。
6、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在《知识产权协议》中统称为什么
《知识产权协议》统称货源标记及原产地名称为“地理标记”。